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錢的“底線”
視頻網站的成本主要來自帶寬和內容。拿帶寬來說,北京的帶寬成本每年約是700萬~800萬元/G,而全國最低的江浙地區成本也要100萬元。按照目前視頻分享網站最低的配置10G計算,一年的帶寬成本至少是1000萬元,實際上10G的帶寬根本不夠用。有專業人士計算,如果國內有網站達到Youtube(www.youtube.com)的流量,它每年的帶寬成本就要2.4億元。
此外,在視頻網站上,短片受青睞的時候已經過去。更多的人整夜“粘”在一個視頻網站上,就是為了能觀看完整的熱門電視劇,而不必跟著電視的播放節奏走,被電視吊著走,還要忍受被電視廣告不停打斷的苦惱。如果正規操作,購買這些內容,網站也要花錢。
奇特的是,這個行業在“燒錢”的同時,至今沒有找到公認的盈利模式。也少有上市者。盡管如此,仍有風險投資公司在一輪又一輪的追加投資。風險投資成為視頻網站的資金命脈。 獨立互聯網分析師洪波認為:“視頻網站行業相對于其他互聯網行業,整個產業還處于一個比較脆弱的發展階段。”
但是,這些風投機構并不是沒有“底線”。洪波告訴記者,《規定》出臺以后,一些原來有意視頻網站投資的風險投資者都暫緩了原計劃的執行。風險投資機構也會進行風險評估,包括政策風險,并不是有政策風險就會退出,但前提是這種風險是可控的。
目前中國的視頻網站多為民營和外資資本,很多注冊地都在國外。一旦發生收購,失去的不僅是控制權,還要在談判中面臨弱勢地位,包括與國企談判時的價格問題,大家都比較擔心。一位投資人士也對記者戲稱,“如果明明風險很高,最后還是別人吃肉、搞風投的喝湯,那風投機構是不會干的。”
挾國資管制內容?
由于國有化的路徑指向,第一視頻網站(www.vodone.com)引起人們注意。資料顯示,該網站已在香港借殼上市,其股東之一是民政部主管的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其主要負責人也與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有關聯。顯然,對它來說,迅速地找到一個國有“婆婆”應非難事。但多數視頻網站在短短一個月內,還很難找到一位可掛靠的“婆婆”。
MYSEE網(www.mysee.com)前CEO高燃告訴記者,他和很多人早就知道廣電總局等管理部門在調研,準備規范視頻內容,其間也征求過業內意見。
但是,對于《規定》出臺所指出的“國有化”方向,高燃、伍耘和王微都表示“事先毫不知情”。這一導向更是令他們感到意外。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稱:“我原以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產業的門檻會更加放寬,沒想到方向是更嚴。”
近一年來,由于網絡視頻惡搞事件引發的爭議不斷,最近一次較有影響的事件,是網友對一位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采訪的未成年人進行惡搞,而這條新聞的內容恰是關于網絡間傳播內容不甚健康有待規范的。國家廣電總局和信產部聯合發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規定》,其意圖顯然也在于規范視頻網站內容。
同樣,一些網民也在擔憂,自己的作品以后是否還能無障礙的上傳。“娛樂小虎”自己和一些朋友組成了一個制作小組,常拍些影視短片上傳。《規定》出臺后,這些“處江湖之遠的”草根網民曾整晚聚在一起探討這一規定可能帶來的影響。
“娛樂小虎”對《中國新聞周刊》說,網絡的活力在于年輕人的創造力,他擔心這種創造力會被遏制。
新媒體、新監管
在《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規定》出臺之后,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客座教授欒軼玫在自己的博客中寫道:“視聽網站首次遭遇媒體待遇,被納入到政府的媒體監管體系中來。”這說明,“新媒體監管進入體系化、組織化時代。先前屈服于資本意志的局面將轉向服從于政策意志。”
事實上,眾多風險投資機構追捧視頻網站的另一原因,在于視頻網站相比電視有更大的靈活性,其發展需求和趨勢不容質疑,如果發展順利,甚至可能分食電視廣告的蛋糕。然而,也正是視頻網站對于電視業的威脅,導致電視業的領地有被占領的可能。
IPTV(網絡電視)興起時,也一度直接威脅到數字電視的前景。廣電系統與信息產業部下的運營商多有摩擦。甚至出現了所謂“泉州事件”。2005年12月26日,泉州市廣電局一紙通告,叫停了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下稱“文廣”)和福建省電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稱“泉州電信”),正在該市進行的IPTV測試項目。
而這一次視頻網站新規的監管框架,是以廣電總局為主、信息產業部為輔。廣電總局負責視頻節目的監管,信產部負責資質的審核。資質的審核只是一次性的,而內容監管才是長期動態的。但無論如何妥協,兩家一起發布的《規則》和即將出臺的細則還面臨另一種變數。
于國富指出,這次國家廣電總局和信產部聯合發布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規定》,在立法層級上相當于一個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什么樣的機構、什么樣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都有明確規定。這次兩部委發布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還有疑問。
因為,《行政許可法》不僅在事由上,對于設立行政許可有約束,還要求所出臺的法律規章級別至少是在行政法規以上,但《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規定》作為一個部門規章顯然身份存疑。(實習記者/房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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