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一日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二00八年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開展二00九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期間的內容安排之一。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七件,包括保時捷股份公司訴北京泰赫雅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上訴案;黃自修訴南寧市藝術劇院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雷茨飯店有限公司訴上海黃浦麗池休閑健身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上訴案;河南省正龍食品有限公司訴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四鄰百貨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上訴案;江蘇拜特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訴許贊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合肥新強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訴安徽省創富種業有限公司侵犯職務新品種權糾紛案;杭州都快網絡傳媒有限公司訴王林陽侵犯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上訴案。
上述七個案件的典型意義是在于:涉及建筑物作品著作權的糾紛案件;對于鼓勵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創造、發展,保護寶貴的民間文學藝術遺產,具有積極的探索意義;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件;典型的涉及商品類似和商標近似判斷的案件;典型的因申請臨時措施錯誤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涉及到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經常遇到的侵權認定和賠償計算問題的案件;在互聯網環境下傍知名域名的新類型案件。
知識產權行政案件一件:濟寧無壓鍋爐廠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舒學章發明專利無效糾紛提審案。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本案是近年來國內熱議、國際關注的一起專利案件,涉及對專利法上的禁止重復授權原則的理解問題。
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二件,包括霞浦縣華豐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曾鳳熙假冒注冊商標案;徐楚風、姜海宇侵犯著作權案。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前者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假冒注冊商標案,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包括豐田、本田等多個國際知名品牌,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裁判體現了較強的刑法威懾功能和良好的社會教育意義。后者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篡改著作權人微軟公司的開放式許可協議侵犯著作權而受到刑事處罰的,在全國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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