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要求免收災區個體工商戶市場管理費
2008年05月15日 18: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5月15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15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切實維護市場穩定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抗震救災期間,凡是進入災區市場銷售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免于收取市場管理費。對災區恢復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一律免于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通知要求確保運往災區的商品貨暢其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貨源,保障災區市場供應,促進運往災區的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藥品方便快捷流通。要積極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市場協會等協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擴大對災區的商品運輸和銷售,千方百計增加災區市場商品供應。
通知強調,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確保災區市場秩序穩定。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兩、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以及散布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別要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嚴防假冒偽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流向災區,流到受災群眾手中。同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市場的安全排查、衛生防疫等工作。
通知指出,要強化農資市場監管,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要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偽劣種子、化肥、農藥等坑農害農行為,依法保護災區農民合法權益,促進災后恢復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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