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0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其官方網站上就“大宗交易”進行問答。全文如下:
一、業務部分
1. 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量有何規定?
答: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三)債券交易數量在2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四)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5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2.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答: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托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3.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答: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準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受當天成交數據.
4.哪些證券不能進行大宗交易?
答: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處于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5.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哪些內容?
答: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后,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買賣對手方席位號;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6. 意向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愿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愿以最低限額成交。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7.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如何確定?
答: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8.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是否能撤消或變更?
答: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本所確認。本所確認后,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并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9. 進行大宗交易的帳戶(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是否應有足額的證券或資金?
答: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投資者帳戶(包括會員自營賬戶)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10.大宗交易的費用如何收取?
答: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準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 其它費用同集中競價交易。
11.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答:大宗交易收盤后,本所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通過本所專用席位達成大宗交易時,為該專用席位所屬機構的名稱)。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2.大宗交易是否納入指數計算?
答: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
13.大宗交易的價格是否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
答: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
14.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是否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答:大宗交易成交量在收盤后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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