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是一種長期的、理性的、專業化的投資行為。不能把投資過多集中于單一產品,導致風險過于集中;更不能聽信無風險、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話,否則可能會落入非法金融機構的陷阱“血本無歸”。
銀監會稱客戶有權查詢理財計劃財務報表
監管措施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李伏安昨天對記者表示,銀行理財產品監管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求銀行把客戶委托理財的資金與銀行其他資金區分開來,獨立運作。銀行如何運用客戶的資金,如何公布收益,如何向客戶證明收益真實可信,都應該在投資協議中有明確規定,銀行應該向客戶出具獨立第三方的審計報告,并應該向客戶提供有關投資操作的報告。
據了解,對于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國銀監會曾先后出臺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明確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調整客戶資產方面的授權。對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由第三方托管。”“銀行應清楚劃分相關業務運作部門的職責,采取充分的隔離措施,避免利益沖突可能給客戶造成的損害。理財計劃風險分析部門、研究部門應當與理財計劃的銷售部門、交易部門分開,保證有關風險評估分析、市場研究等的客觀性。同時,負責理財計劃或產品相關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員與負責銀行自營交易的交易人員相分離,并定期檢查、比較兩類交易人員的交易狀況。”“理財計劃的內部監督部門和審計部門應當獨立于理財計劃的運營部門,適時對理財計劃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并直接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
對于向客戶的信息披露,《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于兩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業銀行應按季度準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約束銀行不能只靠職業操守
專家觀點
“銀行故意隱瞞侵占客戶收益的可能性非常小。我相信中國的銀行經過了股改上市后,已經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但誰也不能保證沒有銀行這么做。杜絕這類事情主要靠銀行的職業操守,也要有嚴密的內控制度和外部監管。”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昨天對記者這樣表示。
據他了解,一些銀行的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其實都是由同一個部門在運作,當然他們會有不同的賬戶,分屬于不同的團隊。有些理財產品也是由自己銀行作為托管人。但如果有人故意挪用客戶資金,或是將客戶資金的贏利彌補自有資金的損失,也并非沒有漏洞可鉆。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要依靠銀行的操守,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必要的制度。他認為,除了必要的隔離措施外,銀行應該聘請獨立第三方提供每款產品的審計報告,同時銀行內部的稽核、審計部門也要將理財資金的運作納入日常監督的范圍。更重要的是,監管機構應該針對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對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發現哪個銀行在某款產品中有違規行為,就應該取消這家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資格或者作出更嚴厲的處罰。違規的成本越高對銀行的約束作用就越大。此外,銀行除了報告收益,還應在保護商業秘密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告訴客戶資金運作的具體情況。(程婕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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