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未細化并未及時批復預算1671.52萬元。
社科院在編報2007年部門預算草案中,由于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導致在財政部批復社科院部門預算后,年初未能批復所屬單位財政資金1671.52萬元,年末仍有1003.11萬元未細化和批復到所屬預算單位。
(二)所屬當代中國研究所(以下簡稱當代所)和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以下簡稱俄歐亞所)挪用財政資金1009.38萬元。
1.截至2001年末,當代所用財政資金墊支977.90萬元,為職工購買和聯建職工住宅共69套,以及修建無預算的“西平房辦公樓附屬建筑物”基建工程,至今尚未歸還。
2.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俄歐亞所工會組織所內部分職工赴貴州、湖南和四川旅游,費用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中列支31.48萬元。其中,2007年為21.52萬元。
(三)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轉移、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和其他公款455.63萬元。
1.2006年3月,當代所以修繕房屋、購置書架的名義,虛列事業支出415.21萬元轉入所屬實體——北京當代服務中心,又從當代服務中心收回127 萬元,余款288.21萬元轉入其主管的國史學會。2007年9月,當代所為落實社科院監察局意見將此款收回,之后又將此款轉回當代服務中心。直至2008年2月審計期間才再收回。
2.2000年10月,當代所從“事業支出”中支付某單位鍋爐款24.53萬元,實際支出5.89萬元。2000年11月,要求該單位將多付的18.64萬元轉入當代服務中心。2006年3月,當代服務中心將此款項歸還當代所,沖減應收當代服務中心往來掛賬款。
3.2006年初,俄歐亞所將收取的房屋租金和轎車使用費21.78萬元由個人保管,未納入賬內核算(其中2006年度12.48萬元、2007年度9.30萬元);已支出21.70萬元(其中2007年支出8.93萬元),其中發放人員補貼18.67萬元、臨時工住院費和生活補助等其他支出3.03萬元;余額0.08萬元。
(四)所屬二級預算單位資金9506.50萬元未納入預算。
2007年度,社科院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取得的房屋出租經營收入359.05萬元、課題收入8337.14萬元、合作辦班和博士后經費收入349.58萬元,以及社科院所屬二級預算單位掛靠代管的其他單位取得的收入460.73萬元,未納入預算編制范圍或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未細化并未及時批復的問題,要求及時細化財政預算資金并批復到所屬單位;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應當追回的財政資金;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轉移、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和其他公款的問題,要求責成兩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財政資金,將賬外資金納入該所財務賬核算,沒收虛列款項并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二級預算單位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所屬單位以后年度將各項收支納入單位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加強所屬單位預算財務及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預算資金的安全有效。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針對審計中反映的問題,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預算未細化并未及時批復的問題,表示以后將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除當代所為職工購買和聯建職工住宅挪用的財政資金920.16萬元,以及無預算的“西平房辦公樓附屬建筑物”基建工程款40.40萬元,沒有能力歸還以外,其余均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追回了財政資金;對所屬當代所和俄歐亞所轉移、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和其他公款的問題,當代所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并將虛列購置鍋爐款18.64萬元上繳了中央財政,俄歐亞所已將私存私放的賬外資金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對所屬二級預算單位資金未納入預算的問題,所屬單位表示以后年度將其納入單位預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社科院已進行了整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制定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市場研究所課題費上年累計余額及本年收支均未納入預算管理。
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市場研究所課題費上年末累計余額6027.72萬元,本年收入共計2985.3萬元,支出2728.5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6284.49萬元,均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長期未納入預算管理。
(二)管理費收入255萬元未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
發展研究中心2007年共向11家所屬和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255萬元,未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
(三)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441.81萬元。
2007年,發展研究中心人員經費預算825.98萬元,當年實際支出1267.79萬元,人員經費超預算擠占公用經費441.8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課題費收入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納入預算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管好用好預算資金;對管理費收入未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問題,要求納入預算外資金賬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對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按照預算法嚴格執行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研究中心應增強綜合預算意識,加強社會課題項目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提高財務核算水平,切實履行對所屬部門財務監管的管理職責。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該中心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對課題費收入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已會同財政部成立專家小組,研究課題費管理制度辦法,正在進行整改;對管理費收入未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問題,擬停止向所屬和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對人員支出擠占公用支出的問題,表示將進一步規范人員經費預算編制,今后嚴格執行預算。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發展研究中心正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中國氣象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486.78萬元。
2006至2007年,中國氣象局在“艱苦氣象臺站交通工具購置專項”和“基層臺站統一配置專用汽車”兩個項目中,安排486.78萬元用于支付部分非艱苦(基層)氣象臺站所購車輛差價款。
(二)自行批復調整項目預算395萬元。
2007年6至7月,中國氣象局自行批復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空間天氣監測預警技術與業務產品開發”等4個非預算項目,資金來源為“基本氣象業務運行維持費”等其他項目資金395萬元。上述4個項目均未列入財政部批復的中國氣象局2007年度項目支出預算。
(三)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房租收入138.43萬元未納入預算。
2006至2007年,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將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兩年合計取得房租收入138.43萬元,由其所屬的北京風云衛星氣象科技公司核算管理,未納入該中心預算。
(四)部分所屬單位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76.43萬元。
1.2007年,國家氣象信息中心在“多軌道業務產品檢驗及效果評估”等4個項目中安排22.46萬元用于其他業務支出和發放加班費,不屬于上述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
2.2007年,國家氣象中心在“基本氣象業務運行維持費”項目中安排53.97萬元用于該中心日常公用經費及其他業務支出,不屬于上述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
(五)部分所屬單位部分項目支出執行率低。
1.截至2007年底,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執行的“氣溶膠輻射特性觀測精度的定量評估和新的觀測方法研究”等5個項目執行率低于50%,結余項目資金1191.93萬元。
2.截至2007年底,國家氣象中心執行的“部門應急平臺技術研究與示范”等2個項目執行率低于50%,結余項目資金337.9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資金追回;對自行批復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房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并納入預算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不應由項目資金列支的支出調出;對部分所屬單位部分項目支出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項目預算執行,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應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和批復,嚴格執行國家預算和財政制度;認真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自行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或轉作他用;督促各所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對應納入預算管理的收支應嚴格按規定納入預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切實加以落實。對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將資金追回;對自行批復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房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已要求該中心將資金收回并納入預算管理;對部分所屬單位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分別調整了賬務,并采取措施,加強項目執行中的預算控制,保證今后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對部分所屬單位部分項目支出執行率低的問題,已采取督辦措施,加快項目預算執行進度。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氣象局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2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07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36個二級預算單位和296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對派出機構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監督,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等支出126.64萬元。
2007年,新疆、浙江等7個銀監局在公用經費科目列支人員經費,還存在項目支出與公用支出相互擠占等問題。以上涉及金額126.64萬元。
(二)所屬福建銀監局少計收入125萬元。
2005至2007年,福建銀監局收到福建省財政廳、福州市財政局轉入的獎勵經費共計125萬元,未作為收入核算。
此外,部分所屬單位還存在固定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和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固定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進一步規范預算支出,強化對公用經費支出和項目支出的管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盡快與財政部協調解決自查發現的人員經費超預算4.1億元的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在現場審計結束后立即部署整改工作,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和少計收入的問題,已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立即糾正,調整會計賬目;對固定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已著手進行整改。同時,結合整改工作查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將整改情況納入了工作考核范圍,建立健全了履職問責制等相關制度。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2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1915.61萬元。
2007年,證監會本級及12個所屬單位采取在其他應收款掛賬、擠占公用經費、動用以前年度結余等方式,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1915.61萬元。
(二)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等支出130.72萬元。
2007年,證監會本級多計提工會經費77.80萬元;所屬新疆證監局和福建證監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支出共計20.01萬元;所屬黑龍江證監局和河南證監局提高開支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等32.91萬元。
(三)所屬重慶證監局少計收入500萬元。
2007年,重慶證監局未將重慶市渝中區財政局撥給的500萬元經費作為收入核算。
(四)所屬浙江證監局412.70萬元基建專項資金支出不合規。
2007年,浙江證監局動用基建專項資金支付超標準辦公用房租賃費、物業費等412.70萬元。
此外,證監會及部分所屬單位在固定資產采購、監管費罰沒款收繳、專項資金使用以及上報以前年度津貼補貼標準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批復;對部分單位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動用基建專項資金支付超標準辦公用房租賃費、物業費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改正;對在固定資產采購、監管費罰沒款收繳、專項資金使用以及上報以前年度津貼補貼標準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強化制度約束、規范預算支出,清理結余資金、規范會計核算,完善制度建設、提高執法效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召開審計意見整改專題會議,要求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已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對部分單位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少計收入的問題,相關單位已按規定調整了會計賬目和開支標準;對部分所屬單位動用基建專項資金支付超標準辦公用房租賃費、物業費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著手整改;對在固定資產采購、監管費罰沒款收繳、專項資金使用以及上報以前年度津貼補貼標準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1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財會工作獎懲機制,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2983.36萬元。
2007年,保監會本級及35個所屬單位采取在往來科目掛賬等方式,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2983.36萬元。
(二)擴大開支范圍支出311.49萬元。
2007年,保監會本級及4個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在福利費中列支人員經費、津貼等共計311.49萬元。
(三)所屬黑龍江保監局賬外存放資金428.93萬元。
2007年,黑龍江保監局將應上繳財政的考試收入累計428.93萬元存放于個人儲蓄賬戶中,2007年末尚有61.27萬元沒有上繳財政匯繳專戶。
(四)所屬福建保監局多計支出13.04萬元。
2005至2007年,福建保監局委托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中介人考試,但未經有效核實向該協會多計支出考試費13.04萬元。
此外,保監會部分所屬單位存在使用稽核辦案費購買計算機、部分固定資產未入賬等不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存在賬外資金、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追回有關款項;對使用稽核辦案費購買計算機、部分固定資產未入賬等不規范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規范人員經費支出,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和范圍使用資金,提高會計核算的規范性;進一步加強對保險中介人考試收支的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超預算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已將有關情況報財政部;對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已對全系統進一步明確人員經費、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的經費列支渠道,并規范各項津補貼和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對存在賬外資金的問題,已責令所屬單位將考試收費立即全額上繳財政匯繳專戶,并制定了《中介人資格考試報名費收繳管理辦法》;對多計支出的問題,已責令相關單位重新核算考試承辦單位的成本費用,在規定范圍內據實調整支付費用標準;對使用稽核辦案費購買計算機、部分固定資產未入賬等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了整改措施。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會)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自然科學基金會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預算編制不合理,結余資金33850.50萬元。
自然科學基金會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編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預算不合理,導致結余資金偏大:2006年底累計結余資金35 519.50萬元;2007年編列支出預算40 4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4 920萬元,動用上年結余5519萬元,實際支出36 589萬元,年底累計結余資金仍達33 850.50萬元。
(二)所屬單位上繳收入543.70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未納入部門預算。
2004至2007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所屬單位上繳收入543.70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也未納入部門年度預算。其中:308.74萬元由機關服務中心直接用于向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職工提供午餐,119.31萬元分配進入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 115.65萬元(所屬單位2007年上繳款)結存于自然科學基金會賬面未進行分配。
(三)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設經費 205.95萬元。
截至2007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超概算支付評審業務樓擴建工程房屋拆遷費205.95萬元。
(四)結存評審費收入、利息收入、聯合基金管理費收入共5981.71萬元。
截至2007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結存評審費收入3085.86萬元、利息收入1332.64萬元、聯合基金管理費收入1563.21萬元,共計5981.71萬元。上述結存資金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預算編制不合理導致結余資金量較大的問題,要求科學編制預算,將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用于資助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對所屬單位上繳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制定納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具體辦法,今后不得坐支有關應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收入;對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設經費的問題,要求盡快向發展改革委申報調整概算,并嚴格控制項目建設資金的各項開支標準;對結存評審費收入、利息收入、聯合基金管理費收入的問題,要求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按規定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工作和資助科研項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自然科學基金會要進一步落實預算法及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使預算編制更規范化、科學化;要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組織領導,切實將預算執行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加強對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嚴格按批準用途使用資金,積極消化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結余,統籌使用評審費收入、利息收入結存,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要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非常重視,并組織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和整改。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預算編制不合理和結余資金量較大的問題,已與財政部進行協商,并在2008年上半年采取積極措施已消化部分結余資金;對所屬單位上繳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正在與財政主管部門進行協商,研究處理辦法;對超概算支付基本建設經費的問題,已與有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對結存評審費收入、利息收入、聯合基金管理費收入的問題,正在積極整改中。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自然科學基金會正在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國家煙草專賣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煙草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煙草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全部為項目資金,包括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煙草商業稅后利潤。
審計結果表明,煙草局2007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內控制度比較健全,并能較好地執行,進一步健全了內審機構,加強了內部監督工作,能夠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煙機公司)未按規定核銷科技專項撥款,造成少計資產和資本公積2179萬元。
2000至2006年,煙草局將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科研經費1.10億元,撥付給科研項目主辦單位煙機公司,專項用于高速卷接機和高速包裝機樣機試制。2006年5月,上述科研項目驗收,扣除應核銷的費用3749萬元,形成煙機公司的資產7251萬元。2007年10月,煙機公司未將上述科研項目形成的價值為7251萬元的樣機資產全部轉增資產和資本公積,僅轉增了5072萬元,造成少計資產和資本公積2179萬元。
(二)所屬鄭州煙草研究院未按規定結轉科研項目專項結余資金91萬元。
2007年11月,煙草局所屬鄭州煙草研究院將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煙草種植技術與生態環境課題等科研項目結余經費91萬元,轉到資本公積,未按照規定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科研項目。
(三)所屬中國煙草機械技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在科技專項資金中,超標準多列支管理費用260.94萬元。
2004至2005年,中國煙草機械技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承辦高速卷接機和高速包裝機樣機研究設計。其中:高速卷接機管理費用實際發生622萬元,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12.44%,超過煙草局規定的5%的比例,多列支119.04萬元;高速包裝機管理費用實際發生816.52萬元,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13.6%,超過上述規定的比例,多列支141.90萬元。合計多列支管理費用260.9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核銷科技專項撥款,造成少計資產和資本公積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保證國有資本完整;對未按規定結轉科研項目專項結余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做到專款專用;對在科技專項資金中超標準多列支管理費用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追回有關財政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煙草局應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資金使用和支出管理,完善專項資金財務核算辦法,維護國有資產完整,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煙草局在審計前認真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煙草局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按規定核銷科技專項撥款,造成少計資本公積的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增加了資本公積;對未按規定結轉科研項目專項結余資金的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在科技專項資金中超標準多列支管理費用的問題,已將資金追回煙草局,正在與財政部協商上繳入庫。
國家海洋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海洋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海洋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執行,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調整項目預算4165萬元。
2007年3月,國家海洋局自行調整“我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等項目預算415萬元。12月,自行調整該局追加預算中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預算3750萬元。
(二)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545.52萬元。
2007年9月,國家海洋局本級在“海洋站和志愿船觀測系統運行費”和“海監船舶飛機運行費”等項目經費中列支廣東海洋漁業局等單位表彰費450萬元。
2007年,國家海洋局機關在“海域使用管理百縣示范工程”項目經費列支局機關日常辦公、交通等費用55.52萬元;在“東海油氣資源定期維權巡航執法”項目經費中撥付40萬元給局機關工會,用于開展工會活動。
(三)編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預算,造成預算資金1420萬元閑置。
2004至2007年,國家海洋局每年均編報“我國重點海域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決策支持系統”項目預算。因與該項目配套的應急指揮中心業務樓在2007年12月前一直未開工建設,故該項目也一直未能完全實施。2005至2007年,國家海洋局批復給該項目承擔單位之一的北京教育培訓中心1420萬元預算資金,截至審計時一直未使用,造成了預算資金的閑置。
(四)少計固定資產409.30萬元。
1994年,中國南極考察委員會(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前身)支付718.20萬元購買了商品房。2001年,該資產產權被辦至國家海洋局名下,但一直未登記納入固定資產賬。2006年,在資產清查中,國家海洋局機關服務中心根據估價308.90萬元將該房產納入固定資產賬,少計409.30萬元。
(五)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少計其他收入32萬元。
2007年,中國海監總隊收到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協作費32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年末未轉入其他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和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管理的規定,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如確實需要調整預算項目,報財政部審批同意后調整;對編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預算、造成預算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停止申請預算資金,待實施條件具備后,再恢復預算編報;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補計入賬;對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少計其他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管理,規范編制和批復預算,嚴格執行國家預算和財政制度;局本級及所屬單位應認真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自行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或轉作他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海洋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海洋局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各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對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和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等規定;對編報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預算、造成預算資金閑置的問題,已采取了相應措施,加快了與項目配套的應急指揮中心業務樓建設進度,今年下半年項目資金即可根據合同陸續支付使用;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已按規定補計入賬;對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少計其他收入的問題,該單位已按規定調賬、計入收入。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海洋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家郵政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郵政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郵政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郵政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開支范圍使用項目資金183.64萬元。
2007年,國家郵政局未經批準,將“郵政市場監管”項目經費105.64萬元改變資金用途,其中購買財務管理系統軟件支出70萬元,支付信息網站專線費35.64萬元;將“郵票選題和審查”項目經費60萬元改變資金用途,用于向人民郵電報社支付郵政政務專刊制作費;在“郵政監管法律法規的修訂與完善”項目中列支應由“‘十一五’行業發展”項目經費列支的《郵政業第十一五規劃》編制經費18萬元。
(二)在本年項目經費中預支下一年度檢測費31.50萬元。
2007年12月,國家郵政局從“郵政用品用具檢測”項目中列支2008年郵政用品用具產品質量檢測費31.50萬元。
(三)虛列支出20萬元用于向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支付服務費。
2007年,在機關服務中心未向該局提供有關服務的情況下,該局于當年12月向其撥付服務費20萬元,并全部列支。
(四)所屬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往來款中核算部分收支。2007年,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收到北京市農村建設辦公室撥入的“村郵站”建設資金共計115.30萬元, 截至年底,該項資金支出106.80萬元,結余8.50萬元,在“暫存款” 科目中列收列支。
2.擴大基本支出開支范圍13.65萬元。2007年,在財政部批復的國家郵政局經費預算中,未安排住房改革支出預算。但截至年底,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在基本支出經費中列支職工住房公積金13.65萬元。
(五)所屬北京郵電療養院存在的主要問題。
1.虛增經營成本60.90萬元。2007年12月,北京郵電療養院在營業成本中列支客房用品采購支出60.90萬元,貨款尚未支付,貨品仍在廠家存放,造成虛增經營成本。
2.在應付工資中列支職工補充養老保險17.80萬元。截至2007年底,北京郵電療養院累計在應付工資中列支職工補充養老保險17.8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本級擴大開支范圍使用項目資金、在本年項目經費中預支下一年度檢測費和所屬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擴大基本支出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今后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確需調整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對虛列支出用于向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支付服務費的問題,要求將服務費返回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在往來款中核算部分收支和所屬北京郵電療養院虛增經營成本、在應付工資中列支職工補充養老保險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郵政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郵政局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通報、專題下發文件要求整改,并進行了專項檢查。對本級擴大開支范圍使用項目資金和所屬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擴大基本支出開支范圍的問題,正在商財政部研究整改措施,并表示今后將細化項目預算,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調整事項;對本年項目經費中預支下一年度檢測費的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虛列支出用于向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支付服務費的問題,已收回服務費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在往來款中核算部分收支和所屬北京郵電療養院虛增經營成本、在應付工資中列支職工補充養老保險的問題,已按照要求調整賬目。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郵政局已進行了整改。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扶貧辦)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審計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務院扶貧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務院扶貧辦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預算、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方面的管理辦法,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培訓補助費39.62萬元用于發放辦本級人員津補貼。
2007年,由于國務院扶貧辦在規范津補貼后沒有經費來源,在財政部尚未下達其津補貼預算之前,國務院扶貧辦將中央組織部撥給的用于貧困地區黨政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的補助費39.62萬元,墊支發放辦本級人員津補貼。
(二)所屬中國國際扶貧中心(以下簡稱國際中心)重復申報培訓項目獲得財政資金99.02萬元。
2005年10月,商務部委托國際中心承擔“中國扶貧經驗國際研修班”培訓項目,培訓費用由商務部在部門預算中專項安排。同年11月,國際中心將上述項目又作為聯合國發展計劃署援助項目向中國國際技術交流中心進行申報,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獲得項目資金73.02萬元。2006年6月,在國際中心的申請下,商務部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實際撥付國際中心上述培訓費用99.02萬元。2006年底,國際中心將99.02萬元轉作本單位事業結余,并進行結余分配。
(三)辦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超范圍支出147.29萬元。
2006至2007年,國務院扶貧辦在“外事招待費”項目中列支出國費和差旅費17.74萬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5.30萬元;所屬中國扶貧發展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和公用經費81.33萬元;所屬國際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37.48萬元;所屬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車輛購置稅和汽車裝飾等費用5.44萬元。
(四)2005至2007年,國務院扶貧辦向所屬全國貧困地區干部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攤派辦本級人員出國培訓費用共計43.32萬元。
(五)2005和2006兩年的年末,國際中心編制上報2006年度和2007年度部門預算時,分別多報在編人數14人和12人,多得財政資金30.03萬元和45.34萬元,共計75.37萬元。
(六)課題研究項目管理不規范。
2006至2007年,國務院扶貧辦將3個課題的研究工作委托給北京某經濟咨詢中心承擔,合同金額共計60萬元,并已按合同金額付款。經延伸審計發現,該中心是一家投資10萬元注冊成立的以經濟貿易咨詢為主營業務的個人獨資企業。自2006年1月成立以來,該中心除承擔國務院扶貧辦委托的課題研究工作外,未開展其他業務。據該單位提供的2006年度會計資料反映,上述課題費收入40萬元,支出合計47.80萬元。其中,以調研費和勞務費的名義分3筆支出現金25萬元,交通費、招待費和辦公費支出7.28萬元(所附原始憑證有2004、2005和2007年的票據),小型座談會議費支出3.55萬元(無原始支出票據),審計人員難以核實其支出真實性。該中心未提供2007年度的會計資料。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中央組織部培訓補助費發放辦本級人員津補貼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用預算追加的津補貼歸還中央組織部培訓補助費;對重復申報項目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將獲得的財政資金繼續用于商務部援外培訓項目;對辦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超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向培訓中心攤派出國培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不得再向所屬單位攤派任何費用;對國際中心編報的部門預算中多報在編人數多得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國際中心今后據實編制預算,確保預算的真實性;對課題研究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國務院扶貧辦核實課題項目支出情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課題研究項目的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務院扶貧辦應認真執行中央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據實編制預算,加強對預算經費的支出管理,明確辦本級與所屬預算單位的責權關系,理順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關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務院扶貧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大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高度重視,召開了辦常務會議,專門研究和部署了整改工作,并印發文件提出具體整改要求,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中央組織部培訓補助費發放辦本級人員津補貼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經商財政部同意,將2007年財政部追加的津補貼用于補助2008年干部培訓經費;對重復申報項目獲得財政資金的問題,國際中心已調整有關賬目,將獲得的財政資金作為援外項目墊付資金,繼續用于商務部援外培訓項目;對國務院扶貧辦及部分所屬單位超范圍支出的問題,這些單位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預算,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對向培訓中心攤派出國培訓費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表示今后將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國際中心編報的部門預算中多報在編人數多得財政資金的問題,國際中心表示今后將嚴格依據實有人數編制申請人員經費;對課題研究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已委托北京方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核實課題承擔單位2006年的課題支出情況,并作出處理,取消了該單位2007年尚未開展的課題研究資格,今后不再委托該單位進行課題研究。國務院扶貧辦還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管理辦法,以加強內部管理。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文聯)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文聯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2007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990萬元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2007年財政部批復中國文聯本級“人才培養工程”項目預算990萬元,未能細化到具體項目。該項目實際包含了“人才培養”(預算300萬元)、“送歡樂下基層”(預算230萬元)、“文聯機關權益保護工程”(預算100萬元)等具體項目。
(二)本級及所屬中國文聯文藝學校、中國藝術報社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支出237.29萬元。
1.2007年,中國文聯本級在 “送歡樂下基層”、“權益保護工程”等項目中擴大開支范圍支出合計68.7萬元。
2.2007年,中國文聯文藝學校將財政部批復的購置費、培訓費兩項專項資金80萬元中的68.59萬元用于發放人員工資及日常經費支出。
3.2007年,中國藝術報社將財政部批復的“藝術網絡建設”專項資金100萬元全部用于支付工資及住房公積金等。
(三)挪用專項資金10萬元。
2007年,中國文聯從“圖書審讀費”專項資金中支付5家出版社聯歡會經費10萬元。
(四)本級及所屬中國戲劇家協會動用以前年度結余865.15萬元未納入預算。
1.中國文聯在編報本級2007年預算時,僅編報動用上年結余14萬元,年內實際動用以前年度結余773.31萬元,少編報預算759.31萬元。
2.中國戲劇家協會2007年動用以前年度行政結余105.84萬元,未納入當年預算。
(五)所屬中國音樂家協會40萬元項目資金未使用,造成財政資金閑置。
2006年,中國音樂家協會收到中國文聯撥付2006年度“八榮八恥活動”等3項經費共計40萬元,截至2007年末尚未使用,在2008年預算中也未安排。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要求今后應按要求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將預算資金落實到具體預算執行單位和具體項目;對本級及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及本級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回被挪用的資金;對本級及中國戲劇家協會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沒有納入預算編制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應按照規定在編制預算時將擬動用的上年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對中國音樂家協會項目資金未使用、造成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將凈結余資金納入下一年度預算,統籌安排使用,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加強預算編報工作管理,提高項目預算編報的科學性,增強預算約束意識;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促進所屬單位提高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意識;加強財務人員培訓,牢固樹立依法理財的觀念,做好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文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部分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文聯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對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問題,已明確今后要按要求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將預算資金落實到具體預算執行單位和具體項目;對本級及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開支范圍及本級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收回被挪用的資金;對本級及中國戲劇家協會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沒有納入預算編制范圍的問題,已明確今后按照規定在編制預算時將擬動用的上年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對中國音樂家協會項目資金未使用、造成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已明確將凈結余資金納入下一年度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文聯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以下簡稱對外友協)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個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和10個所屬非預算單位。
一、基本情況
對外友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對外友協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對外友協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不同項目間擠占經費230.91萬元。
財政部批復對外友協2007年度“拉美及未建交國家專項經費”40萬元、“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層論壇”120萬元和“中國阿拉伯友好協會經費”10萬元,合計170萬元。截至2007年末,這3個項目實際支出分別為138.97萬元、218.12萬元、43.82萬元,合計400.91萬元,超預算230.91萬元,超支率135.83%,影響了其他預算項目的正常執行。
(二)在本級公用經費中列支所屬非預算單位費用37.53萬元。
對外友協所屬中國國際友好城市聯合會(以下簡稱友城聯合會)是非預算社團法人單位,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城市繳納的會費和國內外各界的捐助。2007年,對外友協在友城聯合會經費結余情況下,將其理事會費用37.53萬元列入本級公用經費核銷。
(三)所屬友城聯合會收取的會費未按規定登記備案且收據不合規。
2003至2007年,友城聯合會在向各會員城市收取會費時,既未按規定向民政部登記備案,也未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911.38萬元長期掛賬。
2007年末,機關服務中心財務賬“其他應付款”科目記錄所屬民友商務服務中心的歷年結余300萬元、已注銷的友友友商務服務中心的歷年結余550萬元、對外友協本級轉入的來訪及出訪團結算收入51.38萬元以及80年代與中日公社合作副食基地解散后退回余款10萬元,未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不同項目互相擠占經費的問題,要求分析查找問題原因,改進預算項目管理;對在本級公用經費中列支所屬非預算單位費用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友城聯合會收取會費未按規定登記備案且收據不合規的問題,要求該單位加強會費和票據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該單位清理結算,按規定調賬糾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外友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對外友協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要求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不同項目互相擠占經費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應糾正措施;對在本級公用經費中列支所屬非預算單位費用的問題,已調賬糾正;對所屬友城聯合會收取會費未按規定登記備案且收據不合規的問題,該會已在民政部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使用合規收據。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7年度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殘聯)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殘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殘聯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殘聯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申報不夠科學,專項資金結余52998.09萬元。
由于未按項目實際進展情況進行申報和批復,項目預算安排未按科學合理和區分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至2007年底,中國殘聯預算外彩票公益金項目(用于康復、教育、扶貧和體育)、中國殘疾人體育綜合訓練基地建設項目、中國康復研究中心綜合康復樓項目、“十一五”計劃康復項目這四個項目的專項經費累計結余達52998.09萬元,不能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收取所屬公司管理費50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并納入本級財務核算和部門預算管理。
2007年12月,中國殘聯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代中國殘聯收取所屬深圳百匯大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費50萬元,賬上列入其他收入,年末轉入事業結余,未上繳財政專戶并納入本級財務核算和部門預算管理。
(三)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經營收益20萬元未統一核算和管理。
2007年1月30日,根據該中心與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福利基金會)簽訂的服務協議,該中心為福利基金會提供后勤服務共計收取服務費20萬元。該中心將該款項記入下屬的食堂財務賬,未納入該中心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四)所屬預算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從非財政補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2039.39萬元。
中國殘聯所屬中國殘疾人特殊藝術指導中心、中國殘疾人雜志社、北京按摩醫院、中國殘聯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5個預算單位存在未經財政部批準,從2007年非財政補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情況,合計超收金額2756.62萬元,直接列支2039.39萬元。
(五)所屬中國殘疾人特殊藝術指導中心多申報辦公用房租金預算支出360萬元。
該中心與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在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甲8號的辦公樓(產權屬于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合署辦公,該中心使用其中3層共45間辦公用房。2003至2007年,該中心在編制每年部門預算時,在項目支出預算中申報辦公用房租金72萬元,5年共360萬元,并得到財政部批復。該中心為中國殘聯二級預算事業單位,使用國有資產作為辦公用房卻安排房租預算屬多申報項目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專項資金結余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問題,要求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盡快按照預算執行;對收取所屬公司管理費未上繳財政專戶并納入本級財務核算和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專戶并納入本級財務核算和部門預算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經營收益未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問題,要求調賬并納入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所屬預算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從非財政補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問題,要求在編制預算時如實反映收入規模,執行中超收部分報財政部批準使用;對所屬中國殘疾人特殊藝術指導中心多申報辦公用房租金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與真實性。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殘聯應加強項目預算申報、審批、執行、考核各環節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預算外收入的管理和監督,切實保證部門預算的完整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殘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殘聯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項目專項資金結余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問題,已采取措施改進預算編制方法并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對收取所屬公司管理費未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已將該收入從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劃轉至中國殘聯本級并上繳財政專戶;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經營收益未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問題,已責成該中心調整賬務核算,將經營收益納入收入管理;對所屬預算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從非財政補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問題,表示將改進預算編制方法,如實反映預算收入規模,超收部分按規定報財政部批準使用;對所屬中國殘疾人特殊藝術指導中心多申報辦公用房租金預算支出的問題,表示將在2009年度申報部門預算時進行調整。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中國殘聯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促會)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貿促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貿促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貿促會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將57 621.60萬元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2004至2007年,貿促會未將控股的一境外投資企業收益 56889.76萬元收回境內和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
2007年,貿促會動用上一年度結余資金中的600.24萬元彌補經費不足,且未將其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
2007年,貿促會未將其產權房屋拆遷補償款共計31.60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2006至2007年,貿促會機關服務中心未將其產權房屋出租收入100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二)所屬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未辦理社團登記,違規收取考試費等共計1328.05萬元。
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是貿促會于1995年1月牽頭成立的會員性組織,但至2007年末尚未辦理社會團體登記。2003至2007年,該會在未取得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組織考試、發展會員、組織培訓等活動,累計收取各項費用共計1328.05萬元。
(三)所屬北京東方華力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違規出借資本金結匯所得資金3778.50萬元。
2004和2007年,該公司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只能用于投資項目的正常生產經營開支的規定,先后兩次將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共計3778.50萬元借給中貿置業有限公司。
(四)所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以“穩定發展費”的名義申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用于發放補貼等。
2007年,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以“穩定發展費”項目名義申請行政事業類項目并取得財政撥款250萬元,之后用其中226.04萬元(占預算撥款額的90%)支付工資性補貼、退休人員工資、職工醫療費等。
(五)所屬資產管理中心應收未收取房屋租金140.91萬元。
中國資本管理公司是貿促會出資成立的東方華力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2004年11月,資產管理中心與中國資本管理公司簽訂租房合同,將產權為貿促會的房屋租給中國資本管理公司使用,租期3年,租金共計140.91萬元。但截至2008年3月10日,資產管理中心一直未收取上述租金。
(六)未經報批且未按規定程序對所屬中國國際商會會館進行改制。
中國國際商會會館由貿促會于1995至2003年集中所屬企事業單位稅后利潤和事業收入15950萬元建成的,是貿促會所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7年,貿促會未向財政部報批改制方案,就同亞太軒豪集團合作對中國國際商會會館進行股份制改造。在雙方未簽訂股改協議、未明確股份股權及參股雙方應承擔盈虧的責任和沒有完成清產核資及資產評估的情況下,貿促會擅自批準機關服務中心同亞太軒豪集團所屬的北京亞太軒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為改制對會館房屋及配套設備進行拆除和改擴建的“改造協議”,并予以實施。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對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未辦理社團登記、違規收取考試費的問題,要求盡快到有關部門辦理社團登記,在取得合法收費資格前停止收費;對所屬北京華力公司違規將資本金結匯所得資金出借的問題,要求貿促會責成企業如數追回違規出借款項;對所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以“穩定發展費”的名義申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用于發放補貼的問題,要求今后不再發生此類問題;對所屬資產管理中心未收取對外出租房屋租金的問題,要求該單位及時足額收回租金;對未經報批對所屬中國國際商會會館進行改制的問題,要求立即糾正不合規行為,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貿促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對應納入部門預算的單位和資金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規定統一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注重結余資金使用的效益性,避免財政資金的閑置和浪費;加大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的力度,在所屬企事業單位改制、國有資產的處置等問題上,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防止發生國有資產收入流失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貿促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貿促會召開專門會議,明確各部門的任務和責任,要求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正在進行糾正;對所屬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未辦理社團登記違規收費的問題,已責成該單位進行整改;對所屬北京華力公司違規將資本金結匯所得資金出借的問題,正在商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對所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以“穩定發展費”的名義申領行政事業類項目資金用于發放補貼的問題,正在商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對所屬資產管理中心未收取對外出租房屋租金的問題,已發出催繳函,并在近期內將與中國資本管理公司簽訂新的租房協議;對未經報批對所屬中國國際商會會館進行改制的問題,將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貿促會已進行了整改。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外文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9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文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少計收入5858.30萬元。
2002至2007年,外文局將收到的北京工業大學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其所屬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以下簡稱國圖公司)的建設補償資金3500萬元、北京外文印刷廠轉交的外文局所屬書庫拆遷補償款1300萬元和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撥付的專項經費1058.30萬元,合計5858.30萬元,記入“其他應付款 ”、“應付賬款”等賬戶,而未作收入,造成決算不實。
(二)自行調整專項資金預算730.65萬元。
外文局未經財政部批準,將本級“出版發行虧損補貼”專項預算中的730.65萬元自行調整分配給所屬10家二級單位。
(三)擴大支出范圍,用公用經費和專項資金列支人員支出640.13萬元。
財政部批復外文局本級人員經費預算799.25萬元,實際支出1241.51萬元,超預算支出的442.26萬元,占用了公用經費。
外文局在“出版發行虧損補貼”和“外宣出版專項業務費”中超范圍列支所屬二級事業單位調資經費117.60萬元。
外文局所屬某單位在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屬于該專項支出范圍的人員工資、加班費和伙食費等,共計80.27萬元。
(四)部分所屬單位的境外機構資金余額428.61萬元未在本單位財務賬上反映。
截至2007年末,北京周報社、今日中國雜志社和人民畫報社等三單位的境外機構資金余額分別為2.76萬美元、43.19萬美元和11.7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428.61萬元,均未在三單位財務賬上反映。
(五)部分所屬單位少計收入1468.80萬元。
截至2007年末,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收到的專項撥款及各項收入合計1468.80萬元,均在往來款科目核算而未作收入。
(六)未編報所屬境外公司的境外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
外文局及國圖公司共設立的五家境外公司,截至2006年末,資產總額為14 099.11萬元。對此資產外文局未編報境外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予以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局本級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補計收入;對自行調整專項資金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預算調整的報批程序;對擴大開支范圍、在公用經費和專項資金中列支人員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北京周報社、今日中國雜志社和人民畫報社三單位的境外機構資金余額未在財務賬上反映的問題,要求將該資金納入三單位的財務賬內統一核算;對所屬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賬目補計收入;對未將所屬境外公司資產編報境外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予以反映的問題,要求編制境外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并報財政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文局應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申報、批復和執行項目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文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文局高度重視,已責成相關單位按照審計意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局本級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調整賬目補計收入;對所屬北京周報社、今日中國雜志社和人民畫報社三單位境外機構資金余額未在財務賬上反映的問題,已表示今后按規定辦理;對所屬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責成其將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賬;對所屬境外公司資產未編報境外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予以反映的問題,已表示今后嚴格執行境外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境外資產管理工作。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外文局已進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度
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院)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高檢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高檢院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制定了若干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力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專項資金1367.53萬元用于人員經費及其他支出。
挪用財政專項經費資金700萬元,用于高檢院離退休干部人員經費;挪用行政經費(其他業務費)36.1萬元用于所屬事業單位北戴河培訓中心的維修支出;挪用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消耗費專項資金82.9萬元用于獎勵費和宣傳費支出;挪用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維護費專項資金110.33萬元用于專線通信線路租費支出;挪用財政專項資金438.2萬元用于機關服務中心人員經費。
(二)高檢院及所屬國家檢察官學院累計結余項目資金3669.44萬元。
截至2007年末,高檢院累計結余項目資金2786萬元;國家檢察官學院累計結余項目資金883.44萬元。上述結余資金共累計3669.44萬元,沒有及時進行清理,既不符國家有關規定,也不能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執行預算,規范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意識,杜絕挪用;對高檢院及所屬學院專項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納入下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檢院應進一步規范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高檢院在審計前積極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檢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單位抓緊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對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從2008年開始嚴格執行預算,避免問題再發生;對高檢院及所屬國家檢察官學院專項資金結余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納入2008年高檢院部門預算并提出了資金使用計劃。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高檢院正積極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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