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公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以規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項下定向資產管理和集合資產管理兩項業務。
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資產安全,為客戶提供適當的資產管理服務是兩個《細則》制度安排的突出特點。兩《細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重要形式。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接受單一客戶委托,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一對一的資產管理服務,是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計劃管理人,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客戶按其擁有的份額享有利益,承擔風險。
挪用客戶委托資產是證券公司違規委托理財的歷史教訓之一,兩個《細則》對保護客戶委托資產安全作了具體規定。一是對客戶委托資產實施托管;二是客戶委托資產獨立;三是強化內部、外部監督;四是保障集合計劃推廣期間客戶資金安全。
兩個《細則》要求證券公司應當為客戶提供適當的資產管理服務。一是證券公司要按照有關規則,了解客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根據所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相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引導客戶審慎投資。
二是證券公司要制作風險揭示書。
三是證券公司營銷活動中必須要向客戶全面、準確地講解資產管理合同內容和業務規則,對集合資產管理客戶還要介紹集合計劃的產品特點、投資方向、風險收益特征,講解客戶投資集合計劃的操作方法等。
在防止利益輸送,保證公平交易方面,兩《細則》要求證券公司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誠實守信,審慎盡責,避免利益沖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
兩《細則》還強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規定了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戶的知情權。
結合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兩《細則》還針對業務操作中的具體問題作了制度規定。
據了解,全國有54家證券公司取得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許可,17家證券公司試點開展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20家證券公司開展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國證券報記者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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