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建立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執行,積極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結余資金過大。
商務部部分項目執行進度緩慢,2007年底累計結余資金達15.34億元,致使這些資金未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未經批準調整合同價款。
2006年4月至8月,某公司以4392.95萬元中標由商務部組織公開招標項目的施工任務,并簽訂了總承包合同。爾后該部招標組織部門在未按規定報經部領導審批的情況下,以施工總承包價與項目概算存在較大偏差為由,又與這一公司簽訂施工總承包補充合同,增加合同價款1375.62萬元(占原中標合同總價的31%)。
(三)將應公開招標項目實行議標,有的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
2005年,商務部將應公開招標的項目,以議標方式選定了施工總承包企業,中標價1114.13萬元。
2006年2月,商務部通過內部行文,將投資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施工監理任務,指定某公司承擔。至2007年底,該公司共承擔項目施工監理任務18項,合同價款共計297.03萬元。
(四)審核把關不嚴,使不符合條件企業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并獲利。
2006年,經商務部核定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的企業中,有5戶不具備前兩年年均進出口總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的條件。這5戶企業2006年得到項目合同10個,金額17 279萬元。
(五)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不利于平等競爭。
2004年,商務部出臺的關于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將申請企業是否承接過對外承包工程作為必備條件,不利于國內施工企業平等參與競爭。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過大問題,要求商務部加大項目執行力度;對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合同價款的問題,要求商務部嚴格按規定加強項目招投標及合同價款的管理,杜絕隨意調整概算、增加合同價款的違規行為;對將應公開招標項目實行議標,有的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的問題,要求商務部嚴格按規定實行招標,嚴禁將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對審核把關不嚴,使不符合條件企業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并獲利的問題,要求商務部與海關總署核實上述5戶企業的進出口額,按相關規定處理,并結合2008年年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進行重新核驗;對有關制度問題,要求商務部進一步完善和修訂。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項目管理體制的研究,強化內部財務管理與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作出批示,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對結余資金過大的問題,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合同價款的問題,商務部在加強管理、嚴格把關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重大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和報批程序;對將應公開招標項目實行議標,有的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的問題,商務部進一步完善議標管理制度,從嚴控制議標范圍和數量;對審核把關不嚴,使不符合條件企業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并獲利的問題,商務部已致函海關總署核實5戶企業數據,同時在今后資質審查過程中,增加對海關業績的復核環節。對其他問題,商務部正在進行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商務部已進行了整改。
文化部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執行,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動用上年結余6343.35萬元。
文化部在編報本級2007年度預算時,編報動用上年行政事業類項目結余僅為5670萬元,年內實際動用上年結余12 013.35萬元,超預算6343.35萬元。
(二)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緩慢,資金閑置38 268.96萬元。
截至2007年底,文化部本級文化事業費專項結余38 268.96萬元,涉及34個項目。其中,國家重點京劇院團保護等11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不足50%,結余資金占全部專項結余的57%。
(三)挪用專項資金300萬元。
2007年,文化部將“文化部會議活動”專項資金300萬元墊付了職工醫藥費用。
(四)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支出1461.04萬元。
1.2007年,文化部在“部門機動費”專項資金中,列支應由自籌資金解決的津補貼100萬元。
2.2007年,所屬市場發展中心在“全國網絡文化市場計算機監管平臺建設”專項資金中,列支房屋租賃和后勤服務費用共計333.74萬元。
3.2007年,所屬國家圖書館在“縮微專項”、“館藏文獻數字化及數字資源庫建設工程”等專項資金中,列支基本支出1027.30萬元。
(五)所屬國家圖書館將結余資金1285.87萬元長期掛在往來賬上。
截至2007年底,國家圖書館將以前年度提取的人才發展基金、綜合管理費等結余共計410.38萬元掛在“應付賬款”科目;在“其他應付款”科目長期核算所屬公司返還的工資,年末累計結余323.55萬元;將稿費結余、美元結匯結余等共計551.94萬元長期掛在“應付賬款”科目,未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動用上年結余的問題,要求將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緩慢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挪用專項資金和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國家圖書館將結余資金長期掛往來賬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各種往來賬款,調整有關賬目,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整編報預算,消化結余資金,使財政資金發揮更大作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還舉辦了所屬單位財務人員培訓班,對各單位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和財務人員分別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培訓。截至2008年6月底,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對超預算動用上年結余的問題,在布置2009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時,已明確要求各司局和所屬單位要合理預測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數額,并在2009年預算中予以反映,以保證部門預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緩慢資金閑置的問題,采取了多項措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一是增加了預算執行計劃報送、審批環節,要求各司局在年度預算下達后,制定預算執行計劃,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項目;二是印發了相關通知,對各單位加快預算執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三是對結余資金量較大的項目進行重點督促和監控。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已做了調賬處理,將被挪用的專項資金歸還,同時為保證離退休人員和機關干部醫療費的報銷,已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實際情況,力爭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正與財政部協商,爭取盡快解決機關津補貼經費來源問題,所屬市場發展中心和國家圖書館已調整了有關賬目,歸還了有關資金;對結余資金長期掛往來賬的問題,國家圖書館進行了認真清理,擬將清理后的結余資金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文化部已進行了整改。
衛生部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7個二級預算單位及29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加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等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衛生部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預算4509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衛生部在編報2007年度部門預算時,未將衛生大案要案查處及衛生綜合執法監督等3個項目預算4509萬元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二)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報項目預算不規范,造成項目資金結余1.44億元。
該中心在編制其一期工程建設項目2007年度預算時,在該項目以前年度資金結余較大的情況下,申請并獲批得到當年項目預算資金6823萬元,至2007年底全部結余;2006至2007年,該中心及其所屬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工的情況下,再次申請并獲批得到本應在項目完工后申領的“新址搬遷開辦費”等專項經費1.19億元,2007年底,結余7633.65萬元。2007年底,上述項目經費累計結余1.44億元。
(三)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調整項目預算370萬元。
2007年,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分別在預算內調整出“生物醫學與生命科學創新平臺建設”和“音像傳播材料制作設備升級改造”專項經費220萬元和150萬元,主要用于設立引進人才的“人才基金”和為所屬企業購置高清攝像機、辦公家具等資產。
(四)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專項資金中擴大開支范圍多付服務費270.13萬元。
2003至2007年,該中心未按服務合同關于“以實際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次支付服務費”的條款執行,擴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項經費開支范圍,從該專項經費中支付缺考人員技術服務費270.13萬元給合同單位。
(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未經批準收取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121.68萬元。
2005至2007年,該中心未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批準,按每人1元的標準收取國家醫學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121.68萬元,用于彌補單位支出。
(六)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會議費收支63.83萬元未納入本單位會計賬內核算。
2006年,該學會未將收取的第二屆學術年會會議費收入63.83萬元納入學會財務部門核算,而直接用于支付會議費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的問題,要求衛生部今后按規定將項目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報項目預算不規范,造成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要求規范項目預算申報;對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有關單位按規定調整賬目并追回相應的財政資金;對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專項資金中擴大開支范圍多付服務費的問題,要求追回多付的財政資金;對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未經批準收取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的問題,要求暫停上述收費并商有關部門規范醫學考試收費;對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會議費收支未納入單位會計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支出編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高度重視,已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并多次召集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審計意見。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的問題,在編制2008年度預算時,已將有關項目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報項目預算不規范,造成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該中心已采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并將進一步規范項目預算申報;對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有關單位已經按要求調整賬目并追回相應的資金;對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專項資金中擴大開支范圍多付服務費的問題,該中心已與有關公司協商一致,將從2008年應付的服務費中扣除以前年度多付的資金;對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未經批準收取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的問題,該中心已停止此收費,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進一步規范國家醫學考試收費;對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會議費收支未納入單位會計賬內核算的問題,已責成該會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相關規定。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衛生部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口計生委)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人口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人口計生委2007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預算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撥代支財政專項資金2554.34萬元。
2007年,人口計生委根據各業務司提出的計劃,將13個項目的財政專項資金2554.34萬元撥付到所屬單位和其他有業務往來單位,并在“委托業務費”科目直接列支。
(二)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2884.08萬元,未及時清理。
截至2007年底,人口計生委本級應收避孕藥具經費2884.08萬元,未及時清理,長期掛賬已達10年以上。
(三)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挪用財政專項資金519.09萬元。
2006至2007年,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挪用“60歲以下農村獨生子女特困家庭撫助行動”項目資金519.09萬元(其中2007年挪用254.7萬元),主要用于新疆、貴州、云南、廣西、陜西等地的“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項目周轉金。
(四)避孕藥具經費4417.28萬元結存于藥具生產企業。
藥具發展中心2007年在年初尚有3702.35萬元資金結存在藥具生產企業的情況下,又向藥具生產企業撥付避孕藥具采購經費2299.50萬元,而實際采購避孕藥具總額為1584.57萬元。到2007年底,結存在藥具生產企業的藥具經費總額為4417.28萬元,比年初增加714.93萬元。
(五)所屬藥具發展中心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54萬元。
藥具發展中心2007年共取得檢測收入13萬元、房租收入41萬元,合計54萬元,未納入該中心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撥代支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監督檢查,今后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核算項目支出;對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暫付款的清理力度,盡快收回暫付資金,防止財政資金損失浪費;對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該基金會將被挪用的財政專項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按規定用途管理和使用;對避孕藥具經費結存于藥具生產企業的問題,要求藥具發展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清理,保證財政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對藥具發展中心收入未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該中心嚴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口計生委應進一步建立健全預算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細化財政撥款項目管理制度,保證財政撥款項目從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到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人口計生委本級應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項目管理和項目預算管理,建立項目招投標制度和評估驗收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人口計生委應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所屬單位進一步規范財務收支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口計生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口計生委高度重視。在審計中,人口計生委多次聽取審計情況通報,要求有關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逐條落實。目前,正在按審計決定對以撥代支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問題已采取措施進行清理;已要求有關單位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財政專項資金;已督促相關單位加強對結存在企業的避孕藥具經費的監管、將全部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人口計生委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人民銀行2007年度
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7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3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和15個分支機構。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海總部、9個分行(其中上海分行與上海總部合署辦公)、2個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準后,按收支凈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范圍列支人員經費3606.92萬元。
2007年,人民銀行13個分支機構擠占公用經費、行政事業經費等,列支人員經費3606.92萬元。如2007年,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差旅費”等科目列支人員補貼獎金共計584.05萬元。
(二)部分所屬單位收支核算不實6489.71萬元。
2007年及以前年度,人民銀行8個分支機構及8個直屬企事業單位收支核算不實金額共計6489.71萬元。如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2007年末將實際尚未發生的大型修繕費、電子設備購置費等行政事業類支出采取掛賬的形式列支,金額共計448.95萬元。
(三)部分所屬單位賬外存放資金1458.79萬元。
2007年,人民銀行2個分支機構及2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將1458.79萬元資金賬外存放。如2007年,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北京印鈔廠通過該廠技協,向該廠下屬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500萬元,用于向該廠職工發放補貼。上述收支及其余額均未在該廠財務會計賬內反映。
此外,人民銀行部分分支機構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還存在違規經營以及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經費的合法列支渠道;對部分所屬單位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存在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賬外資金納入賬內管理;對違規經營以及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認真清理各分支機構違規津補貼項目,規范正常津補貼資金來源及列支渠道;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督導所屬企事業單位`完善內部規章制度,依法合規經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超范圍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已進行認真清理,并與財政部等單位溝通;對部分所屬單位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相關分支機構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存在賬外資金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將賬外資金并入賬內核算管理;對違規經營以及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了《關于加強當前人民銀行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并開展對各級機構會計財務等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126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反規定擴大范圍發放補貼95.52萬元。
2007年,國資委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為臨時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發放監督檢查工作補貼和交通補貼95.52萬元。
(二)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34個事業單位的全部或部分資金16 123.10萬元應納未納部門預算。
2007年,國資委機械機關服務中心、中機農汽服務中心等34個事業單位的全部或部分資金應納未納部門預算,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總額16 123.10萬元,包括24個事業單位的全部資金 13 599.89萬元和10個事業單位的部分資金2523.21萬元。
(三)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6年6月,該研究院向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申報“辦公用房修繕工程”立項并得到批準。建設內容為西直門辦公樓和朝陽區辦公樓的裝修修繕工程,其中朝陽區辦公樓的裝修修繕工程為虛假申報內容,該工程預算為198.46萬元,全部為中央預算內投資。
2.2007年12月,該研究院將上述“辦公用房修繕工程”項目資金63.08萬元從零余額賬戶支付給施工單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將此款返還該研究院基本賬戶,使工程款從零余額賬戶轉移至基本賬戶。
3.該研究院2007年預算編報不真實,申報預算收入1331.63萬元,預算支出1568.8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37.20萬元,但該研究院2006年底事業基金實際為收不抵支90.01萬元。
(四)所屬輕工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項目資金379.20萬元。
2006至200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批復該中心“輕工十三陵綠化基地山林監控及澆灌、園林護坡加固”項目投資計劃,總投資68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660萬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該中心自行改變建設內容,將建設項目資金379.20萬元挪用于項目預算之外的綠化基地基礎設施改造、山林消防通道道路改造及綠化景觀建設等工程。
(五)所屬中國企業聯合會超概算投資193.08萬元。
2007年,發展改革委批復該會“給排水及采暖系統改造”項目投資計劃,總投資455萬元,全部是中央預算內投資。該會在招標中自行增加了部分建設內容,項目中標合同價為648.08萬元,超過批準項目概算總投資193.0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擴大范圍發放補貼的問題,要求停止超人員范圍發放補貼;對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今后將34個單位的全部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虛報基本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國資委按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將工程款從零余額賬戶轉移至基本賬戶的問題,要求國資委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預算編報不真實的問題,要求國資委責成有關單位據實編制預算;對所屬輕工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中國企業聯合會超概算投資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按照完整性的基本原則編制部門預算;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和行政事業類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加強對機關各業務司局和所屬單位使用資金的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委主任辦公會議,要求認真整改,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設。對違反規定擴大范圍發放補貼的問題,國資委已停止超人員范圍發放補貼;對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國資委將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予以糾正;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虛報基本建設項目和將工程款從零余額賬戶轉移至基本賬戶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研究處理有關責任人;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預算編報不真實的問題,該院表示今后將杜絕編報赤字預算的行為;對所屬輕工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的問題,該中心已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工作正在進行;對所屬中國企業聯合會超概算投資的問題,該會已就超概算投資的建設內容向國資委補報了投資計劃,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工作正在進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 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資委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稅務總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2007年本級預算收支管理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制訂和修改了《國家稅務總局機關財務管理崗位職責及工作規程》、《國家稅務總局培訓費開支標準》等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強了財務管理工作;能夠執行以前年度審計決定,落實以前年度審計建議。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編報所屬3個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預算2982.81萬元。
2007年,稅務總局在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編報了所屬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等3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取得預算資金2982.81萬元,擴大了預算支出范圍。
(二)新辦公樓項目未經批準立項,預算資金閑置2.98億元。
截至2007年底,財政部批復并撥付稅務總局新建辦公樓基本建設項目預算資金3億元,但該項目未經批準立項,稅務總局用于項目前期費用支出129.4萬元,自行調整項目預算1600萬元用于湖北省巴東縣國家稅務局搬遷。截至審計時,該項目立項仍未獲批準,加之受拆遷改造等因素的影響,該項目難以在原建設地點繼續建設,新建設地點又未確定,造成2.98億元財政資金閑置。
(三)部門預算中未編報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等預算8.48億元。
按照車輛購置稅費改革有關要求,各省車購稅費改革人員和業務工作應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國家稅務局系統接收,其后相關資產和經費也應劃轉到國家稅務局系統。2007年,稅務總局未將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預算8.48億元編入部門預算,之后以追加的方式列入預算,造成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
(四)未據實列支形成賬外資金317.48萬元。
截至2007年底,稅務總局未據實列支以前年度出版《中國稅務年鑒》和《中國稅務公報》經費259.88萬元,資金在所屬稅務出版社往來款掛賬;稅務總局流轉稅司等9個司虛列會議支出57.60萬元,資金在所屬金三環賓館往來款掛賬,用于上述司(局)相關支出。
(五)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等共計17 804.34萬元。
2007年,稅務總局本級在基本支出等方面超預算支出共計17 248.06萬元;在行政經費中無預算支出職工宿舍水質改造等工程款292.59萬元;舉辦“中國稅務稽查十年”總結回顧活動擠占辦案專項經費40萬元;向所屬金三環賓館等企業撥付基本支出預算資金223.69萬元。
(六)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私存私放資金168.44萬元。
2005年初至2008年2月底,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以加班費、房租費等名義,從該中心財務賬內支取現金合計164.02萬元和個人捐贈資金4.42萬元,私存私放,用于發放各種補貼、舉辦活動等支出150.74萬元,余額17.7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有關問題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編報所屬3個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稅務總局今后在規定范圍內編報預算;對新辦公樓項目未經批準立項資金結余影響使用效益的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將資金余額納入下年預算安排;對于部門預算中未編報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等預算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落實改革措施,完整編報部門預算;對于未據實列支形成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將未據實列支的出版經費追回并納入預算管理,將虛列的會議支出上繳中央財政;對于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等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將撥付金三環賓館等企業預算資金追回納入預算管理,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于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將私存私放資金余額收繳到服務中心財務賬內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按規定規范預算編報基礎工作,真實、完整地編報部門預算;應重視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規定進一步規范基礎管理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局領導專門批示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并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多種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范圍編報所屬3個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稅務總局表示今后將按該局新“三定”方案規定的機構設置情況編報預算;對新辦公樓項目未經批準立項、資金結余影響使用效益的問題,專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基建經費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東縣國稅局辦公樓基建經費1600萬元,項目資金余額2.98億元由稅務總局辦公廳按規定編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對部門預算中未編報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等預算的問題,稅務總局已商財政部同意,從2008年起將車購稅經費納入國稅系統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對未據實列支形成賬外資金的問題,稅務總局辦公廳已將在出版社往來款掛賬的經費全部收回機關財務,納入預算管理,并將在金三環賓館往來款掛賬的經費上繳中央財政;對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等問題,已將撥付給金三環賓館等企業預算資金購買的車輛收歸服務中心,并表示將嚴格執行預算;對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服務中心已將余額收繳到該中心財務賬內統一管理,并制定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管的規定。
此外,對于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已另行出具審計建議函,稅務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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