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
公開收入很重要
- 尹衛國
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自治區廠務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新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中高層管理人員工資(年薪)、獎金、補貼、持有本單位股權、出國出境、培訓考察費用支出等須統統公開,每年向職代會報告。(8月3日新華網)以地方立法要求企事業單位領導必須公開收入情況,在全國開了先河。
近幾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入差距迅速擴大,職工群眾反映強烈。而掩蓋這種分配不公的“煙幕彈”,一是高管自定年薪。不久前中紀委專門頒發紀律,明確國企老總違規自定薪酬情節嚴重者要被開除黨籍。二是收入模糊。
模糊工資曾經是非公企業的“專利”,不知何時被廣泛引入國企。工人拿多少錢?完全由管理者說了算,不準互相打聽;至于領導拿多少錢?工人根本無法知曉。非公企業搞模糊分配有一定激勵作用,但進入國企后則“橘生淮北則為枳”,剝奪了職工參與分配的知情權、話語權。剝下高管薪金的“模糊外衣”,讓其高收入曬曬太陽,是尊重職工主人翁地位的必要舉措。從理論上講,國企資產屬于全體人民,職工就是企業主人,企業一切重大事項都須讓職工知情,連高管拿多少錢職工都不知道,主人翁地位何以體現?
公開收入也有利于強化對高管的監督。廠長、經理必須接受職代會監督,被寫入《工會法》。監督是全方位的,包括高管收入及公款消費。他們所獲報酬與貢獻是否相符?其收入來源是否合法合理?這是考核廠長、經理稱職與否的重要條件,公開、透明與知情是監督的必要前提。
網友之聲
- 堅決要求審計國企領導的其它隱形收入。
- 國有企業分配無序、混亂,差距不合理地拉大(不單是行業之間,就是行業內部更是)。國有企業不是私營企業,高官(管)不是資本家,規定12倍職工的年薪有什么依據嗎?
- 我們這里半年的兌現獎是這樣的:科級是職工的3倍多,處級是職工的10倍多,局級、副老總級、老總級是多少就不知道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比職工多得更多!
- 不公布央企各負責人具體薪酬,僅僅公布平均薪酬,我看難以起到多大實際效果,遑論什么說服力了。
- 若真能作到切實推動政企分開,讓真正的職業經理人登堂入室,以“經理人”定位國企老總而不是以“黨員干部”定位國企老總的話,國企會有一個質的改變。讓職業經理人經營國企,并對國家和企業負責,國家設有對國企經理人的監督管理機構和機制,才能使國有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否則就是國企老總政企不分的“獨立王國”。
- 國企高管,還有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高管,無論其職位名稱叫什么,只要是國家選派的,其工資就應該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薪酬制度執行,不能由其濫用權力自定。
- 高管高薪已達不道德地步,高管也是打工者,高薪經董事會批準。到底國企的主人是誰,主人的權利何在?主人的利潤和分紅又是多少?打工者的薪酬與主人利潤分紅誰應該更高?
- 央企老總的實際收入比公布數據高得多!灰色收入比合法收入高得多!
- 有矛盾是正常的,沒矛盾要政府作甚?政府就是平衡。不反對激勵措施,但問題是你的監管手段到位沒有?企業的財務如何監督?企業的效率如何評估?高管的任命程序、職責范圍等等細節問題沒有處理好,而一味提高薪激勵措施,這明顯是腐敗!
背景鏈接
國企類型、主管單位各不同
在我國,按國有資產的用途,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在經營性資產中,按政府的管理權限,可以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中央企業是我國國有經濟的主力軍。
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筑、貿易。目前一共149家。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中央企業,屬于金融行業。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于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地方國有企業則歸地方國資委直接監管,地方國資委為地方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政府委托國資委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國有(集體)企業、沒有財政供給關系的經營型事業單位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
8月14日,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分配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為53.1萬元,所謂“天價薪酬”并不存在。 (記者:韓丹 實習生: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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