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修改銀行業法規以避免金融危機重演
2008年10月01日 22:40 來源:新華網 發表評論
歐盟委員會1日出臺一項立法建議,擬修改歐盟現行銀行業法規,通過強化銀行資本要求和加強跨國監管以避免當前的金融危機在未來重演。
根據歐盟委員會當天審議通過的這一建議方案,從事資產證券化產品業務的銀行將被要求保有至少5%的所售產品。此舉旨在讓銀行對其所售產品承擔必要的風險,從而對銷售持審慎態度。
與此同時,方案還對銀行相互之間的借貸水平作出了嚴格限制,以避免一家銀行因為另一家銀行出現問題而受到嚴重影響。
方案還將對歐盟境內從事跨國經營的銀行加強監管,要求設立一個由各成員國金融監管部門組成的聯席機構,負責跨國銀行監管和協調危機處理。
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業的委員查利·麥克里維說:“這些新舉措將會從根本上完善對歐盟銀行和金融體系的監管框架。”
歐盟委員會當天通過的立法建議需獲得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批準才能生效,預計最早在2011年才能實施。
歐盟委員會在一份聲明中承認,雖然該方案有助于增強市場信心,但對緩解目前的金融危機已為時過晚,其主要目的是著眼于避免將來類似事件的發生。(記者尚軍)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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