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里查看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讀物。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將從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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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里查看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讀物。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將從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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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時先生,您看剛才通過短片的介紹,我們看到國內國外的兩種企業在面對《反壟斷法》出臺這樣的一個巨大事件的時候,他們的反應不相同,我們尤其關注國內的一些企業,尤其是國內的一些國有壟斷企業。我們用了一句話,任爾東西南北風,我自巋然不動,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一種對比?
時建中:
我們先看,剛才這個短片里面也說到很重要的一個事例,比如說英特爾公司在調整它自己的一些經營方面的策略。實際上我們就可以看到,《反壟斷法》盡管是在去年的8月30號通過,今年8月1號才實施,但是在實施之前,英特爾公司已經開始自我校正自己的行為了,這就說明一個什么樣的問題呢?這部法律對于這些跨國公司來講它的敏感的程度,而這種敏感來來源于什么地方呢?第一,來源于他們是發達公司;第二,來源于他們領略過《反壟斷法》對他們利益的重大調整。而返過來我們國內企業可能這里面,第一,還是回到我們沒有這樣一個傳統,所以他們沒有辦法來領略《反壟斷法》對他的行為的校正機制的強制性。
主持人:
您剛才說到一個時間點,去年8月30號公布,然后今年8月1號才實施,有將近一年的這么一個心理調試期,各方面行動的調試期,國外公司在調試,但是我們通過短片介紹也看到,似乎沒有更多的國內公司在進行這方面的調試。
時建中:
這里面就回到什么?我剛才說到第一點,因為我沒有反壟斷的傳統,所以他們認為是可以高枕無憂的,這是第一。
第二,他們也對《反壟斷法》的條文本身有一些誤讀,比如說他們認為很多我們現在國內的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那些壟斷性的一些企業,他們會認為《反壟斷法》的第七條是對他們的一種保護,甚至會誤認為第七條是他們的一種豁免的條款,這是存在誤讀,這是第二個問題。
主持人:
第七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時建中:
它大體的含義是說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那些國有企業,它的經營活動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主持人:
我們怎么理解這句話呢?
時建中:
這句話的理解只是說《反壟斷法》針對這樣一種特殊的情形,對他們做出一個特殊的安排,我剛才介紹了這個條文的一半,后面一半,國家對以定價為核心的經營策略還要依法的去控制、調整,也就是說《反壟斷法》的第七條,對于這些大型的國有企業,或者說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一些企業實際上是兩個方面,一方面我要去保護你的合法經營活動,另外一方面,我仍然去控制你。而且還有一點,從第七條我們解讀不出任何要對國有企業進行豁免的相關規定,但是由于對這個標文的誤讀,又強化了他們那種高枕無憂的心理。
主持人:
那倒有一個問題了,為什么法律的制定者認為你沒有豁免權,而作為一個要去遵守法律的人卻認為這條法律,我會誤讀成為對我會有豁免權,為什么?
時建中:
原因還是在希望能夠既有的體制,它有一個慣性,能夠發揮作用。可以這樣講,在一定意義上來講,我們整個改革的過程,如果從一個局部去看,我們改革的是國有資本,改革的是國有企業,但是改著改著現在就剩下一些巨頭了,剩下一些央企,他們習慣性的尋求保護,可能這是一個心理使然。
另外一方面,那一條條文如果從文字表達去看,確實有一些有可能會引入他們誤解的,或者說至少表達的不是特別清晰。
主持人:
那我們換一個角度看,在制定這條法律的時候,在表述這個法律第七條的時候,是否法律的制定者也故意留下了這樣的一些空間?
時建中:
反正從我作為一個專家來去審查這個條文的時候,沒有過任何這樣一個空間給他們去解讀,這就是說當這個條文有可能能夠,也就是說現在的國有企業或者那些大型的國有企業,他努力地要從這個條文當中來找到,來尋找一些有利于他們的條款,或者說來解讀一些條款當中可能、或許、大概對他們有利的一些條文,而這種解讀甚至不惜誤讀。
主持人:
時先生,您說這樣的一部原則性的、粗線條的法律,我們自然就期待著跟它配套的很多實施細則的出臺,人們關心的問題是這樣一系列的細則什么時候會出臺。
時建中:
應當說我們在細則出臺分析步伐有一點慢,或者有一點不盡人意,為什么呢?因為我們《反壟斷法》的第九條它規定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構,特別是在我們這個多機構執法的前提下,機構與機構之間可能會發生一些爭執,一旦機構發生爭執,上面的協調機制就非常重要了,而《反壟斷法》的第九條明確規定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它的工作規則由國務院來規定,那好了,在8月1號之前這個規定就應該出來了。
還有一個,《反壟斷法》的第二十一條第一句話規定了,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也就意味著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申報標準是由國務院來規定,我們今天就要實施了,這個標準應該出來了,但是確實沒有出來,這個應當說是令人遺撼的,不過我們相信剛才這些規定很快,應該說在最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出來了,這是一個。一旦這個規則出來之后,可能相應的執法工作就可能會開展的更加順利了。
與《反壟斷法》配套的制度需要很多,但并不是說每一個相配套的制度都應當在8月1號之前出來,因為有一些規則,比如說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比如說壟斷協議,這一些目前的法律規定應當已經比較具體了,完全直接就可以進行這個法律的使用了,有一些是需要,但是也不要急著出臺,如果太急也不一定是一件好的事情,因為我們需要經驗,甚至我們需要教訓,我們需要去積累,當然了我們不能夠積累的像再積累13年,這是不允許的,但是一定時期的積累,可能會使那個規則更加符合中國的現實,更加符合反壟斷立法目標的需求。所以這里邊最重要的一點,不要去討論什么時間表,最重要的一點是輕重緩急,越緊迫的越快出來,那就可以了。
主持人:
還有一個分工合作的問題,因為我們知道這樣的一部法律它涉及到很多部門,比如說國家發改委,還有商務部,還有國家工商總局,在執行這部法律的過程中,這些部門應當怎么很好地去協調,會不會分頭,會不會多頭管理,造成這樣的情況?
時建中:
您這個擔憂是有可能的,首先它有一個大的分工,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網上披露出來的它的暫定方案,我們可以來做這樣一個判斷,經濟性壟斷這一塊,經濟者集中主要是由商務部來進行審查,與價格有關的壟斷行為由發改委來審查,剩下的全部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來審查了。看上去這個切塊已經切完了,但是關鍵是我們切塊的標準是靜態的,甚至我們這個標準是僵化的,而壟斷協議本身可能它是混合在一起的,可能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他們簽訂了一份協議,這個協議里邊可能有價格的,有非價格的,有壟斷協議的,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這個時候執法怎么辦啊?難道由三家同時去執法嗎?如果給了一家,可能這一家說我就管這塊,那一塊交給他們,這一的話第一會影響到《反壟斷法》執法的有效性、權威性;第二,它可能會給經營者帶來不便,所以這就可能會出現什么呢?再加上部門機構如果再出現一個利益之爭,因為這個不是沒有過,一旦出現利益之爭,恐怕競相執法、相互推諉,以及在反壟斷執法層面出現的缺位、錯位、越位并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非常強烈的呼吁,這個時候反壟斷委員會,我們現在把它定性為一個意識機構,但是這個意識結構它的協調機制將成為影響中國反壟斷執法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了,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盡早地把這個有效的協調機制建立起來,完善起來。
主持人:
所以剛才短片里面也提到了很多人面對這樣一個《反壟斷法》的出臺,這應該是一件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非常好的事情,但是我注意到了一個標題叫《是喜是憂》,為什么還會有這樣的擔心?
時建中:
我覺得喜憂要從兩個角度去看。第一,對那些大型的企業,特別是曾經利用了在反壟斷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獲取了很多利益的企業,恐怕對它們的憂會更多一點;對消費者和中小企業可以喜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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