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為改善民生,支持有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在認真落實促進就業政策,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城鄉低保對象等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資助困難學生、優撫救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為此,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述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今年第四季度將從哪些方面做好保障民生工作?出于什么考慮?
答: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在教育、醫療、就業和社會保障、住房等方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貫徹落實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提高人們的經濟預期,擴大消費,拉動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
今年第四季度,國家有關部門將在認真落實促進就業政策,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城鄉低保對象等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資助困難學生、優撫救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實保障低收入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
問:今年第四季度,教育方面將出臺哪些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基本生活問題?
答:為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上得起學,并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在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政策的同時,今年第四季度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貫徹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資助政策體系。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2007年 5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決定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各項政策全部落實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學的財政投入、助學貸款和學校助學經費將達500億元,全國1800多所高校約400萬名學生和1.5萬所中等職業學校約1600萬名學生將獲得資助。200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助學經費達到223億元。二是落實地震災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別資助政策。為確保災區學生能夠順利就學,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對汶川地震重災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特別資助政策的通知》,決定從2008年秋季到2009年春季,對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為期一年的特別資助政策。對生源地為51個重災區縣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補助生活費,并擴大國家助學金范圍。2008年下半年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6.9億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億元,共8.05億元。三是2008年秋季學期,繼續對高校在校本專科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臨時伙食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月40元,補助期限為5個月,補助學生約377萬名。2008學年秋季學期中央財政將安排臨時伙食補助專項資金4.77億元。
問:今年第四季度,如何解決好社會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問題?
答:為解決好社會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問題,在認真落實促進就業政策,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的基礎上,今年四季度,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支持解決優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一是落實優撫政策,調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1998年以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財政已連續10年對撫恤補助標準進行了調整。為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今年國家再次出臺政策,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和建國前老黨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2008年中央財政用于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將達到141.2億元,比2007年增加31.2億元,增長28.4%。二是繼續做好汶川地震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為妥善解決汶川地震重災區受災群眾災后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國家將繼續對四川、甘肅、陜西三省重災區的“三孤”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以及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給予三個月的后續生活救助,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25億元,截至目前已經預撥12.5億元。三是安排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為幫助受災困難群眾解決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問題,中央財政安排了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專項資金,用于解決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近期,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資金分配方案,及時下達補助資金,切實保障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問:政府將采取哪些措施促進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問題?
答:為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降低住房交易稅費。近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個人住房交易環節的稅收政策作出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同時,為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二是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加強對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同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汶川地震災區居民災后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政策保持不變。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范圍,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條件。2008年中央財政已下達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81億元,用于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支出和新建廉租住房建設支出;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16.8億元,專項用于東北三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以支持地方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四是出臺《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為規范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行為,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即將下發。五是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上述政策的實施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費的政策環境,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購房負擔,擴大住房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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