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宣布,由于中國商務部公布了不批準對匯源果汁業務建議收購的決定,因此可口可樂公司將不能繼續有關收購行動。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公眾能否參與沒法律保障 可口可樂收購案三大法律疑問待解
《法制日報》今日發表評論,提出此案例能否給公眾一個明確的法律信號,仍有三個疑問。首先,界定標準和依據仍不明確。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雖在程序上嚴格遵守了法律規定,但在實體上,如何認定、認定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仍不明確。此前,業內有著各種不同的說法,相關市場在反壟斷法中表述為“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但商務部究竟是如何考慮相關市場的界定?在飲料市場、非碳酸飲料市場、果汁飲料市場和農蔬果汁飲料市場之間,以哪一個市場來審查收購對競爭的影響更為合理?
同時,“經營者集中”依何判斷還不明確。經營者集中什么情況下禁止、什么情況下允許、什么情況下有限制條件,需要更透明的文件以及說理更為詳細的執法判例給企業以指導和參考。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志成表示,目前,就經營者集中的規則而言,除了相關市場的界定以外,還有《經營者集中申報暫行辦法》等五部規章草案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同一產品市場的水平合并和不同產品市場的混合合并是兩種不同的競爭損害類型,前者會增加市場集中度,減少水平市場中競爭者之間的相互競爭,后者可能增加市場的進入難度。從其它國家看,不同的合并類型有著不同的審查方法,從這點看,企業也需要更透明的文件和執法判例來指導企業的集中行為。
此外,維護消費者利益是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之一,盡管商務部裁決中將“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作為禁止的理由,但消費者能否參與、如何參與并沒有法律程序上的保障。據悉,此次收購案中,商務部曾經通過書面征求意見、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調查、委托調查以及約談當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關政府部門、企業、以及相關法律、經濟和農業專家等方面意見。而正在征求意見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辦法》也規定,“商務部可根據需要征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經營者、消費者等單位或個人的意見”,并且“在審查過程中可召開聽證會,調查取證,聽取有關各方的意見”。但業內人士認為這仍然不夠,從法律程序上應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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