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8日公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通知指出,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7月5日前將意見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國務院國資委。至于有關機關的意見,則以書面形式于7月5日前送國務院國資委。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近些年來,各地一些國有企業職工(含管理層,下同)投資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輔業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參股科研院所改制的探索,對于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統一的制度規定,操作不規范,使得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以及職工投資新設公司出現了一些問題。為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加強企業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 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08]28號)精神,現就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有關問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企業職工投資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層持股、投資行為,妥善解決職工持股、投資存在的問題。二是規范操作,強化管理。引入職工持股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的各項規定;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防止通過不當行為向職工持股、投資的企業轉移國有企業利益。三是維護職工權益,增強企業活力。職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切實轉變經營機制;要落實好職工參與改制的民主權利,尊重和維護職工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工持股行為
(三)積極推進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鼓勵職工自愿投資入股,制訂改制方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綜合考慮職工安置、機制轉換、資金引入等因素。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職工持有改制輔業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于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嚴格控制職工持有國有大型企業股權。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經批準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并在本企業改制時轉為企業股權。
(四)嚴格限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上限于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指全資、控股子企業,下同)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準,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若有需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持有其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各級子企業中的職工晉升為上級企業管理層成員,且仍從事原子企業科技開發工作的,若繼續持有原子企業股份,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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