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帶頭大哥”一審獲刑三年
2008年05月23日 21: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二十三日,中國股市“帶頭大哥”王秀杰非法經營案在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王秀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人民幣,追繳違法所得款二十余萬元。( 資料圖)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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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長春五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吳兆飛)二十三日,曾轟動一時的中國股市“帶頭大哥”王秀杰非法經營案在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王秀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人民幣,追繳違法所得款二十余萬元。
王秀杰,網名“帶頭大哥七七七”,是吉林省長春市人,原系長春聚隆投資咨詢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因涉嫌非法經營罪于二00七年七月被捕。
據介紹,自二00六年五月起,自詡為“股民保護神”、對股票預測準確率超過百分之九十的王秀杰,在互聯網上先后建立“七七七團隊”、“七七七鉑金客戶”、“七七七鉆石客戶”等十余個QQ群,以每人三千元到三萬七千元不等的標準收取年費,招募會員,并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秀杰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證券咨詢業務,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收入達二十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后王秀杰當庭并未表示上訴。(完)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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