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金融監管體系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1.改進金融監管的第一步是監管的自我批評
中國古代先哲的教誨是:“吾日三省吾身” ,這句話濃縮了東方哲學對自我批評的重視。在分析當前危機并從中吸取教訓的過程中,我們迫切需要不斷反省,吸取教訓,只有這樣,才能啟動深遠的改革。近來,我們卻不斷聽到一些對本次金融危機缺乏自我反省,試圖尋求借口、推卸責任的言辭。這種缺乏自省的做法將會妨礙對當前金融監管系統性缺陷的客觀審視。
實際上,缺乏自我審視的做法正是導致本次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危機爆發之前,盡管有事實表明美國主體紛雜、權力分散的監管結構存在隱憂,但仍有看法認為這種金融監管結構運轉良好。雖然部分機構在改進監管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一些人卻以“沒出問題就不用修理”為由,不愿意正視問題和解決問題。面對安然、世通事件中涉案金融機構的丑聞,仍然相信市場參與者的自我約束和市場主體的自我監管能力。從當前危機的影響來看,全世界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要改革金融體系,首先要正視自身存在的不足。
2.引入宏觀管理機構的周期參數,加強逆周期機制
有效克服現有資本監管框架中順周期因素以及提升銀行資本的質量是防止嚴重金融危機的必要前提。危機反映了銀行機構在資本充足性方面存在許多脆弱性,表現在:Basel II對復雜信貸產品的風險重視不夠;最低資本及其質量要求未能在危機中提供足夠的資本緩沖;資本緩沖的順周期性加速了動蕩;以及金融機構間在資本衡量標準方面存在差異。
目前,多個國際組織和監管機構正在致力于強化資本約束的普遍性,包括對資產證券化、表外風險敞口和交易賬戶活動提出資本要求,以及提高一級資本的質量和全球范圍內最低資本要求的一致性。此外,作為資本充足率要求的補充,構建適當的杠桿比率指標可以在審慎監管中發揮作用,既可以作為潛在承擔過度風險的指標,也可以起到抑制周期性波動被放大的作用。
在克服現有資本充足率框架的脆弱性尤其是資本緩沖的周期性方面,負責整體金融穩定的部門需要開發使用逆周期乘數,抑制順周期因素。當經濟周期發生異常變化或經濟系統需要非常規的逆周期調整和/或特殊穩定手段時,可以考慮讓該部門發布季度景氣與穩定系數,金融機構和監督機構可以使用該系數,乘以常規風險權重后得到新的風險權重。根據這個風險權重得出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和其它控制標準(如內部評級法),可以反映維持金融穩定的逆周期要求。
具體地說,開發出一套景氣指數后,逆周期乘數可以從中導出。目前,市場上已經有不少與經濟周期、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相掛鉤的各類指數,可以作為構建景氣指數的基礎。在市場繁榮期,資產價格一路走高,樂觀情緒占主導地位,景氣指數維持高位;經濟衰退期則正好相反。當然,從景氣指數導出逆周期系數時,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產品類型、風險敞口的行業種類和國家類別。有了景氣指數和逆周期乘數,就可以把它們運用到各種順周期因素中,如上面提到的風險權重,以及用于評級的違約概率和金融交易中使用的各種抵押物的折扣率等。此外,景氣指數和逆周期乘數還可以用于其他的順周期因素。逆周期乘數的運用,不但有助于克服順周期因素,還通過改善抵押品的管理和作用于信用評級的違約率,更好地管理復雜信用產品的風險, 從而提高資本金的質量。
3.監管機構須提高隊伍素質,否則缺乏監管市場的經驗和感覺
一些監管機構缺乏有市場經驗和感覺的人才隊伍,對市場發展的最新情況缺乏足夠了解,不能掌握新產品對市場結構尤其是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由于缺乏對產品風險屬性的了解,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對抵押債務憑證(CDO)等結構性投資工具和信用違約掉期(CDS)等衍生產品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及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不能體現的表外業務活動,其中包括對結構性產品至關重要的評級方法的缺陷等風險隱患不夠敏感。為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需要與金融市場進行常規的、系統性的人員交流,這種交流可以使監管機構提高對市場的敏感性,更好和更及時地掌握金融產業發展的前沿動態,更好地行使監督、監管職能。
4.強化對評級運用和評級機構的監管
主要評級機構對金融機構和產品的評級結果已經成為國際性的金融服務產品。在全球范圍內,很多規定都要求投資管理決定和風險管理確保金融產品達到主要評級機構給出的一定水平的評級。只要某種產品滿足了門檻評級標準,金融機構也習慣了不去擔心該產品的內在風險。但是,評級不過是以歷史數據為基礎得出的違約概率的指標,不是產品的未來安全保證。發行人付費的盈利模式使得評級過程充滿了利益沖突,評級機構不負責任地給于很多結構性產品過高的評級.此次危機中,市場的逆轉使得評級機構深度下調金融產品評級,迫使評級結果的使用機構(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服務企業等)的資產減計大增,加重了危機的嚴重程度。
我們認為,金融機構應該對風險做出獨立判斷,而不是把風險評估職能外包給評級機構。在必須使用外部評級時,還要進行內部獨立判斷,并以此作為外部評級的補充。監管者應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內部評級能力,減小對外部評級的依賴。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需要出臺新規定,要求金融機構外部評級的依賴度和使用率不超過業務量的50%,至少對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應該這樣規定。同時,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還應加強內部評級能力,對信用風險做出獨立判斷。
次貸危機還表明,僅在某個國家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遠遠不夠,各國需要共同行動,加強對評級體系的國際監管。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清算銀行和金融穩定論壇應當協調制定和執行標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這些規則的貫徹執行,重點關注評級體系存在的問題、消除評級機構和發行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提升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需要定期評估經主要評級機構評級的產品的實際表現紀錄并評價各種不同評級的實際違約和損失的相關數據,其中包括對主權評級業務,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主權評級業務的評估。這些評估的結果要公之于眾,使得市場參與者可以據此做出自己的判斷并更好的使用信用評級服務。一旦發現問題,應責令問題機構及時糾正,并采取個別批評或公開譴責等措施,各主權國監管機構也可據此對相關評級機構處以包括市場禁入在內的相應處罰。
5.關注公司治理問題
有證據表明,部分發達國家的一些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已淪為“紳士俱樂部”,其職能就是通過由董事會主席或首席執行官主導的管理層做出重大決策。很多情況下,獨立非執行董事并不具備足夠的專長,無法為公司的運營制定戰略方向,有效的指導或支持公司的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從相關實例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在部分規模龐大的機構中,風險管理人員受制于人,使得機構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放縱冒險行為,過度追逐短期回報。
管理層為季度業績和年末獎金等短期指標所驅動,過分關注季報和短期行為。這些機構的薪酬結構具有順周期性,對短期業績給予豐厚回報,卻無法約束過度冒險行為。此外,主席或首席執行官的選拔和任命有時并不是以候選人的資質和賢能為基礎,而是根據一些與股東利益和公司長遠發展利益相左的因素做出的。
對于那些具有系統重要性、業務活躍的跨國金融機構,監管機構應該制定更高的治理標準。至少,這些機構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應該多數都具備金融知識,有能力為管理層提供實質性指導,在公司的市場戰略定位、平衡業務擴張與發展質量之間的關系、金融創新以及高層選拔程序等方面為管理層提供意見。這些機構的年報應該對獨立非執行董事是否以及如何積極行使職責的信息進行披露,使投資者能夠了解董事會行使其受托責任方面的情況。在美國,有一人兼任董事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的慣例,這一做法急需改革。從導致危機的種種問題來看,在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中,這兩個職務應當由不同的人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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