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中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歷程。 中新社發 ANP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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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中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歷程。 中新社發 ANP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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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海南在全國率先將公路養護費、道路通行費、過橋費和公路運輸管理費“四費合一”,改為只征收機動車輛燃油附加費。這被認為是我國燃油稅費改革的起點。如果以此為標志,我國成品油價稅費改革的探索已經走過了15年的長路。
1997年7月,國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首次提出“公路養路費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費的辦法”。從此,燃油稅費改革的問題開始正式出現在法律文本中。
1998年,國家對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汽油、柴油零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當時的國家計委按進到岸口完稅成本為基礎加國內合理流通費用制定各地零售中準價,石油、石化集團公司在此基礎上,在上下5%浮動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1999年10月,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公路法有關條款修改為“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從法律上為“燃油稅費改革”創造了條件。
1999年11月和2000年2月,國家先后兩次調整了國內成品油價格,但還是遠遠滯后于國際市場價格的上漲幅度。2000年5月起,國務院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隨國際市場變化每月調整一次,2000年7月,國內成品油價格水平實現了與國際市場的完全接軌。
2000年的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在有關報告中指出,“燃油稅、車輛購置稅實施方案等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待條件適合時正式實施。”次年,他再次表示,將“擇機出臺燃油稅”。
2001年10月17日起,中國開始實行新的石油價格接軌辦法。國內成品油價格參照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價格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當國際油價上下波動幅度在5%至8%的范圍內時保持油價不變,超過這一范圍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零售基準價。
200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表示,燃油稅改革方案已經有了初步意見,但是需要有一個比較合適的時間推出。
2006年3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在適當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的同時,出臺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措施。
200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有關通知提出,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穩步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并適時出臺燃油稅。
2008年12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就《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朱立毅、劉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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