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4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證監會今日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國務院昨日審批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認為兩項條例為健全證券公司的監管把好“入門”等“幾大關”,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為落實條例提出三項要求。
據悉,自2004年8月開始,證監會以防為主、標本兼治、形成機制的總體思路,風險處置、日常監管和推進行業發展三管齊下,采取改革完善客戶資金存管等基礎性制度,平穩處置證券公司風險,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支持優質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等措施,對證券公司實施綜合治理。經過三年的艱苦努力,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歷史遺留風險徹底化解。
會議認為,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健全證券公司市場準入機制,把好“入門關”,從源頭上提高證券公司質量;改進證券公司持續經營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增強證券公司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護客戶資產安全,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鼓勵證券公司創新發展,促進證券公司的創新活動規范、有序進行;
會議認為,兩個條例確立了證券公司市場退出機制,落實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制度安排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制度基礎,對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證券公司監管,規范證券公司的行為,防范和化解證券公司的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三條要求:
一是組織證券期貨監管系統的全體監管干部、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認真學習兩個條例,使證券監管干部、證券從業人員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重大意義,全面理解和掌握條例規定的有關制度和措施。
二是做好配套制度建設工作,完善證券公司監管法規體系。及時修訂或廢止與條例相抵觸或者不相適應的內容,同時根據條例的授權,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及時制定、出臺新規則,使之更好地適應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三是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在審批、監管、執法等環節全面貫徹執行兩個條例的規定,規范證券公司的經營行為,嚴厲懲處違法違規,努力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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