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部門有關人士近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制從分類征收到綜合征收的改革方案,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改革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權威人士介紹說,我國現行的課稅模式屬于分類所得稅制。在這種稅制下,歸屬于同一個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或各部分所得,都要按照單獨的稅率納稅。它的優點是征收簡單,稅源易控,有利于采用課源法征收,從源扣繳,減少逃漏行為;缺點是不能按納稅能力課征,對工薪階層有欠公平。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該人士指出,目前的改革方向是綜合所得稅制。即對同一納稅人的各種所得,作為一個總體對待,進行綜合征收。其優點是能夠量能課稅,體現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公平稅負;缺點是征收手續較為復雜,納稅人容易進行稅收規避,需要納稅人服從程度高、稅收管理制度先進、財務會計健全。
由于綜合所得稅制對征管工作的要求較高,一些專家提出了在個別城市進行試點的建議。對此,權威人士提出反對。
他說,在北京、上海這樣的發達城市,納稅人的收入不僅限于當地,也可能來自廣東廣西。城市之間的征收標準不統一,很容易導致稅收流失,甚至導致漏稅。因此,所得稅制改革必須是一個系統工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安體富教授提出,根據國際經驗,要實現綜合征收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在全國范圍內,普遍采用納稅人的永久稅號,并且與支付方強制性的預扣稅制度結合起來;第二,個人報酬完全貨幣化。因為種種原因,目前還存在一些實物分配和實物福利;第三,大力推進非現金結算,加強現金管理。要嚴格控制現金交易,偷逃稅主要是發生在現金環節,很多國家對大額現金的流通都有所限制;第四,要建立聯網制度,將稅務的網絡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企業、工商、海關等機構聯網。目前,之所以不能實行綜合征收,主要就是因為收入不透明,特別是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不透明。
針對以上要求,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將擴大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應用范圍,促進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工作,對高收入重點納稅人實行建檔管理。
權威人士也認為,今后,隨著個人收入的公開和透明化,金融體系的完善、信息化的普及,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條件已經越來越成熟。(記者 李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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