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終于首次公開回應電子監管碼事件,表示總局并未從中獲得一分一厘的收益,同時宣稱已退股中信國檢。
對此,防偽企業及代理律師周澤昨天發表公開聲明,質疑總局的回應。
焦點一 是否屬于強迫交易
【總局說法】當初是應另兩家股東的要求,按30%參股,與中信集團和中國電信組建了中信國檢公司。參股只是一個形式,是為了全過程參與研發建設,既沒有投入一分錢,又沒有收取一分錢利益。電子監管網在實際運營中,除入網企業向中信國檢公司繳納600元費用外,沒有向入網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企業質疑】作為狀告國家質檢總局的8家防偽企業之一,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龍剛認為,既然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是應兩家企業的要求參股成立公司建設電子監管網的,就說明成立電子監管網是兩家公司基于營利的考慮而拉質檢總局參與經營的。中信21世紀的公告也說得很清楚,合資公司會向消費者收取查詢費用,另向制造商收取數據管理、編配獨有編碼及可能收取會員費用。
防偽企業代理律師周澤說,質檢總局規定9大類69種產品范圍內的所有企業(多達數十萬家)無論需不需要防偽,都必須購買他們的服務。質檢總局用行政權力推廣電子監管網,強制企業加入并交費,這叫強迫交易。
焦點二 是否涉嫌權力尋租
【總局說法】今年4月14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并于4月17日對外公布。
【企業質疑】防偽企業在聲明中稱,“在企業提出司法訴訟、媒體大量曝光背后的利益鏈條后,質檢總局才提出要撤股,這就好像受賄行為被司法機關發現后表示要退贓一樣”。
中信21世紀公告顯示,中信國檢董事會9名董事兩名由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委任,公告還頗耐人尋味地表示:“由于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對運作合資公司甚為重要,故倘缺乏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之參與,董事相信本公司不會訂立合資協議”。
防偽企業代理律師周澤說,中信21世紀為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墊資與其成立合資公司,并使國家質檢總局在不出資的情況下享有30%股權的利益,交換的正是國家質檢總局的政策支持,“這實際上就是權力尋租”。
周澤表示,他于今年7月17日通過名索網(北京市工商局于2005年推出的企業信息公眾查詢系統)查詢發現,目前工商登記顯示國家質檢總局仍是中信國檢的股東。
昨天,質檢總局官網顯示,作為推動中信國檢業務的總局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推進領導小組成員依然包括陳曉穎。而陳曉穎同時是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的執行副主席、中信國檢董事長、全國政協委員。
焦點三 是否違背反壟斷法
【總局說法】在電子監管網推進之初,國家質檢總局征求過部分防偽企業的意見,歡迎防偽企業參加電子監管網建設。
在推進電子監管網建設過程中,國家質檢總局既不存在濫用行政權力的問題,也沒有排除、限制競爭,而是一直對愿意參與電子監管網建設企業尤其是防偽企業敞開大門。
【企業質疑】防偽企業聲明中稱“上述說法嚴重失實”。實際情況是,質檢總局在推廣電子監管網之初并沒有征求過任何防偽企業的意見或歡迎任何防偽企業的參與。防偽企業為了保障自身的生存權利,在反復交涉無果的情況下,被迫于2008年8月1日提出司法訴訟后,質檢總局才在8月2日、6日兩次約見防偽企業,并明確提出“希望防偽企業能夠撤訴,總局可以考慮讓防偽企業共同參與,具體的方案大家可以商議”。
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龍剛說,“電子監管網的權屬是屬于中信國檢的,中信國檢是一家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法人實體,我們這些其他防偽公司也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我們憑什么要加入中信國檢的電子監管網呢?”
龍剛說,“讓防偽企業加入電子監管網,一并作為技術保障和服務機構并收費,是讓防偽企業一起參與他們的違法行為,在我們完全無法參與到中信國檢公司的情況下,質檢總局所謂的‘電子監管網愿意對防偽企業開放,歡迎大家參與’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聲明中稱,無論國家質檢總局是否在中信國檢持股,其動用行政權力去推廣中信國檢經營的電子監管網,對經營同類網絡的其他公司來說,都是在限制和排除競爭行為,都是違背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
本報記者 胡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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