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不到20天內遭遇第三波反壟斷訴訟
2008年08月18日 06:08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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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里查看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讀物。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將從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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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8月1日、8月11日共6家防偽企業以行政壟斷為由將國家質檢總局告上法庭后,昨天,深圳市倍諾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貴陽高新華美龍技術有限公司兩家防偽企業,通過同一代理律師周澤,以郵寄訴訟材料的方式,分別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質檢總局提起訴訟。這也是國家質檢總局不到20天內遭遇的第三波反壟斷訴訟。
兩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之前起訴國家質檢總局的6家公司一樣:請求確認被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推廣“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強制要求企業對產品賦碼交費加入電子監管網的行政行為違法;判令被告國家質檢總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影響。
周澤律師告訴記者,目前起訴的企業分散在各地,訴訟材料準備工作無法做到步調一致,聯合訴訟有技術上的困難。同時,后起訴的企業,也希望先看一下法院的態度。他透露,目前仍有防偽行業多家企業正在與其聯系,國家質檢總局可能還將遭遇第四波反壟斷法訴訟。
公開資料顯示,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其所屬的信息中心不出資而與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紀和中國華信郵電“合資”成立公司中信國檢,然后以產品質量監管之名,推廣合資公司經營的電子監管網的經營業務,還專門成立了由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任組長,中信21世紀董事局執行主席、中信國檢董事長陳曉穎任領導組成員的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推進領導小組”以及國家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宋明昌任主任,陳曉穎任副主任的“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推進工作辦公室”,以大力推廣電子監管網的經營業務。
上述事件經媒體曝光以來,盡管今年4月份國家質檢總局公開表態從合資公司退股,但中信21世紀至今未發退股公告,質檢總局也不做任何回應。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前不久就此事采訪中信21世紀總裁雷林未果后,上周,中信國檢有關負責人王先生主動與本報記者聯系,這也是中信國檢首次主動出面與媒體溝通,但對于質檢總局參股、退股等關鍵性問題,其表示要反映給公司高層。記者昨天與其聯系,其表示還要“過一段時間方便的時候才能有答復”,至于具體過多長時間,王先生表示“不好說”。 (記者 胡笑紅)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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