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電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指導意見》的發布,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下面,請您簡單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國資委負責人: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國內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國際上,聯合國于2000年正式啟動了“全球契約”計劃。國際標準化組織于2004年啟動了社會責任國際標準ISO 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約120個國家及國際組織的400多名專家參與該標準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國公司紛紛制訂社會責任生產守則,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出現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全球性新趨勢。
我國也越來越重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公司法》第五條明確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履行社會責任”。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廣泛開展和諧創建活動,形成人人促進和諧的局面。著眼于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胡錦濤總書記在2006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既要繼續健全企業激勵機制,也要注重強化企業外部約束,引導企業樹立現代經營理念,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近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也提出了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議和提案?梢哉f,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我國社會各界對企業的殷切期望和廣泛要求,是改革開放發展到當前階段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也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中石油、中遠集團等一批中央企業公開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在社會上引起了積極反響。但從整體看,中央企業如何履行社會責任的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會責任的內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規范。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從2006年開始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問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形成了20多萬字的《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我們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最終形成了《指導意見》。
記者:《指導意見》對企業社會責任是怎樣定義的,和國際上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是否一致?
國資委負責人:各個國際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各有側重。聯合國在《全球契約》中要求跨國公司重視人權、勞工標準、環境保護和反腐敗,以克服全球化進程帶來的負面影響。歐盟則把社會責任定義為“公司在自愿的基礎上把對社會和環境的關切整合到它們的經營運作以及它們與其利益相關者的互動中”。世界銀行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世界經濟論壇認為,作為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標準,二是對人的責任,三是對環境的責任,四是對社會發展的廣義貢獻。國際標準化組織認為,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在開展任何活動時都要負責任地考慮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其活動應當滿足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符合社會道德標準,不與法律和政府間協議相抵觸,且全面貫穿到該組織開展的活動之中。從這些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國際組織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既有共同認可的內涵,也有不同的側重和差異。
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結合我國國情和企業實際,體現出自己的特色。我們認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規范的自覺遵守。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安全生產、職工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法律規范,全社會都應該共同遵守,這是經濟社會健康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保障。自覺遵守法律規范,是中央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是必盡責任。
第二,企業價值的充分體現。企業的價值體現在多個方面,對股東要給予回報,對消費者要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對職工要創造更好的勞動、生活和發展條件,對自然環境要給予更好的保護,對國家和社會要創造財富、提供就業崗位、繳納稅收等等。充分體現企業價值,是中央企業基本的社會責任,是應盡責任。
第三,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講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道德倫理追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企業在遵守法律規范、體現企業價值的基礎上,還應該對社會承擔更大的義務,要有善心、有善意、有善舉,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模范實踐對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是中央企業在自愿基礎上履行的社會責任,是愿盡責任。
記者: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骨干和支柱力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請問近幾年來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都作了哪些實踐?
國資委負責人:近幾年來,中央企業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夯實管理基礎、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技術創新、轉變發展方式,實現了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經濟效益和運行質量顯著提高,為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2003-2006年的第一個業績考核任期中,中央企業平均每年銷售收入增加1萬億元,實現利潤增加1000億元,上交稅金增加1000億元;凈資產收益率由5%提高到10%;總資產報酬率由5%提高到7.5%。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達到144.4%。中央企業自身快速發展的同時,在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保證市場供應,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石油石化企業在國內成品油與進口成品油價格嚴重倒掛的情況下,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保證了國內成品油的穩定供應。煤炭企業在煤炭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下,信守合同,保證質量,為穩定市場作出了積極貢獻。電力企業加快電力建設,大力發展農電事業,全面推進“戶戶通電”工程,保障了電力供應。電信企業積極開展“村村通”工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在經濟社會信息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軍工企業加快技術創新,為國防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載人航天、青藏鐵路、三峽工程、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南水北調、奧運工程等一大批關系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建設中,中央企業都作出了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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