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0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里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讀物。《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將對勞動者傾斜保護,加重企業違法成本;呈現出“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付兩倍工資 ”、“被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申請支付令”等亮點。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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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有壓力
記者了解到,新法的實行,一些高科技企業對此反響并不強烈。“新法的實行對我們公司幾乎沒有什么影響。”江蘇柯菲平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秦引林說。
秦引林所在的醫藥公司是從事藥品銷售和研發的公司,屬于高科技型企業,對員工的知識要求比較高。公司成立6年,現有150名員工,平均年齡28至30歲,最大的年齡53歲,每年公司員工的流動率在10%左右。
秦引林說,公司一直為員工繳納五險,對于表現不好要辭退的員工,公司也會多給他們二到三個月的工資,并幫他們推薦工作。”
秦引林說,如果能連續在公司工作十年,說明這些員工本身素質和各方面能力都很強,公司發展也需要他們;反之,即便是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對不滿意的員工,公司一樣可以辭退,為他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應該的,他每年為公司作的貢獻肯定不止一個月工資。
而勞動密集型企業,則對《勞動合同法》比較敏感。“勞動成本增加不多,但對我們打擊很大。”南京市某企業董事長劉俊(化名)說,他的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以加工出口鐵制品為主。
劉俊說:“我們受到的壓力有三重。”
首先是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去年一年,他所在的企業因為人民幣升值利潤降低了10%,預計今年將超過10%。
其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從去年開始,國家不再鼓勵加工企業出口,退稅由原來的17%下調到了13%,今年5月將會再次下調到5%。
第三,該公司去年每月工資支出為300多萬元,《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每月增加不到20萬元。
《勞動合同法》讓勞動密集型企業“雪上加霜”?
近日,關于珠三角大批企業因《勞動合同法》實施而關閉的說法,劉俊并不贊同,其實最大的原因是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勞動合同法》的施行起到了助推的作用,讓這類企業“雪上加霜”。
劉俊說,我們不算最慘的,最慘的是那些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
南京一家人物業保潔工程公司總經理傅九梅感覺壓力很大,按照增加的成本核算,社會保險部分可以由被服務的企業承擔,她的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部分和帶薪休假部分,每月每人增加122元。
“我們的毛利潤才20%左右,增加的勞動成本就擠掉了14%,還要上繳7%的稅,公司基本上不盈利。”傅九梅說。
讓她慶幸的是,社會保險是被服務對象承擔的,否則,她肯定是要關門了。
那些已經搞了勞務派遣的企業最擔心的不是勞動成本的問題,而是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田桂蓉經理說,企業用工的靈活性受到了限制,企業的用工的風險也將增長,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而追求利潤是企業經營的原則。
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窘境凸顯
《勞動合同法》實施帶來的陣痛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反應,有人甚至提出,《勞動合同法》應該緩行,或者對不同企業區別對待。
“現在討論的問題應該是想什么辦法去落實法律,而不是廢止或者架空它。”秦引林認為,“畢竟,法律是神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秦引林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不僅僅關系到勞動者權益保護、企業壓力增大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影響了國家的經濟戰略調整。
盡管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加快產業調整和產業升級方面作積極的努力,但不可否認,中國目前仍然是“世界工廠”,勞動力成本低是競爭優勢,更是競爭的劣勢,目前新法的施行,必將加速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死亡,使更多的勞動者失業,勞動者權益保證則無從談起。
“就業是最重要的民生問題。”劉俊認為,如果不賺錢,老板肯定不干了,受傷害最重的仍然是那些勞動技能低下、就業難度較大的勞動者。
秦引林建議,對于那些利潤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政府應在稅收和社會保險方面給一些優惠。
傅九梅說,《勞動合同法》中也有針對企業的相關保護條款,但保護的主要對象仍然只是大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而面廣量大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則成了被忽視和遺忘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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