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1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質檢總局及中國標準化協會等所屬部分單位挪用預算資金3462.39萬元。
2006至2007年,質檢總局本級挪用公用經費和檢驗檢疫專項業務費等16項專項經費共計2673.48萬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許可專項等方面支出。
所屬中國標準化協會挪用標準制修訂專項經費283.75萬元,用于支付與該項目無關的差旅費、勞務費等方面支出。
所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挪用標準補助經費278.04萬元,用于臨時工工資、公用經費等方面支出。
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支持項目——進出口動物源性食品殘留檢測經費35.92萬元用于本院物業管理費。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屬的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挪用公用經費84.15萬元用于發放本單位職工獎金。
所屬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所屬的包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挪用檢驗檢疫專項業務費、疫情疫病防治監測經費等經費107.05萬元用于發放各自單位職工津補貼。
(二)質檢總局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收取的租金3326.69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
2004年3月,質檢總局自行同意機關服務中心將芳草地西街15號辦公樓(非經營性資產)改建為金質商務酒店(經營性資產)。
2005至2007年,機關服務中心將部分質檢總局所屬辦公樓出租給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等單位,共收取租金876.69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2000年7月,機關服務中心將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辦公用房出租給某公司,截至審計時,共收取租金2450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
(三)所屬中國纖維檢驗局違反基建審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資2479萬元。
發展改革委2005年批復中國纖維檢驗局構建檢測業務用房的投資概算為7609萬元。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中國纖維檢驗局未經批準,多次自行變更初步設計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該項目預計超概算2479萬元。
(四)2007年9月,所屬中特檢(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虛增固定資產的方式,將財政專項資金40萬元轉為本公司的實收資本。
(五)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財政資金876.76萬元。
2006至2007年,質檢總局向所屬經費自理單位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和國家標準法規研究中心撥付876.76萬元財政資金。
(六)未及時批復部門預算1520萬元,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復質檢總局“進口大通關電子監管”專項經費1520萬元,但質檢總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將其批復給項目承擔單位。
(七)質檢總局及所屬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部分辦公樓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質檢總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號的辦公大樓,建于20世紀80年代,但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所購位于王府花園的辦公樓,由于購房發票、合同遺失,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并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問題,要求盡快履行審批手續,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擅自超概算投資的問題,要求盡快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將財政專項資金轉為實收資本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科目,用自有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盡快糾正該行為;對未及時批復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產權登記。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意識,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高度重視,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已將挪用的部分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盡快辦理審批手續,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對擅自超概算投資的問題,已要求盡快完工驗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質檢總局和中國纖維檢驗局共同承擔;對通過虛假交易將財政專項資金轉為實收資本的問題,已調整有關科目,用自有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在編制2009年預算時避免問題再次發生;對未及時批復預算的問題,從2008年開始嚴格執行預算,按規定及時批復到位;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盡快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質檢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118 769.1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7年底,廣電總局以前年度集中所屬中央電視臺廣告收入結余118 769.1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二)多申報機動經費和項目支出預算818萬元。
2007年,廣電總局在“廣播影視專項業務補助經費”和“廣播影視改革和發展課題研究專項經費”中多申報機動經費預算560萬元、發展研究中心基本支出預算258萬元。
(三)項目凈結余1284.43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6年底,廣電總局“某工程專項經費”凈結余422.19萬元、中央電視臺覆蓋東南亞衛星租費項目凈結余164.59萬元,“某工程工作專項”項目凈結余 697.65萬元,均未納入2007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四)少計項目支出結余8011.14萬元。
截至2007年底,廣電總局撥付廣播電視規劃院等3家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支出累計結余8011.14萬元,未記入專項結余。
(五)項目支出預算3700萬元連續3年未執行。
2005年,廣電總局用預算外資金安排機關本級“出版社體制改革經費”1500萬元和“設計院體制改革經費”2200萬元。截至2007年底,上述兩個項目尚未執行。
(六)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689.36萬元。
2007年,廣電總局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689.36萬元,其中規劃院項目支出預算530萬元、電影質檢所項目支出預算159.36萬元。
(七)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造成1183.03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2006年底,廣電總局 “某工程工作專項”項目結余984.56萬元;2007年又申報該項目資金1080萬元,當年實際使用881.5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資金1183.03萬元閑置。
(八)所屬中央電視臺未及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304 686萬元。
2006年,財政部對中央電視臺財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按照財政部下發的《中央電視臺財務管理改革方案》(財教〔2007〕2號)中關于“中央電視臺的廣告收入作為中央電視臺經費的基本來源,其中15%部分作為非稅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電視臺留用”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電視臺累計應繳財政非稅收入304 686萬元。因相關部門未明確具體上繳途徑,上述非稅收入未能及時上繳。
(九)所屬無線電臺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該局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廣播影視應急播出和新聞采集系統”項目,投資額5809.09萬元,但至今未辦理財務竣工決算,未登記固定資產賬。截至2007年底,該項目結余資金6050.91萬元仍閑置未用。
2.2006年底,該局某臺站專項經費結余2855.60萬元,2007年又申請該項預算4260萬元,2007年末累計結余資金4168.85萬元閑置。
3.2007年4月,該局收到廣電總局追加移動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專項經費預算15 000萬元。因廣電總局調整項目的總體方案,該項目未能如期實施,致使該項目預算資金截至2007年底尚未使用。
4.該局2007年度人員經費預算22 227.94萬元,實際支出31 381.82萬元,其中占用公用經費、超預算支出9153.8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的問題,已轉送財政部處理;對多申報機動經費和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抵頂2008年財政撥款;對項目支出凈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對少計項目支出結余的問題,要求收回并調整賬目,補記專項結余;對所屬中央電視臺項目凈結余未納入2007年度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對機關本級項目支出預算連續3年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廣電總局收回,納入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對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機關本級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造成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今后準確編制和合理安排預算;對所屬中央電視臺未及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中央電視臺盡快商相關部門,理順上繳渠道;對所屬無線局項目已經投入使用、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項目結余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該局補記固定資產,結余資金上繳廣電總局;對所屬無線局某臺站專項經費預算編制不合理的問題,要求該局今后合理安排預算;對所屬無線局“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項目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該局今后嚴格審核項目,合理安排預算;對所屬無線局擴大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列支人員支出的問題,要求該局今后嚴格執行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完善部門行政事業類項目庫建設,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整改。對以前年度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的問題,已與財政部商定,納入2009年度部門預算安排使用;對機關本級多申報機動經費和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將報財政部抵頂2008年度項目預算;對項目支出凈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將申請統籌用于2008年某工程項目;對所屬中央電視臺項目凈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將報財政部門審批用于2008年某工程支出;對少計項目支出結余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7月底前上繳結余資金;對項目支出預算連續三年未執行的問題,已收回資金;對于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的問題,正在商有關部門解決;對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的問題,將抵頂2009年相應項目預算;對所屬中央電視臺未及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的問題,中央電視臺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數上繳;對所屬無線局少記固定資產、結余資金閑置的問題,該局已按暫估價值計入固定資產,結余資金上繳廣電總局;對所屬無線局某站臺預算編制不合理,造成資金閑置的問題,該局將把該資金納入2009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對所屬無線局“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項目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2008年該項資金已安排使用;對所屬無線局擴大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列支人員支出的問題,正與相關部門溝通解決。
此外,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廣電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9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安全監管總局重視財務和審計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健全財務機構、充實財務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內部制度建設,積極改進會計核算,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監管監察專項經費列支非專項支出1500萬元。
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安全監管監察專項經費4000萬元。該局將其中的1500萬元用于不屬于安全監管專項經費開支范圍的辦公及職工住宅物業費等,占37.5%。
(二)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監管總局本級累計專項結余18 547.83萬元,相當于2007年本級專項支出預算11 837萬元的156.69%,影響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三)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788.23萬元。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監管總局向使用本局機關辦公用房的在京所屬單位收取費用509.93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下屬公司收取總局業務用房對外出租租金278.30萬元。以上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應繳未繳中央單位土地收益1313.87萬元。
2007年8月,機關服務中心所屬公司收到房地產開發商支付的安全監管總局平房院拆遷補償款1313.87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
(五)所屬9個單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出租收入1739.40萬元未納入當年預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煤礦文工團、機關服務中心、宣傳教育中心、中國安全生產報社、安全監管總局信息研究院、培訓中心、國際交流合作中心和通信信息中心等9個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取得出租收入3198.07萬元,其中1739.40萬元未納入單位當年預算。
(六)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5268萬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5268萬元,其中2006年轉讓對外投資383萬元,核銷對外投資2539.05萬元;2007年核銷對外投資2345.95萬元。
(七)所屬宣教中心141萬元印刷業務未經政府采購。
2007年4月,宣教中心在未按規定組織政府招標采購的情況下,支付給某公司(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定點印刷單位)印刷費141萬元。該公司又以96萬元的合同價對外轉包。宣教中心支付的印刷費高出該公司轉包合同價4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安全監管監察專項經費列支非專項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專項資金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2007年末專項結余資金較多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減少資金結余;對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并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對機關服務中心應繳未繳中央單位土地收益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并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對所屬9個單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出租收入未納入當年預算的問題,要求這些單位按規定辦理國有資產出租審批手續,并將出租收入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統一管理;對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宣教中心印刷業務未經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責成宣教中心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工作,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健全管理和內部審計機構,充實財務審計人員,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規范安全監管總局及所屬單位辦公業務用房出租出借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審計整改工作,并及時召開在京所屬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參加的審計情況通報會,責成有關單位堅決執行審計決定,全面落實審計意見。同時,安全監管總局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一是重視預算管理;二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嚴格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的管理;三是加強對事業單位行政委托事項的監管。對于審計發現的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和機關服務中心應繳未繳中央單位土地收益的問題,已責令相關單位于6月底前上繳安全監管總局,并按要求上繳中央國庫;對于所屬9個單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及出租收入未納入當年預算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補報辦公用房出租文件并將出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對于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問題,已補報相關文件;對于宣教中心印刷業務未經政府采購的問題,已責成宣教中心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其余問題正在逐步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安全監管總局對大部分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統計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統計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所屬17個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統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73個二級預算單位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統計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并較好地執行;重視審計自查工作,對于自查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問題
(一)挪用項目支出1451.11萬元彌補基本支出。
2007年,國家統計局本級挪用項目支出1451.11萬元,用于彌補基本支出。
(二)挪用在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1653.64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挪用所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1653.64萬元,用于局本級基本支出。
(三)在行政單位預算中列報事業單位預算1028.44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在“縣及縣以上統計局日常業務費” 項目經費預算中,列報未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預算1028.44萬元。
(四)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522.1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在本級基本支出中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522.1萬元。其中:代付機關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物業費283.1萬元;在機關食堂停辦的情況下,仍以職工食堂補助名義支付機關服務中心239萬元。
(五)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辦公用房轉作經營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萬元。
2007年,所屬機關服務局事業發展中心將國家統計局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或經營,共取得收入1495萬元。
(六)打捆申報項目經費17 052萬元并自行分配。
2007年,國家統計局打捆申報項目經費17 052萬元,然后自行分配。其中:安排給地方統計局、調查隊10 697.57萬元,安排給國家統計局機關6209.43萬元,安排給所屬單位145萬元。
(七)信息工程項目進展緩慢,結余13 574.45萬元。
2004至2007年,國家統計局本級信息工程項目累計安排預算15 833萬元,由于項目進展緩慢,累計支出2258.56萬元(占14.26%),結余13 574.45萬元。其中:2007年預算5433萬元,實際支出342.19萬元,結余5090.81萬元。
(八)擅自調撥公務用車46輛,價值共計1377.38萬元。
2002至2007年,國家統計局由局領導、財基司批準,將價值共計1377.38萬元的46輛公務用車無償調撥至地方統計局和調查隊(2007年調撥3輛,價值47萬元)。
(九)未按國管局規定移交超編車52輛。
國管局核定的國家統計局公務用車編制為34輛。截至2007年末該局公務用車實有86輛,超編的52輛未按規定移交給國管局。
(十)所屬計算中心挪用項目支出58萬元。
2007年,計算中心挪用農業普查項目經費58萬元用于無償合作項目,其中:用于“中央組織部人才資源統計數據處理”項目50萬元,用于“中央電視臺CCTV2006經濟生活大調查數據處理”項目8萬元。
(十一)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在項目支出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基本支出550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將中國統計資料館運行項目經費550萬元全部用于與該資料館混用的辦公樓管理及運行費用,其中:物業費405.80萬元、取暖費53萬元、水電費91.20萬元。
(十二)所屬中國統計學會會費收入58.2萬元未納入學會財務賬。
2005至2007年,中國統計學會向4個分會取得的會費收入共計58.2萬元由分會使用,未納入學會財務賬統一管理。
三、 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返回原資金渠道;對挪用在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的問題,要求向有關單位返回;對在行政單位預算中列報事業單位預算、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的問題,要求其糾正;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辦公用房轉作經營并取得收入,要求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打捆申報項目經費并自行分配的問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對信息工程項目進展緩慢造成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擅自調撥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報國管局審批;對未按國管局規定移交超編車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移交;對所屬計算中心挪用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返還原資金渠道;對統計資料管理中心擴大開支范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糾正;對中國統計學會會費收入未納入學會財務賬的問題,要求納入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統計局應加強部門預算編制管理,依法申報項目預算;加強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嚴格區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加強房屋、車輛等資產管理,資產處置要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和國管局報批,取得收入應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所屬單位管理,將全部所屬預算單位的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收入、支出情況全部納入單位財務賬統一核算;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的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國家統計局較為重視,在局內對問題進行了通報,并要求認真研究,進行整改。對挪用項目支出彌補基本支出的問題,已將其中的部分返還原資金渠道;對挪用在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的問題,調整了2008年預算安排,將挪用的“事業運行”經費調整到各相關事業單位;對在行政單位預算中列報事業單位預算的問題,已與財政部聯系進行調整;對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的問題,已對2008年預算做了調整,減少了與事業單位的結算金額;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辦公用房轉作經營并取得收入的問題,已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報送了請示,待回復;對打捆申報項目經費并自行分配問題,該局在申報2008年預算時已做糾正;對信息工程項目進展緩慢造成資金結余的問題,正在落實整改之中,目前擴建工程已全面啟動,大部分項目正在采購招標中;對擅自調撥公務用車的問題,成立了清理領導工作小組,目前正在核實清理中;對計算中心挪用項目支出的問題,正在積極追回;對統計資料管理中心擴大開支范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正在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中國統計學會會費收入未納入學會財務賬的問題,該學會規范了會費標準,嚴格了分會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將各分會會費收入納入該學會統一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統計局正在積極整改。
國家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產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591.63萬元納入2007年預算統籌安排。
知識產權局申請2007年國際組織會費預算270萬元時,未將截至2006年底該會費凈結余資金316.06萬元納入預算; 申請2007年歸還德國貸款預算2000萬元時,未將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凈結余資金275.57萬元納入預算。
(二)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0 972.57萬元未納入2007年預算。
2007年,知識產權局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407.65萬元,所屬專利復審委員會動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376.62萬元,所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動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9176.5萬元,所屬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動用全國知識產權培訓項目以前年度結余11.80萬元,均未納入預算。
(三)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
知識產權局及專利局在編制2007年預算中,均未編制利息收入預算。兩局當年利息收入共計154.26萬元。
(四)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9233.37萬元未納入預算。
知識產權局未將其所屬6個經費自理的單位的2007年收支9233.37萬元編入2007年度預算。
(五)投資200萬元的培訓中心教學樓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
2007年,知識產權局批復培訓中心教學樓大型修繕工程項目財政資金200萬元,該中心采用邀標方式將教學樓地下室及辦公區裝修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力天大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沒有進行招標。
(六)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共8000萬元未細化。
培訓中心2007年全國知識產權培訓項目預算200萬元未細化落實到新審查員培訓等項目上;培訓中心知識產權教育平臺項目預算5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2007年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財政撥款預算48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以下簡稱出版社)2007年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財政撥款預算25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
(七)培訓中心應收非稅收入11 423萬元未收繳。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培訓中心應收各代理機構2004年12月31日以前涉外專利代理費用10%的辦學經費共計11 423萬元尚未收繳。
(八)出版社取得的660萬元投資收益未進行賬務處理。
2006年1月,出版社收到長城證券公司分配的投資收益660萬元后轉入出版社在北京證券公司的賬戶,沒有確認投資收益和對北京證券公司增加的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抵頂相應項目的財政撥款;對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予以糾正;對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予以糾正;對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予以糾正;對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細化項目預算;對培訓中心未收繳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加大清繳力度,將催收回來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中央財政;對出版社取得的投資收益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調整賬務處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知識產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有關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已將其中部分資金納入2008年預算,其余部分計劃納入2009年預算;對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將在報財政部審批后,納入以后年度預算;對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的問題,將在編報以后年度預算時將其納入;對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將把這些收支編入以后年度預算;對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問題,將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已對2008年相關項目預算進行了細化;對未收繳非稅收入的問題,培訓中心已進一步加大催繳力度;對取得投資收益并轉作投資本金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已在2008年4月份進行了賬務調整,并將根據報表進行納稅調整。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知識產權局正在整改。
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5月,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發放津貼補貼244.76萬元。
2006年12月以來,國家旅游局由于對有關政策規定的理解和對適用標準的掌握不夠準確,向機關在職人員多發放各種津貼補貼244.76萬元。
(二)無償出借國有資產。
國家旅游局將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區一處面積為10367平方米的房產提供給北京金旅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興華旅展示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旅翼倉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無償使用,未按規定收取租金。
(三)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國家旅游局將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2006年和2007年分別取得收入168.54萬元和168萬元,共計336.54萬元,作為服務中心“其他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整改,并將2006年12月1日以來多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數收回;對無償出借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對該項房產的使用情況進行清理,與繼續使用該房產的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收費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追繳以前年度的房屋租金;對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將其從機關服務中心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和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游局應規范資產管理,將國有資產收益納入預算,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本次審計發現多發放津貼補貼244.76萬元的問題,除個別特殊情況外,絕大部分已經收回,剩余部分將在年底前收回;無償出借國有資產的問題,目前正在對房產使用單位進行清理并將追繳以前年度房屋租金;對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已將其從機關服務中心收回,擬納入局本級預算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旅游局已對大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僑辦)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僑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僑辦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經費使用、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經基本糾正。但本次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辦本級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項目資金結余1048.54萬元長期掛賬。
僑辦于1999年啟動的配電改造項目因部分不具備改造條件而中止,截至2007年末,項目資金余額48.54萬元仍掛賬。
2001年,原國家計委批復所屬中國新聞社購置住宅項目預算1000萬元,截至2007年末,該項目未實施,資金全部結余。
(二)所屬北京華文學院挪用其他項目資金1556.79萬元建設學生宿舍樓。
2000至2002年,所屬北京華文學院(原北京華僑補習學校)在建設學生宿舍樓的過程中,挪用教育事業費修購專款1056.79萬元和華文教育補助500萬元。
(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違規使用價值871.24萬元的國有資產。
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自2006年起將價值599萬元的中心食堂餐廳及附屬用房用于出租。
所屬中國新聞社未經批準,自2001年起將價值272.24萬元的西配樓一至四層用于出租。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租收入185.23萬元未納入預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中心食堂餐廳及附屬用房用于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185.23萬元納入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僑辦本級和所屬中國新聞社分別納入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對所屬北京華文學院挪用其他項目資金建設學生宿舍樓的問題,要求該校將被挪用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違規使用國有資產出租的問題,要求其補辦國有資產出租的審批手續;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房租收入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將房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僑辦應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編制和執行預算,杜絕挪用其它項目資金進行基本建設等不規范行為,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提高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僑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僑辦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這次審計發現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租金收入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僑辦按審計意見擬將上述資金編入2009年預算草案。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所屬中國新聞社違規使用國有資產的問題,兩單位已向僑辦補辦了審批手續。對所屬北京華文學院挪用其他項目資金建設學生宿舍樓的問題,僑辦正協助該校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爭取基建資金來源,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僑辦正在根據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7年度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法制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法制辦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國務院法制辦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政府法制研究課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內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789.83萬元。
法制辦編報2007年度預算時,未將以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辦本級“暫存款”掛賬的歷年基建經費結余96.50萬元、機關服務中心代管醫療經費結余51.81萬元、機關服務中心取得的事業收入62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6.52萬元,共計789.83萬元。
(二)573.54萬元基本建設專項資金閑置時間過長。
2001至2003年,財政部下達給法制辦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共838萬元,主要用于辦公附屬樓加層改造和舊樓改造工程。截至2007年末,上述資金共支出264.46萬元,僅占預算撥款的31.56%,累計結余573.54萬元。此問題是法制辦自查時發現的,但其未按財政部有關規定予以糾正。
(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核銷對外投資80萬元,調整后的投資未在賬表中反映。
2001年1月,機關服務中心與北京達美康新科技醫藥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達美康醫藥公司)簽訂投資入股協議,機關服務中心貨幣出資208萬元,占達美康醫藥公司52%股份,該項投資一直在往來款科目核算。2001至2002年,機關服務中心陸續收回128萬元,余額80萬元未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便于2003年核銷。2007年8月,達美康醫藥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機關服務中心由原注冊資本208萬元減少為45萬元,占90%股份,至審計結束時,上述投資及損益情況仍未在投資科目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將結余和所屬單位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閑置時間過長的問題,要求盡快按規定處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核銷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加強資金和資產管理,完善相關業務的報批程序等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法制辦應進一步增強綜合預算意識,切實履行財務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履行財務管理制度,做好會計核算、預算編報和決算審核匯總的把關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法制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法制辦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將按規定要求納入下年度預算管理;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閑置時間過長的問題,已于2008年2月報送財政部并將按照財政部對結余經費批復使用的要求處理; 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核銷對外投資的問題,機關服務局正在按照要求調整賬目,并研究完善資產處置報告審批程序。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法制辦對部分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科學院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0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1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14.27億元預算資金未細化和批復到所屬單位。
截至2007年底,中科院2007年度預算中累計有14.27億元未細化和批復到所屬單位。
(二)部分所屬單位在專項經費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2221.12萬元。
1. 2007年,在中科院下撥的大科學工程運行維護專項經費中:所屬高能物理研究所擅自擴大開支范圍,計提管理費和房屋使用費等1243.54萬元;所屬中國遙感衛星地面站列支餐廳浴室改造費、汽車購置費、咨詢費等38.94萬元。
2. 所屬電工研究所2006年在知識創新工程項目成本中列支研究生經費642.40萬元,計提修購基金110.75萬元和列支補充醫療保險60萬元,共計813.15萬元。
3. 所屬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將“地震學相關研究”等7個已結題的知識創新項目結余經費125.49萬元沖減科研成本,其中2006年9.20萬元,2007年116.29萬元。
(三)部分所屬單位14 359.23萬元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其中2007年1829.36萬元。
1. 2000至2007年,所屬研究生院培訓中心取得培訓收入9296.37萬元,支出8783.35萬元(其中2007年收入1219.23萬元,支出1162.08萬元);2003至2007年,研究生院招待所取得住宿、培訓等服務性收入412.86萬元,支出349.12萬元(其中2007年收入120.13萬元,支出91.99萬元)。上述收支均未納入該院預算管理。
2. 2005至2007年,所屬國家納米科學中心的納米技術與工程研究院收入總計4300萬元,支出1227萬元(其中2007年收入140萬元,支出1014.67萬元),未納入該中心預算管理。
3. 2007年,所屬物理研究所的蘇州技術研究院當年收入350萬元,支出71萬元,未納入該所預算管理。
(四)所屬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應收少收其所屬公司域名運行管理費、代墊費用等1395.83萬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198.46萬元)。
中科三方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是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所屬的全資公司,主要從事域名代理等業務。2002至2007年11月,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在科研成本中列支應由該公司承擔的國際域名代理費、物業費、水電費、午餐補助等共計533.80萬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37.50萬元),應收少收該公司的域名運行管理費等相關費用862.03萬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160.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細化及批復所屬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規定,將預算支出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對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列支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以后年度按規定辦理;對所屬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少收所屬公司域名運行管理費和代墊費用的問題,要求盡快收回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強化部門預算和綜合預算意識,進一步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三級單位預算財務等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認真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部分所屬單位在專項經費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的問題,已按規定糾正;對部分所屬單位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表示以后按規定辦理;對所屬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少收域名運行管理費和代墊費用的問題,該中心已收回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為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中科院印發了《關于加強科研項目合同經費管理的通知》。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科院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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