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社保局和成都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我市城鎮低收入個體參保人員貸款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可以通過貸款的方式,讓我市城鎮低收入人員參加養老保險,解決他們由于經濟困難不能持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問題。
首創
解決低收入者后顧之憂
按照“專款專用、有效擔保、按期償還”原則,《通知》規定,已經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低收入個體參保人員,可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成都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貸款,專項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不屬于貸款繳費人員范圍。
“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費在每年3000元左右。我們了解到,許多低收入人員在參保后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暫時無力負擔費用,但若斷繳,今后的養老金將受到影響。因此,為了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政府希望通過向他們提供小額貸款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據了解,全國沒有哪個地方由政府層面來解決這個問題,成都是首家。”市社保局副局長陳東說,成都銀行是地方銀行,通過與政府之間的合作,可以讓老百姓貸款更加輕松方便,是“民生工程”的一個具體舉措。
貸款
最高2萬元 期限3年
除了已經參保、暫時無力負擔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外,準備參保的困難人員也可以通過貸款的方式參加養老保險。
在繳費前要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參保協議,拿著這個協議就視為參保,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根據規定,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借款人,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1萬元,若本人能提供除社會保險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擔保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男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需補繳以往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要提供足值的抵(質)押物或有效保證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1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次數沒有作限制,只要上次貸款已經還清,就可以申請第二次貸款。
借款人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相關資料,向成都銀行分支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借款人所在區(市)縣無成都銀行分支機構的,可向鄰近區(市)縣成都銀行分支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成都銀行在辦理貸款手續后2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貸款采取抵(質)押或保證擔保方式辦理的,借款人應提供符合成都銀行要求的抵(質)押物或保證人作為貸款全額擔保。貸款利率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最低可按基準利率下浮1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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