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8號(總第32號):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人?毓晒尽⒃袊俦kU(集團)公司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二○○八年九月五日公告)
目 錄
1.國家開發銀行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2.中國農業銀行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4.原中國人?毓晒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5.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國家開發銀行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9月至12月對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行)總行及部分分支機構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開行近年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將主要資金投向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支持了長江三峽、國家石油儲備、南水北調、西氣東輸、青藏鐵路、五縱七橫國道主干線、北京奧運工程和黑龍江商品糧基地等一大批重點建設項目。據統計,在2006年底的貸款余額中,基礎設施貸款9807.55億元,占49%,基礎產業貸款和支柱產業貸款7205.54億元,占36%。
(二)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走出去”發展戰略,加大對其信貸資金支持力度。2006年底,投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貸款余額占該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投向中小企業、“三農”、縣域經濟、醫療衛生、教育和環保等社會發展“瓶頸”領域和民生領域的貸款余額達800.53億元,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經營業績顯著提升。據開行報表反映,2006年底,該行資產總額為22 712億元,比上年底增長了21.88%;全年實現利潤293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4.71%;凈資產收益率為13.54%;資本充足率達8.05%。貸款本息回收率、不良貸款率及不良資產覆蓋率等主要經營指標居國內同業先進水平。
開行積極做好改制轉型的準備工作。
但審計也發現,開行中長期信貸業務在商業化轉型過程中存在風險隱患,需要注重防范;經營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部分下屬單位存在違規問題,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中長期信貸業務存在風險。截至2006年底,開行表內各項貸款余額20 015.4億元,其中,中長期貸款余額為19 069億元,占表內全部貸款余額的95.27%。同時,在該行7862億元表外資產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中長期資產。從審計情況看,一些中長期信貸業務的貸款主體不符合要求,一些貸款在抵押擔保方面過度依賴地方財力,部分中長期信貸業務存在不規范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在商業化轉型中加以關注和解決。
(二)信貸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一是貸款評審不到位,部分項目配套資本金不足。近年來,開行部分分行因評審不到位,導致向配套資本金不到位的投資項目發放貸款,存在較大風險。如河南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向開行河南省分行申請用于公路項目建設的8.19億元貸款時,為“達到”貸款發放對資本金的要求,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與項目監理單位和施工企業多次采取編造虛假“工程進度結算書”等手段虛增項目資本金。截至2007年6月底,該項目資本金實際到位率僅為8%。
二是貸后監管較為薄弱,部分貸款被客戶挪用。本次審計的開行分支機構均存在貸后監管不到位,貸款方挪用貸款的現象。以審計抽查的8.58億元應急貸款為例,共發現3.22億元被挪作他用。其中,2004年向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發放的1億元抗禽流感應急貸款中,有4000萬元被該公司作為承兌保證金違規向某關聯企業簽發和貼現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2006年向浙江蒼南縣某公司發放的3000萬元應急救災貸款中,有125萬元被5名村干部冒領后轉入個人賬戶。
(三)部分分支機構存在違規經營問題。本次審計共發現開行違規發放貸款問題金額91.04億元,主要是違規將信貸資金投入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和國家限制發展產業及領域。如2005年12月至2006年底,開行山西省分行與一家商業銀行合作向某公司發放表外聯合貸款10億元,其中因開行審查不到位,有1.1億元被挪用于向發生礦難而被有關主管部門勒令停產整頓的小煤礦的投資;2005至2006年,開行云南省分行向違反國家產業投資政策、土地審批程序及環保政策的兩家鋼鐵公司累計發放軟貸款6億元。
(四)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和嚴重違紀的問題。本次審計共發現并向司法和監察機關移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和嚴重違紀問題7起。在上述案件線索中,主要為銀行外部人員惡意騙貸,其中有的涉及銀行員工。如2002至2006年底,河南某集團采取虛假注資、偽造銀行借據、虛報項目資本金等方式取得了開行30多億元貸款,在貸款審查、發放過程中開行個別員工涉嫌收受該集團商業賄賂。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經營、中長期信貸風險及信貸業務在評審和貸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等問題,已移送銀監會等部門處理;對違反財務收支法規的問題,依法做出了處理處罰,并責成開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有關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銀行以各種形式向地方政府發放貸款的監管力度,穩妥推進開行商業化轉型改革,切實防范中長期信貸風險;扎實搞好商業化轉型期的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通過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制約機制和完善經營管理體制,推動開行順利實現從政策性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轉變;開行應按照商業化經營要求,切實強化風險管理,完善內控制度;轉變經營理念,增強合規經營意識。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開行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本次審計工作。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開行及時進行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
審計期間,開行積極配合,督促和指導各分行進行專項檢查,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規范和收回78.08億元審計發現違規問題資金,積極化解經營風險;處理有關責任人22名(涉及廳局級干部10人),其中免職2人,停職2人,通報批評18人;針對審計發現的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了總分行兩級風險防范體系,健全了分支機構風險管理機制;積極推進評審體制改革,出臺了行業評審方法與制度;加強了貸后管理,化解貸款風險。
審計后,為進一步落實審計整改意見,強化風險管理,開行將2008年作為管理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重點加強貸后管理和相關制度建設;強化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對信貸業務實施全過程、全覆蓋的內部稽核;成立合規辦公室,加強合規管理;建立風險管理動態周報制度,完善分支機構風險管理流程;全面開展《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實施準備工作。
中國農業銀行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3月到7月對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總行及部分分支機構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銀行近年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要求,按照服務“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要求,深入研究“面向三農”與“商業運作”的有效實現途徑,認真做好股份制改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項經營工作積極向前推進。據農業銀行財務報表反映,2006年底,該行資產總額較上年底增長12.01%,貸款余額和存款余額分別比年初增加3101億元和6935億元,存款增量居國內銀行業首位;全年實現經營利潤582.64億元,比上年增長37%;銀行卡業務收入在同業中保持前列。
但審計也發現,農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中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基層分支機構違規經營問題較為突出。本次審計發現農業銀行違規問題243.06億元。
一是違規發放貸款。主要是一些分支機構個人消費信貸管理薄弱,辦理了大量虛假個人按揭貸款。如截至2006年底,農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余額10.5億元中,不良貸款余額達10.26億元,不良率為97.7%。審計抽查其中2.22億元貸款發現,均為通過開假發票、虛增購買汽車價款辦理的虛假個人按揭。
二是違規辦理結算業務。其中主要問題是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違規辦理大額提現和轉賬業務等。如2006年,河北省唐山市古冶支行以運費和材料款等名義,分30筆為一戶貸款企業支取現金共9524.95萬元。
三是一些分支機構為謀取小團體或個人利益,違規辦理業務,嚴重侵害國家和銀行利益。如1999年4月,農業銀行遼寧省分行違規設立了以企業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為主要業務的遼寧信佳咨詢有限公司。2000至2004年,該公司將取得的1046.12萬元評信費返還給該分行,用于職工福利及獎勵。
(二)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的問題。本次審計共發現和移送各類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23起,涉案金額56.72億元。如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農業銀行遼寧省錦州市分行副行長鄭鳳來、黑山縣支行行長劉福德等人采用借款和虛假貼現等手段,累計挪用銀行資金31億元借給一些私人企業和個人使用;2006年7月,又私自向這些私人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2.18億元用于歸還上述被挪用的資金。截至審計時,上述貸款尚有1.89億元逾期未收回,并欠息654萬元。
(三)經營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一是基礎管理工作不規范。農業銀行在會計核算、檔案管理等一系列基礎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不規范問題,亟待加以整改和糾正。二是農業銀行自辦實體存在清理不徹底、未能全面如實反映資產負債狀況等問題。三是問責制落實不力,對違規人員責任追究不到位、處理不及時。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農業銀行違規經營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移送銀監會等部門處理;對財務收支違規問題,依法做出審計處理處罰,并責成農業銀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銀行應通過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制約機制、完善經營管理體制,徹底解決存在的深層次制度性缺陷;同時,進一步核實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扎實做好股改基礎工作,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強金融職業道德及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合規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防范案件意識,健全和完善對各級行長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細化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銀行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并在審計過程中按照邊審計邊整改、以整改促進工作的原則,認真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現行制度,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規程。二是加大對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的整改力度,如針對審計發現的個人消費貸款中存在大量虛假按揭等問題,農業銀行在二級分行建立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審批中心,同時加大對個人不良貸款的清收力度。三是加大案件防控工作力度,加強崗位輪換、員工行為排查及對賬中心組建工作,并組建5支專業監督檢查隊,全面開展內控和金庫安全檢查。四是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整合各部門風險管理職能,聘請安永公司作為專業咨詢顧問,推進內部評級法建設工程,提高防范風險能力。截至目前,農業銀行已處理責任人1125人(次)。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銀行)總行及部分分支機構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光大銀行近年來不斷加大改革力度,調整資產結構,注重產品創新,風險管理能力逐漸加強,財務狀況有所好轉。
(一)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不良貸款率有所下降。據光大銀行會計報表反映,2004至2006年,資產總額增長了42.50%,貸款總額增長了31.34%,存款總額增長了35.94%。2005年以來該行通過改革授信審批體制、完善信貸投向政策等措施,不良貸款率從10.19%下降至7.58%,下降了2.61個百分點。
(二)經營效益有所提高,結構調整取得成效。據光大銀行會計報表反映,2004至2006年,光大銀行年利潤總額由18.13億元增長到44.88億元,總資產凈回報率從0.35% 提高到0.47%,每股收益從0.18元提高到0.34元,營業費用收入比由24.25%下降到21.21%;非利息收入增長了101.85%,在總收入中的比例從3.17%上升到4.28%。
(三)不斷拓展經營空間,部分業務具有市場優勢。近年來,光大銀行陽光理財、投資銀行、財政代理等業務發展迅速,在同業中具有一定優勢。2007年5月,陽光理財業務余額超過600億元,其中結構性理財產品發行量市場份額比例70%,短期融資券承銷戶數2005、2006連續兩年在全國同業中排名第一,2006年代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和中央財政直接支付金額居同業第一位。
但審計也發現,光大銀行在經營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發放貸款108.68億元。其中半數以上屬于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和向證券市場直接或間接提供信貸資金。如2006年3月,光大銀行福州華林支行在一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項目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向其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2.5億元;2003年6月至9月,光大銀行廣州東山支行采用偽造企業財務數據、仿冒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等手段,以向3家企業發放貸款的名義,向某證券公司提供信貸資金1.3億元。
(二)違規辦理存款及結算業務24.61億元。一些分支機構存在高息攬存、違規辦理結算業務等問題。如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2006年新增和到期的外幣公司理財業務25筆、金額折合人民幣12.20億元,其中有17筆、金額折合人民幣11.38億元是按照保本且固定收益率方式運作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又如2005至2006年,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和興支行借用一店鋪基本結算賬戶,以差旅費等名義違規為8家客戶提現共1314萬元。
(三)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形成墊款9.93億元。如2005年光大銀行太原分行違規為提供虛假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的3家民營企業貼現商業承兌匯票1.87億元,造成不良資產1.2億元。
(四)違反財務收支法規問題1.15億元。其中,使用虛假發票報賬5682.86萬元,會計核算不實5369.53萬元,賬外存放資金449.66萬元。據查,以假發票套取的現金大部分用于發放獎金福利,部分用于營銷“公關”。如光大銀行廣州分行2003年以來使用虛假發票5000多張,套取現金3000多萬元。該分行五羊支行辦公室主任直接從不法商販處購買假發票,報銷費用32萬元。
(五)經營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加大了信貸風險。如由于貸后檢查不到位,武漢一公司從光大銀行武漢分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1億元后,于2006年6月將其中的9700萬元轉入證券公司用于證券買賣。二是責任追究不到位,以罰代刑的現象比較突出。三是存款業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如2002年以來光大銀行深圳分行通過超授信額度發放貸款、再將超授信額度的貸款轉為定期存款、而后用該定期存款為超額度部分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等方式,累計虛增存款56.81億元。四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存在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為住房基金長期掛賬、自辦實體清理不徹底等。五是一些分支機構為了吸引客戶、擴張業務,為一些客戶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的經營活動提供金融服務。
此外,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各類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8起,涉案責任人員14名。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經營、部分業務管理薄弱存在風險等問題,已移送銀監會等部門處理;對財務收支違規問題,依法做出審計處理處罰,并責成光大銀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光大銀行應以財務重組為契機,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從制度和技術兩個方面完善信貸業務管理,加大對基層機構的管理監督力度;完善考核機制和財務管理體制,加強費用管理,在費用報銷及資金使用上增加透明度;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強化合規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光大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光大銀行高度重視,開展了全過程、全方位整改,收到了初步成效。對違規發放貸款的問題,光大銀行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及時結清有問題業務,并采取措施清收不良資產,控制信用風險;對違規辦理存款和結算業務的問題,在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的同時及時完善了相關制度;對于違規辦理票據業務的問題,一方面加強了對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核,另一方面加大了清收銀行墊款的力度;對違反財務收支法規的問題,落實了調整會計賬目、追回賬外資金、處理責任人員等整改措施。已處理責任人449人(次),其中分行領導班子成員14人,分別給予了免職、撤職和降級等處理。
原中國人保控股公司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3月至7月對原中國人?毓晒(2007年6月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人保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資產公司)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原中國人?毓晒窘陙沓醪浇⒘爽F代公司治理結構,抗風險能力和投資收益都有所提高,在國內非壽險市場上繼續保持主導地位,較好地發揮了保險在災害救助、經濟補償和穩定社會等方面的職能作用。據該公司合并會計報表反映,2006年底,原中國人?毓晒举Y產總額980.13億元,比上年底增長13.32%;全年實現凈利潤2.90億元。
但審計也發現,原中國人?毓晒舅鶎俟静糠址种C構管理較為粗放,在業務經營和財務核算方面存在一些違規問題,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規范行為,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管理中的違規問題10.82億元。主要問題:一是人保財險公司違規壓低費率或違規打折承保、以手續費等名義變相返還保費、擴大理賠支出范圍和賬外經營等3.68億元。如2003至2004年,人保財險公司浙江省南潯支公司采取保費收入不入賬等方式進行賬外經營,共計收入4788.36萬元,用以支付手續費2462.04萬元、賠款2078.41萬元;該支公司還在賬內列支上述賬外經營賠款和未決賠款1609.70萬元;截至2007年4月,仍有上述賬外經營未了責任9398萬元。二是違反財務法規問題2301.63萬元。如2004至2006年,人保資產公司將一部門撥付的企業扶持基金1258.80萬元中的684.32萬元直接用于沖減營業費用和發放給個人。三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毓晒厩吧恚韵潞喎Q人保公司)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6月底,共將5億元國債交給漢唐證券公司運用,后因漢唐證券公司被依法清算,面值35 653.30萬元的國債面臨損失風險。四是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2年9月違規將持有的某公司613.46萬股法人股票過戶給工會。
(二)經營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財險市場份額下降,資本固化率上升,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內控制度不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有漏洞。審計發現,人保公司存續資產及自辦實體的處置和管理不規范,人保財險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分支機構存在有章不循問題(如2006年,人保財險公司長春市分公司未經保單注銷批退的正常程序,而是采取直接修改數據的方式注銷應收保費618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經營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移送財政部和保監會處理,并責成人保集團公司認真糾正;對違反財務法規的問題,已責成人保集團公司認真整改,繳納罰款,調整相關賬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保集團公司應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在積極開拓新業務的同時,著力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嚴格規范經營行為;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成本費用控制和財務核算等內部管理,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采取切實有力措施,進一步提高考核制度的科學性;轉變增長方式,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保集團公司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查出的問題,人保集團公司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和落實整改措施。對經營管理中的違規問題,嚴肅查處了相關責任人,完善了業務操作流程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了問責制;對人保財險公司承保和理賠環節存在的問題,開展了合規經營專項整治工作,采取了加快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等措施,重點整治規范了相關經營管理領域,加大了承保和理賠關鍵環節的管控力度,規范了手續費支付的財務制度和流程,探索實施和完善了省級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將業務批單退費審批權限上收到省級公司;針對國債風險,人保財險公司和人保資產公司已積極采取多種應對措施,開展資產保全工作,人保財險公司還足額計提了減值準備。
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對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7年10月更名為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集團)及其6家子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財險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壽險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報業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中再集團近年來在注資改制過程中,積極拓展市場,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加強自主創新和產品研發能力,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據該集團合并會計報表(不含中再財險公司、中再壽險公司和報業公司)反映,2006年底,資產總額264.88億元,比上年底增長35%;全年實現凈利潤2.09億元。
但審計也發現,中再集團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盈利能力有待加強,償付能力存在一定風險,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管理中的違規問題12.71億元。主要問題:一是2000年4月,中再集團(時為中保再保險公司)違規將價值3.16億元國債委托給所屬一經濟實體進行融資買賣股票,造成3700萬元虧損。二是違規減保和支付手續費1.96億元。如2006年,中再集團下屬子公司違反國家關于保險經紀業務手續費支出總額不得超過總保費8%的規定,超標準支付手續費達1億元。三是違反財務收支法規問題0.22億元,主要是違規列支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發放獎金補貼。此外,審計還發現中再集團違規向無中介資質的個人和單位支付保險傭金等問題。
(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不規范問題。一是承保業務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中再集團2006年度的主要利潤來自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承保業務盈利能力不足。二是償付能力存在一定風險。如:根據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原則,中再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2006年度責任準備金提取辦法不夠完善;2006年,中再集團本部及其下屬子公司的財險保費收入不符合保險法中關于“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的規定,存在潛在的償付能力風險。三是會計核算存在不規范現象。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經營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不規范問題,已移送保監會處理,并責成中再集團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進行整改和糾正;對違反財務收支法規問題,已責成中再集團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再集團應進一步增強再保險能力,按照《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再保險分散保險經營風險的作用;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現代企業治理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分配激勵機制,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切實提高業務經營管理水平;轉變經營方式,充分利用人才和資金的優勢,不斷提高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能力,增強綜合競爭實力。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再集團高度重視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清理糾正。目前,已處理有關責任人7人,其中免職3人,經濟處罰4人。同時,針對審計發現的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強了預算管理、績效考核、人力資源、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初步建立了集團化管理體系;按照上市公司標準,進一步理順了經營機制,優化了業務流程,調整了業務結構,提高了管理水平;加強了人員培訓,不斷培養 和提升員工的合規意識和業務水平;積極研究和探索新產品發展模式,促進和完善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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