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即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關系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按照條例規定,即便是個體工商戶的一名雇工,但只要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像廣東、湖北等地,已經把帶薪休假納入新版勞動合同。但也發現,很多地方還沒有考慮出臺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
“2008年起,真的可以年年享受帶薪休假嗎?”面對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現實,很多職工心存疑慮,尤其是一些中小規模私營企業的職工,“有假不敢休”成為一種普遍心態。
帶薪休假要冒“風險”?
●聲音
“正常休假都無法保證,還想帶薪休假?休假回來恐怕飯碗都丟了。我們是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資,老板哪里會讓我休假還給發工資?每年也就盼望著能在春節多休息幾天!
———浙江一家私營服裝廠工人張春曉
張春曉所在的這家服裝加工企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主要出口,生產旺季訂單多,加班加點是常事。以前,張春曉甚至都沒有聽說過帶薪休假!艾F在雖然有了規定,但如果企業不主動安排,我也不會主動向老板提出要求。因為那樣的結果,恐怕就是在‘帶薪休假’和‘飯碗’之間做選擇題,太不劃算了……”
【現象】
相當多私營企業的職工抱著和張春曉同樣的顧慮。一個多月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開征求建議時,就有很多人擔心,就目前勞動者就業環境來說,帶薪休假可能在相當多的私營企業那里演變為“沒有休假”。一方面,老板為了追求更多利潤,很難主動情愿讓職工帶薪休假。另一方面,目前,勞動力在市場上處在買方市場的情況下,能找到工作已屬不易,勞動者在很大程度上不敢冒著丟掉飯碗的風險和老板較真。
【透析】
10多年前,盡管《勞動法》規定了“帶薪休假”,但由于不具可操作性,帶薪休假對大多數職工還是一個陌生詞。要帶薪休假,就可能丟掉飯碗———面臨如此風險,誰還會考慮帶薪休假?各地應該積極出臺實施細則,讓各類經濟組織的職工享受帶薪休假成為一種常態,不能讓私營企業成帶薪休假的執行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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