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0日公布修訂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基金公司在投資管理人員安排上須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資產,不得應其他機構客戶的要求調整基金經理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在20日公布了《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規定若有無特殊情況管理基金未滿1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年的;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最近2年變換2次及以上的等12種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注冊為基金經理。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基金經理注冊制度不影響現有的基金經理,現有基金經理只需要進行登記不需要注冊。
《指導意見》將于4月1日起施行。與原先規定相比,主要做了八方面的修訂。
一是授權中國證券業協會建立基金經理注冊制度。基金經理在任職前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并通過所任職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變更。基金公司不得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
二是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資管理人員安排上須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資產。不得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其他業務進行傾斜,不得因開展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影響基金經理的穩定,不得應其他機構客戶的要求調整基金經理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三是對基金公司聘用短期內頻繁變更工作崗位及管理基金未滿一年主動提出辭職的投資管理人員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基金經理頻繁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四是將基金公司投資管理人員變動情況與公司新業務申請相掛鉤。對疏于投資管理人員管理、專業人員明顯不足、基金經理調整頻繁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將對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新產品的發行申請予以審慎對待。
五是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
六是對投資管理人員股權投資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基金公司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七是要求公司加強投資管理人員的通信管理。規定基金公司固定電話應進行錄音,交易時間投資管理人員的移動電話、掌上電腦等移動通訊工具應集中保管,MSN、QQ等各類即時通信工具和電子郵件應實施全程監控并留痕,錄音、即時通信、電子郵件等資料應當保存五年以上。
八是要求公司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的管理。(記者 申屠青南 蔡宗琦 )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