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證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認真做好啟動準備工作。而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第一財經日報》1月31日報道)
站在不同角度,對此事的評價會截然不同。但是如果跳出自身利益、站在全社會的角度上來看,目前養老金不公平現象,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只要存在這種現象,也就有了解決這一問題的正當性與緊迫性。事業單位多年來套用行政機關的福利政策,解決養老金公平先從事業單位改起,應該被視為“早該如此”的舉措。
在我們這個社會,為什么會存在“養老金公平”問題?關鍵在于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在現行制度下,機關或事業單位的職工養老金由國家全額撥款,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是采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職工共同負擔。但是,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可能壓低職工的繳費基數。如此一來,企業的負擔減小了,職工的社會保障水平自然會低。而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國家為其劃撥的未來養老金,不僅以員工的實際收入為基數,而且還隨著其工資和工齡的增長而增加。這樣,如果同樣拿著每月3000元的月薪,企業員工的納保基數可能只有幾百元,而機關事業單位卻是按照足額的3000元來計算,退休時的待遇差別又怎么能不大?
多年來,財政資源向城市傾斜,使農村與城市形成了兩個不同的系統。而在改革開放、國家財政大大充盈的情況下,在分配上卻不僅沒有拆除城市與農村兩大系統的隔離,卻反而在城市中又衍生出 “吃財政飯”和“吃企業飯”兩大系統,進一步強化差別,在養老保障上形成了按吃財政飯的城市人、吃企業飯的城市人、沒有單位的自由職業者、農村人的“4軌”政策,政策的最直接效果,就是把市場風險層層放大地推向后三種人,因而與“吃財政飯”人群的差距越拉越大。
目前,一方面是對企業繳費監管不力,企業員工退休金更多被推向市場,個人賬戶余額任由其低;另一方面是對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不加控制,導致國家財政為員工退休慷慨埋單,個人賬戶余額任由其高。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關鍵不在于搞什么“誰向誰靠攏”式的人為拉平,而在于宏觀上如何打破養老金制度多軌制,建立一種市場風險的全民共擔、動態管理機制。 (馬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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