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將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高度關注。目前企業與機關退休待遇差距較大,有人擔心,這是否意味著事業單位養老待遇將向企業“靠攏”?今早,廣東權威的社保專家呼吁,“領社保待遇就比機關退休低”的局面必須改變,這次試點改革正好是契機,可大力推進企業年金等相關配套。
時下,“企業退休高工待遇不如機關退休司機”之類說法越來越多。原因是,機關退休金按在職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發,其替代率(退休金相當于在職時收入)可達90%左右,而企業退休拿的是社保,按制度設計“基本養老保險保基本生活”,目標替代率約60%。顯然,一些原本按機關標準計發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員工,對改革的擔心不無道理。
“這首先不能怪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省社保局副局長陳廷銀認為,這一制度的建立,使勞動者將來的保障不依附于企業,企業破產了,職工依舊可“老有所養”,勞動者有了更多自由流動的底氣。同時,其替代率卻不可能太高,否則企業和個人就要承擔更高的繳費,只能立足于“保基本”。
問題出在哪里?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認為,關鍵在于現在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著眼點是公平。既然強調“保基本”,則效益差別再大的企業,職工將來的退休金差別也不可能太大;而企業內部,高工與普工的退休金也差不多。這種公平性,在養老保險“從無到有”的階段很重要,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了,進入完善階段,就要進一步考慮效率的問題。
申曙光認為,目前機關與企業兩種完全不同的養老制度,確有改革的必要,但其出路未必就是要將機關的退休待遇拉下來,而更應著眼于讓企業養老保險也能體現效率,使部分領社保的退休人員,其待遇也有可能高于機關退休人員。這需要“多條腿走路”,通過企業補充保險———企業年金來解決。效益好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拿出一部分錢來建立基金,退休時成為基本養老金的重要補充。按發達國家的經驗,兩者加起來替代率可達到80%以上。
但是,目前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并不多。申曙光表示,除了企業要有這種意識,也說明現行規定有關企業年金的出資比例、稅收優惠等并不足夠。這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國務院強調待遇要平穩銜接,建立職業年金,正應成為推進相關配套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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