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由央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共同制定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公布,首次向外界闡明了“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金融業工作重點。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
金融改革
強調金融創新能力
摘要:理順宏觀調控體系以及多層次金融市場建設成為十一五期間金融業發展改革的主要目標,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指導原則提出的“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很有指導性。他認為,建立高效率、低風險的現代金融體系,是針對金融業發展以及當前經濟形勢之間的關系做出的恰當判斷。
摘要:“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銷售、相互代理等多種形式,開發跨市場、跨機構、跨產品的金融業務,發揮綜合經營的協同優勢,促進資金在不同金融市場間的有序流動,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整體效率。
解讀: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當前主要國際金融機構都實行綜合化經營,各業務之間存在著協同效應,由于各種業務具有不同的周期,綜合化經營削平了收益的波動,有利于保持穩定的經營業績和持續經營。
他認為,我國商業銀行改革下一步還需實現總分行上下聯動,將股份制改革的成果推向縱深,要深化人力資源改革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形成切實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內控機制,并確保新體制、新機制在全系統內有效運行。此外,銀行業在鞏固傳統資產業務的同時,加大對中間業務、衍生產品等的投入力度,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為此,需重視產品研發、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服務質量,以實現銀行業經營模式的戰略轉型。
混業監管
理順機構協調機制
摘要: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等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理順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各類金融業務的法律邊界,強化按照金融產品及業務屬性實施的功能監管。
解讀:出乎意料的是,《規劃》中并未在金融監管中對銀行業事實上的混業經營提出明確的混業監管辦法。但梁小民對記者表示,世界銀行業的發展趨勢是混業經營,中國銀行業的發展趨勢也是混業經營,混業監管應當是未來政策發展方向。
但他亦表示了自己的觀點:“我個人的觀點是銀監會不應當從銀行中剝離出來,而證監會和保監會由于職能不同可以繼續維持獨立部門運行,從世界各國銀行體系運行經驗來看,央行通常都是銀行體系中的最高決定機構,包括金融調控以及行業監管。”本報記者羅克關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