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24日說,順利的話,能源法草案將于今年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彌補能源基本法缺位問題
葉榮泗在“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國際研討會”上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2月1日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結束后,專家組將對能源法(征求意見稿)進行集中修改。按照預定計劃,國家能源辦之后將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修改后的能源法提交國務院審查修改。國務院審查通過后,能源法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目前,中國雖然施行了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單行法律,但一直缺乏一部系統、綜合規范能源開發利用和管理行為的基本法。能源法的出臺將彌補中國能源法規體系中基本法缺位的問題,不僅為能源領域單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法律依據,也有助于解決能源單行法之間以及能源單行法與其他法律之間的協調問題,使能源戰略的實施和國家能源經濟安全在國家強制力的基礎上得到保障。
能源法起草工作于2006年初正式啟動。2006年11月初步形成能源法大綱。2007年3月形成能源法工作稿初稿。此后,先后經歷了工作稿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及討論稿的反復修改與論證,形成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并從2007年12月1日起,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公開向社會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活動計劃至2008年2月1日結束。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包括15章140條,內容涉及能源管理與監督、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資源開發與供應、節能減排與氣候變化、能源財稅與價格、能源儲備與應急、能源科技政策和國際能源合作等。
建議建立排放權交易市場
在“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國際研討會”上,能源管理、市場改革、節能減排和農村能源發展成為國內外專家討論的熱點。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建議,對二氧化碳排放權進行市場交易,建立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美國能源基金會副主席楊富強建議,立法應明確能源政策管理重心從供應側轉移到需求側上來,能源監管機構和能源管理部門之間應政監分離,管理部門負責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監管部門的責任定位于價格、市場準入和投資領域。
他指出,中國的能源供應安全非常重要,應當主要依靠國內外市場完善能源供應渠道,提高能源供應能力。目前中國政府已經設立了節能減排的約束性指標,這要求權威管理部門的重心要轉移到需求層面上來,推動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節約優先的原則。對此,楊富強表示,化石能源的使用是造成環境破壞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來源,能源管理應加強與環保部門相協調,并對應對氣候變化有所考慮。
孫佑海建議,可以考慮把逐步減少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使用作為一項重要的約束性指標。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戰略規劃組處長何勇健說,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確定了市場價格在能源領域的主體地位,同時提出了在“市場失靈”領域的政府調控與引導,確立了激勵型與約束型的能源價格政策。
對此,美國能源部負責政策及國際事務的助理部長彼得·卡爾波夫說,能源的市場價格應當反映環境等成本,應能夠鼓勵新技術的發展,并刺激各種能源之間的相互競爭和節約。中國歐盟商會能源與市政基礎產業政策工作組主席陳新華表示,應進一步明確政府調控與市場定價的范圍和界限。
楊富強表示,在建設能源市場機制的過程中,除了能源價格系統改革和財稅激勵政策建立外,還應重視金融產業、資本市場融資以及風險投資在能源市場機制建設中的重要性。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設立了關于農村能源的專門章節。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態處調研員郝先榮說,在農村能源發展原則中可以考慮加入效益因素,只有講求效益,才能鼓勵農民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隨著中國農村的發展,農村建筑節能以及漁業、種植業、畜牧業等生產領域的節能都應引起充分的重視。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徐錠明表示,能源法起草工作從一開始就堅持廣開言路、開門立法。希望能夠進一步聽取國外專家的意見,以便更好地吸取各國在能源立法方面的經驗,推動中國能源立法工作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綜合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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