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利”,還是“弊”?
“目前,糧食經紀人隊伍在不斷壯大,在政府部門作為政績而津津樂道的同時,一些業內人士和專家對此卻充滿憂慮。”劉瑞華教授分析說。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面對糧食產銷的矛盾、價差的誘惑及對糧食安全的擔憂,各界對糧食經紀人的認識褒貶不一。
“糧販子的存在就是利大于弊,沒有糧販子哪有現在的糧食市場?現行糧食流通市場的主體恰恰是糧販子。”綏化市北林區某國家儲備庫主任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關于“糧販子囤積居奇”的說法,綏化市財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對《中國經濟周刊》表達了不同見解,“在糧食產區,中間環節的糧販子的存在,對緩解農民賣糧難,加速糧食市場流通起到了積極作用。由于去年新糧上市時糧價走低,很多糧販子沒有收糧,導致大量糧食壓在農民手中,政府只好啟動托市收購從農民手中收糧。今年年初,由于市場發生變化,糧販子又加大了糧食收購力度,農民手中的糧食在短時間內便進入流通環節,極大地緩解了南方糧荒,穩定了糧食市場秩序。”
該負責人對糧販子囤積糧食的現象表示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他們處于中間環節,囤積糧食的同時也承擔一定風險,他們對市場判斷不一定完全準確,2006年就有許多糧食企業積壓糧食賠錢了”。
該負責人還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糧販子也要分為產區和銷區來對待,產區的糧販子更重要的作用是緩解了農民賣糧難,加速了糧食流通;而銷區的糧販子由于資金雄厚,囤積了大量的糧食,加之銷區為糧食消費終端,他們往往更“有條件囤積居奇”。
記者采訪中發現,一些業內人士在肯定糧食經紀人積極作用的同時,卻不同程度地心存憂慮。
“數量巨大的糧食經紀人為追求利潤而存在,如同超載的羊群,不僅發生所謂‘羊群現象’,形成惡性競爭,更會引起糧食市場價格的過度波動,給國家調控糧食市場帶來難度。”一位學界資深人士表示,“從經濟學角度說,當行業的利潤率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時,經紀人的數量必然減少,在歐洲一些農業發達國家,全國的糧食貿易商也就區區幾家,而我國高達100萬人,隨著農村發展水平的提高,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機制作用下,大糧商的地盤會逐漸擴大,小糧商受到擠壓將會退出市場。”
“糧食經紀人本質上還是商人,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壓低農民收購價格,高價賣給糧食承儲或加工企業,賺取高額差價。這客觀上增多了糧食流通環節,并極易出現糧價上漲的現象。而如果糧食經紀人制度不夠規范,那就會在部分地區產生農民增產不增收的現象,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也就無從談起。”該人士擔憂地說。
“監管的盲區”
“根據1995年10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要求從事糧食中介的糧食經紀人需申請、取得《糧食經紀人資格》。”黑龍江某市糧食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但實際情況是,在黑龍江,盡管政府加大了對糧食經紀人的監督和管理,但仍有相當一部分糧販子既沒有收購資格證,又沒有在工商等部門辦理任何登記,從而形成糧食監管的盲區。”
該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糧食經紀人沒有進行系統培訓和學習,不能及時了解掌握國家的糧食政策,他們只要能收得進、賣得出,而不按國家糧食收購政策,也不問質量標準,收購時價格能低則低,造成國家的惠農政策執行不到位。同時,由于人員結構復雜,這些人的糧食專業知識普遍缺乏,甚至沒有任何檢化驗設備,無法對糧質進行把關,不能實行優質優價,更有甚者會把有害有毒、霉變糧食混進糧庫。
采訪中,一些種糧戶向記者反映,“有的糧食經紀人在收購活動中極力壓級壓價、短斤少兩,損害農民和收購企業的利益;有的使用假鈔欺騙農民,出現弄虛作假、騙買騙賣現象,誠信度較低。”
“從嚴格意義上講,現在大部分糧食經紀人是‘二道販子’,直接從事糧食收購,就近銷售給收儲企業、糧食經營者,賺取糧食差價,造成種糧的不如販糧的,導致國家為保護農民利益的一系列政策沒有落到實處。”一個大豆種植專業戶抱怨說。
對此,劉瑞華教授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具體的糧食經紀人管理制度和準入標準。“必須通過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培訓、考核,內容為國家相關糧食政策、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及從事經濟活動所需的知識、技能等。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準后發給《糧食經紀人資格證書》。”
劉瑞華認為,要明確糧食經紀人的市場中介性質,明確糧食經紀人與國家糧食經營者之間的關系,規范糧食經紀人行為,建立健全糧食經紀人長效管理機制,把糧食經紀人納入糧食行政監管對象,確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全社會糧食監管全覆蓋,杜絕監管盲區,更好地發揮糧食經紀人在糧食收購市場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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