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平均年薪12.5萬元,是農林牧副漁業平均年薪的4.6倍;央企的平均年薪是地方企業的2倍左右……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旨在調控工資分配的“200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正常情況下,企業可以11.5%為基準上下浮動漲薪標準,但不應高于16.5%,不低于3.5%。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根據本市經濟發展預測和國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關政策,再經過相關測算,定期發布的。200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分為基準線、預警上線和下線,分別為11.5%、16.5%和3.5%。
對于生產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如上年平均工資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39867元基本持平的,今年工資增長幅度可以按照基準線11.5%確定;而平均工資為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兩倍以上的,工資增長幅度應當低于基準線。在這類企業中,普通員工平均工資如低于23920元(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60%),漲薪幅度可以高于上線16.5%,;如果普通員工平均工資低于15947元(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40%),工資增長必須達到或超過3.5%。但增長后平均工資不得高于39867元(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
對于經營虧損、職工工資發放出現困難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安排本企業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但支付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即730元。
按照對不同經濟類型企業采取分類調控與指導的原則,北京市屬壟斷行業的企業及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準線11.5%;北京市屬競爭性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已不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城市公用事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一般不得突破上線(預警線)16.5%。這類企業漲薪擬突破上線(預警線)的,須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生產一線及技術工人平均工資不長,經營者工資也不得增長。”市勞動保障局工資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近兩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過快的企業,將會同市有關綜合部門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列為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重點。(記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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