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3日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的減除標準,從現在的1600元/月調整到2000元/月。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個稅起征點確定為2000元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需要,也兼顧了財政承受能力。
但社會各界對這一修改方案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在具體起征點上,支持上調至5000元的網友最多。對于具體操作方法,網友們提出按戶均年收入征稅以及分地區定標準。全國“一刀切”顯失公平。
我認為,如果把個稅起征點確定為2000元,則不僅前瞻性不夠,而且出現明顯的滯后性。一是該起征點遠遠滯后于民眾的要求,二是民眾的收入將會滯后于物價的上漲。更重要的是,如果每次個稅起征點的提高,既不必通過民意聽證,也沒有一個法律規定的剛性的標準,而是財稅部門和專家學者關起門來在那兒研討,則不僅個稅法的法律嚴肅性受到挑戰(起征點變得過于隨意,而且往往由行政主導),個稅法的宗旨也會被違背。同時,財政收入的“承受能力”會成為調節個稅起征點的主要砝碼,所謂的提高起征點,往往只成為有關方面應對民意的一種“意思表示”。
個稅法的宗旨,是調節居民個人所得,而不是為了單純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個人所得稅不應成為普遍適用的“人頭稅”。比起1981年個稅開始征收時的標準(當時,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起征點為800元,大約是月工資的13.3倍)來計算,如今個稅起征點應該定到2.5萬元左右。而“按照2000元納稅扣除標準,全國工薪階層的納稅人將由50%降低為30%”的說法并不牢靠——據國家統計局10月29日公布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可見,2000元起征點幾乎將平均收入線以上的所有工薪階層一網打盡。
有論者認為,在公眾熱情討論提高起征點時,有一個問題被嚴重忽視了。那就是每一次起征點調整,實際上是收入越高的人獲益越多,而不是我們通常所認為的“減輕廣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負”。因此,很多為提高個稅起征點而熱情鼓呼的人,實質上是富人利益而努力奮斗。
在這里,簡單地為把人群根據收入分為“富人”、“窮人”是非常有害的。實際上,在中西部地區2000元可能是高收入,但在北京、上海,月收入8000元的“富人”,可能買不到一平方米住宅。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得“高收入”換不來好生活。
另外,在確定個稅起征點時,還必須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像今年,豬肉、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不斷上漲,個稅起征點的小幅提升,并不足以改善民眾生活。
2007年,我國稅收可達5.1萬億元,加上政府土地出讓金的1萬億元,和央企一年利潤的1萬億元,人均(按13億人口計算)貢獻約5400元。如果再加上其他各類收費,人均貢獻額會更多。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又有多少造福于民眾呢?
中國新聞網10月5日消息說:中國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國家財政支出用于社會保障的比例,已經從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5%。按去年財政稅收3.9萬億元的11.5%計算,合計4485億元,平均每個國人可享受345元!國民稅負和社會保障之間已經如此不平衡,這個時候就應該趕快考慮“讓稅于民”,而非財政承受能力。實際上,財政承受不起的并非社會保障和民眾福利,而是不斷攀升的行政支出和難以遏制的行政浪費!
因此,個稅法的前瞻性和嚴肅性,不應該只是著眼于調高了幾百元起征點的隨意性很大的修修補補,而應確定一個公平公正的剛性的法律原則。應該回到以前的按地區標準征收模式,根據各地的平均工資水準,為起征點確定一個合理的工資平均倍數。這樣,不僅在國家和公民之間體現公平,在地區之間也體現公平。(童大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