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日前,被稱為珠海“最牛老太”、雙色球5071萬元巨獎得主張姨,在福彩中心面對是否向慈善機構捐款的詢問時,明確表示,她已經向國家交了20%的稅,不再捐款。消息一出,馬上引來爭議:支持者認為,張姨得到這樣一份巨獎,正是多年購買福利彩票,支持慈善事業的結果,且已交了20%的稅,該支持的支持了,該盡的義務盡到了。反對者則認為,拒捐是“典型的為富不仁”。討論中,讀者普遍認為應該尊重張姨的選擇,慈善最根本的一個原則便是自愿,慈善的實現方式也有多種多樣,強迫捐款已背離了慈善的本意,更不能對拒捐者掄起道德和輿論的大棒。
捐和不捐與道德無關
黃瑞棟(深圳讀者)張姨可以理直氣壯的不捐。從法律上來講,張姨交完稅后,她就取得了這筆巨款的所有權,可以依法自由支配,既可以捐出也可以不捐出,她的法定權利不容任何人剝奪,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我們不能以任何道德上的借口,剝奪他人的權利。捐與不捐只是財產所有人對個人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與道德無關。
蘇北人(江蘇讀者)中大獎該不該向慈善機構捐款,不妨逆反過來思考一下問題:買彩票久買不中,慈善機構是不是給予補貼或救濟?沒中獎哪怕虧損無數,彩民沒有向慈善機構索要補貼救濟的權利,中了大獎的又何來向慈善機構捐款的義務?權利與義務本該是對稱的,從這種意義上講,最牛的不是老太行為,而是彩票機構的問辭:他們沒有理由向中大獎者問捐索捐,“是否向慈善機構捐款”應為行業禁語。
季建民(河北讀者)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手中的錢款捐與不捐,這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不要用道德綁架慈善,更不要用道德綁架別人應該享有的法律上的權利。一個人捐與不捐,無損于社會與旁人的利益,旁人也就無權對此進行干涉和指責。而指責別人“為富不仁”,往往是假借道德之名,行侵犯別人法律上的權益之實,當道德指責大過法律時,這種道德指責也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偽道德。
慈善可以有多種實現途徑
范軍朝(河南讀者)盡管人們都愿意看到更多的中獎者拿出一部分獎金回報社會,可要知道,每個人的想法不同,回報社會的方式也就不同,沒有必要非得在領獎現場就捐出大額獎金,只要有愛心,何時何地捐款獻愛心還是自便的好。
省略號(深圳讀者)對中獎者勸捐,其實更像是“利益均沾”,我很不明白,為什么不在現場向某些部門捐款就是沒有愛心,不做慈善了?法律沒有規定慈善必須由某個部門來包辦,也沒有讓慈善成為某些團體的專利。因此,張阿姨拿到獎金后完全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來做善事,即可以直接幫助山區困難學生,也可以幫助災區群眾,甚至可以辦實業為社會創造就業機會……做慈善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捐款只是其中一種罷了!
大末(深圳讀者)慈善的最大原則莫過是自愿,可一些人卻非要以道德的名義行逼捐之實,其中原因無非有二:一是部門利益,目前我國的慈善體系剛建立,監督還不完善,慈善組織與一些部門有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系,當某個“另類”不捐時,馬上就有人掄起了道德的大棒對其鞭撻。二是對慈善狹隘的理解,認為只有把錢捐給慈善機構才是做慈善,殊不知慈善也“條條大路通羅馬”,根據不同的理念可以有許多形式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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