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央視3·15晚會揭露了一條重大消息: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分眾傳媒子公司)掌握了中國5億多手機用戶中一半的手機用戶信息。該公司對機主的信息進行詳盡分類,精確到機主的性別、年齡、消費水平等,以“精確”發(fā)送垃圾短信,其中僅鄭州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的短信日發(fā)送量就達2億條(據3月16日《新京報》)。
僅僅一個企業(yè),掌握了2億多人的個人信息,如此令人駭然的現實印證了公眾長期以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擔憂,更揭示出,個人隱私被泄露傳播,早已脫離了小打小鬧,它已經成為了一種專業(yè)化、規(guī)模化、商業(yè)化的運作,足以讓每個人岌岌可危。
在國外,公共信息隨處可得,但個人信息卻受到嚴密的保護,而中國,情況卻恰恰相反,獲得公共信息常要費盡周折,私人信息卻垂手可得:花一塊錢就能查幾千萬人的個人資料;每個用人單位招聘時,都會要你填上詳細的表格;買完房子,建材廠商、搬家公司會立刻找上門;生完孩子,你的電話會被嬰兒用品公司打爆;私人電腦若中了木馬,你的銀行賬號、郵箱密碼等重要信息會被人輕輕松松收入囊中……
個人信息被肆意竊取傳播,使許多人幾乎都沒隱私可言,仿佛是個“透明人”。對此,今年兩會上,許多代表委員再提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人大代表孫丕恕呼吁,侵害個人信息應追究刑責(據3月16日《齊魯晚報》)。實際上,為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這樣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2005年就傳出消息,有關部門擬制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已完成,然而,3年過去了,此項立法仍被束之高閣。
為什么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長期未受重視,久拖難決?說到底,這其實不是技術上的障礙,而是觀念上的誤區(qū),即,公權部門沒能把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放在足夠的高度,對于公權部門而言,它們對個人信息的關注基本上是出于其管理的需要,也就是說,它們強調的是公民提供信息的義務,但個人就其自身信息所享有之權利常常被漠視。
個人信息即隱私,而隱私權則屬于公民的基本人權,隱私權與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名譽權是同等重要,絕不可小覷。并且,保障隱私權常常是其他權利實現的前提,設想,沒有隱私權,你住哪個小區(qū)哪號樓哪個單元都被人家了解得清清楚楚,你的財產權還有什么保證?同理,沒有隱私權,名譽權也將無比脆弱。
一個人的錢物財產被偷了,可能只是短暫心痛一下,可一個人的信息隱私被傳播出去,四處轉手倒賣,這給人造成的困擾和恐懼,豈止是一天兩天?錢財沒了可以追回,可個人信息隱私流失了,還追得回來嗎?說竊取私人信息甚于盜竊私人財產,絲毫不為過。
因此,應該像保護個人財產一樣保護個人信息,我們對于個人財產的保護,有著完善、系統(tǒng)、有力的法律體系,可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相關法律卻零星寥寥,既無力又缺乏操作性。這一現狀與憲法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實難相符。
2億多手機號碼的相關隱私被泄露,但愿,這一侵害公民權利的重大案例將成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一道催產劑,但愿,一次次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呼吁,能盡快上升為國家的意志,造福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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