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核程序
商會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報商務部(外貿司)。上述企業名單將在11月1日起在商務部和商會的網站公示,提交公眾評議,公示期10天。商會匯總、整理公示期的各方意見,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報商務部(外貿司)。
商務部將通過海關、環保、稅務、外匯、工商等部門了解、核實申請企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同時,根據商會的審核和各方意見,按本公告的各項規定,對申請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企業進行審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于2008年12月底前予以公告并下達分配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企業將不予分配進口允許量。
符合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申領條件并獲得2009年進口允許量的企業即同時獲得成品油非國營貿易經營企業備案資格。
外資企業的申請和審核程序按現行規定辦理。
五、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使用、上交和調整辦法
獲得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企業可以自行進口,也可以委托其它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企業代理進口。
2009年,對已獲分配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內資企業,設立未使用允許量上交機制,即:在9月底以前,無法使用進口允許量的企業可上交允許量,在下一年度分配時將不少于其已使用部分進口允許量,并增加該企業上交部分25%的分配允許量,其所上交允許量由商務部進行調整安排,供有能力進口的企業申請使用。
連續兩年獲得進口允許量且連續兩年無法開展進口業務的企業將不再獲得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
完成已分配進口允許量,有能力繼續進口成品油的企業,于9月30日前,通過所在地省級進口管理部門向商務部(外貿司)申請,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向商務部(外貿司)申請。商務部(外貿司)將根據允許量上交情況和申請企業進口允許量完成情況進行調整。具體申報、審核和下達事項將另行公告。
六、監督和檢查
成品油非國營貿易經營企業應自覺守法經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一經查實,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前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