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文件,從8月1日起,北京地區的網店均應領取營業執照才能經營(《中國青年報》7月28日)。一個上萬人參加的調查表明,有86.95%的人不贊成此政策。這項頗為“擾民”的政策出臺背景和執行效果如何,值得關注。
單從政策的執行日期選在8月1日,就看出決策者的草率和沖動。7月2日出臺文件,1個月就全面執行,北京市工商局未免高估了自己的執行力。許多規規矩矩做小生意的網店主到本區的工商局辦理登記時,不少工作人員都搞不懂該如何操作,甚至還要求提供營業場所,這樣傳統的思維根本就沒搞清網店是怎么回事。而奧運在即,全北京都在喜氣洋洋、緊緊張張、忙忙碌碌迎奧運,盡量少惹事、少添麻煩是大局,而工商局卻自找麻煩,用句俗話說是“真沒眼力見兒”。
日期的選擇透露出此政策出臺的隨意。以規范之名,行限制之實,北京市給本地的電子商務發展潑下一盆冷水,很可能造成“電子商務在北京的第三次大轉移”(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語)。記得馬云的阿里巴巴在杭州興起后,上海市委書記和廣東省委書記曾分別發表感慨并展開討論,“為什么上海、廣州留不住馬云”,對錯失了發展電子商務的人才和機遇表示遺憾,而北京市卻還在忙顛顛地下達“驅逐令”,令人不解。難道北京市除了貪大求洋的“總部經濟”、“金融中心”,就不想發展一下方興未艾、活力無限的電子商務?政府這只大手“一管就死”的例子還少嗎?
除了“地域歧視”,此政策還有“與民爭利”之嫌。盡管只是登記注冊,但隨之而來的收稅應該是可以預期的。也許,網店收稅是個盲點,有一定的稅收流失。但中國多年來的稅收增長均兩倍甚至三倍于GDP和人均收入的增長,難道不值得深思嗎?巨額的財政收入已有“國富民窮”的趨勢,為什么還不放過網絡店家的這點“蠅頭小利”?“藏富于民”有什么不好,非得把天下的財富攬到自己懷里大蓋辦公樓、形象工程或者公款吃喝才過癮?
出臺政策的初衷,據說是為了“促進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但真能通過行政監管達到這個目的嗎?那么多實體商店或者電視購物欺詐消費者的現象多如牛毛,不都在工商局登記注冊了嗎?單純依靠政府監管就能促進誠信經營,很多情況下是一個“真實的謊言”。凡是參加過網購的朋友都知道,成熟網店(如淘寶網等),已經建立起透明的信譽評價和規范的支付體系,網店老板甚至比實體商家更在乎顧客的感受和評價,市場自律做得相當到位。
面對數以萬計的網絡小店,行政監管的成本有多大,不知道有關部門是否做過統計?難道也要像城管追小販一樣天天進行“貓抓老鼠”的游戲?可悲的是,如此憑空增加的行政成本,還要由我們納稅人來買單!(山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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