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未授權作者怎么辦?
“我們現在好害怕,怕音集協來收完版權費后,其他沒有授權它代收費的詞曲作者,音像公司不斷來找我們要版權費,那這個‘虎口’該怎么填滿啊……”業主們反饋他們有收到音集協的一份“委托書”,就說委托天合去收費,但是沒有說委托天合幫他們處理遇到的任何版權費問題。“在與音集協簽訂了音像制品權使用合同后,是否可以免除不是音集協會員的其他音像版權人的侵權指控呢?這些音集協和天合一個字都沒提過”。
5 為何未定明年標準?
音集協規定,現在談判的收費標準,只適用2007年和2008年,到了2009年就無效了。而且官方暫時也沒有出臺2009年的收費標準。這讓業主們覺得很奇怪,“為什么到了明年,還要再重新談論這個標準呢?音集協的規劃怎么這樣短期性?”
而且業主們很頭疼,你不公布2009年的收費標準,就導致整個經營成本不可預測,到時標準過高,K廳又要突然再度漲價,消費者一定是吃不消的。
相關回應
黃世球:“好心被雷劈”
對于這40家K廳業主不滿和質疑自己的談判成果,以及懷疑自己的“身份”,黃世球昨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開始就深深嘆了口氣道:“真是好心被雷劈呀”。
他說,之前他已召集過各協會會員就收費標準一事開會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發了300個書面通知,最后到會的只有40家不到;后來又抽樣性的發了70個短信通知,想最后再開一次民意會,結果只來了30家。
“4元/包房/天的標準,是我經過半年多時間不斷殺價,好不容易‘殺’回來的。沒人說這是‘決定’啊,我并沒有替K廳做任何決定!我一直都跟會員們說,如果你們自己有任何意見的話,可以不要理這個標準,自己直接去談談”。
而至于有Ktv業主直指他是“天合的人”,黃世球哈哈大笑,“我身正不怕影子斜!辈贿^,很快他還是“難免失落”了一把:“哎,辛辛苦苦為會員談利益,他們不買賬就算了,還這么詆毀我……”
記者訪談
音集協:天合收費規范合法
記者(以下簡稱記):音集協能公開自己所有會員名單和授權證明嗎?
呂文舉(音集協副總干事以下簡稱呂):所有會員名單在我們的網站上都掛著呢。
記:現在有部分K廳要重新跟你們談收費標準,你們接受么?
呂:有業主存在不同意見、希望再次協商是很正常的現象。如果他們不認同廣州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希望重新成立更具有代表性的組織來談,音集協也很歡迎。
記:要補交2007年的版權費,業主們覺得很冤枉。
呂:《著作權法》2001年修訂版中已經明確規定,使用權利人作品必須合理付費。國家版權局據此在2006年的公告中又明確規定,要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收費,這是合法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規定,已經明確了KTV從業者的法定、行政責任和義務。這與受權利人委托而成立的集體管理組織何時成立沒有關系,集體管理組織受權利人委托在法律上是有“溯及力”的,也就是依法遵規追索收費的權力。
記:其他非音集協會員也來跟K廳收版權費,怎么辦?
呂:對于其他非委托權利人投訴所產生的糾紛,音集協已經承諾提供“反擔!狈⻊。
記:您覺得天合收費具有合理性嗎?
呂:天合集團是音集協授權的合法服務商,其授權和運作過程符合國家各項法規。集體管理組織有權授權其他中介組織提供服務,這在法理、規范上都沒有問題。天合本是“全國卡拉OK內容服務管理系統”的全國運營商,他們本來就要下到各地歌廳等場所鋪設系統、提供服務,那么協會為了節約權利人的開支、避免重復建設而“搭便車”也委托他們收費,沒有什么不對。
天合公司:我們擁有授權證明
記:您知道昨天下午40家K廳開會的事情么?
盧耀華(廣州天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盧):知道,他們有告訴我,但我不清楚開會的內容。
記:業主們質疑你們作為一家企業收版權費的合法性,您怎么看呢?
盧:我們可以出示音集協的授權證明給他們。
記:音集協是非營利組織,但現在他們授權營利性的企業干活,必然會分流一部分上繳的版權費,業主們覺得不合理。
盧:音集協就是不授權我們,自己在各地辦聯絡站,也是要花錢的呀,而且花得可能更多。(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作者:陳琦鈿 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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