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連線
西方國家個稅制度更合理化
(記者趙海建)個稅征收事關民眾個人利益,西方國家的經驗有許多值得借鑒之處。為此,我們采訪了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博士生導師林江教授。
中國個稅起征點不算太低
廣州日報:您認為,與西方相比,中國個稅起征點是否有些低?工薪階層是否成了納稅主體?
林江:其實,就中國目前發展水平來說,2000元的起征點不算太低。中國人均GDP在2007年達2000美元,折合人民幣不到1.4萬元,2000元起征點已經算相當高的了。而西方發達國家人均GDP就要高很多了,純粹比較起征點沒有現實意義。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如果將起征點抬得過高不現實。
與中國一樣,西方國家的納稅主體也是中產階級。但中國富人的避稅條件比西方寬裕得多。在中國,富人只要不給自己開工資,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設免稅額值得中國借鑒
廣州日報:在征收個稅時,西方國家會充分考慮個人維持基本生活的成本,這是否顯得更人性化?
林江:相對來說,西方國家的個稅制度要人性化與合理化許多。其中,最值得提倡的就是免稅額的設定。
在西方發達國家,個人收入并不會立即成為個人納稅的依據,首先必須在其中扣除用于維護基本生活需要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免稅額。
在免稅額當中,甚至還包括個人為再就業而繼續進修的費用。由于西方國家一般施行納稅自行申報制度,免稅額的前提就是政府對納稅人的充分信任。這一點與中國香港的稅收政策類似,香港免稅額中包括贍養老人的費用,但規定必須是那些一起居住的老人,政府一般不會對真實情況進行調查。但一旦在突擊調查中被發現虛假申報,就會受到嚴厲制裁,污點伴隨終生。
中國就只設立一個冷冰冰的起征點,而且這個起征點完全由政府設定,顯得不夠人性化。即便是收入相同,但每個人的家庭負擔并不一樣;此外,中國的稅制設立在對納稅人不信任的前提上。中國雖然也實行稅收申報制度,但與西方的申報有本質的區別,只不過是納稅之后的一個行為。
西方納稅人權利得到保護
廣州日報:中國多年來一直強調納稅義務,而對納稅人的權利似乎有些忽視,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林江:在納稅人權利保護方面,西方國家顯然走在了前面。由于中國個人所得稅一般實行單位代扣的辦法,稅務機關一般只和單位打交道,和納稅人之間沒有直接接觸,服務意識因此就差很多。
而且,由于中國稅務實行收支分開的原則,納稅人對稅收用途缺乏應有的知情權。但情況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對于那些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進行個稅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會主動提供納稅憑證。而對于一般納稅人,只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并獲得納稅憑證。但也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對納稅大戶比較重視,而對普通納稅人沒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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