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五 如何避免資金暴炒
“IPO暫停后,很多資金都在憋著打創業板,很有可能引起暴炒。”陳軍建議,為保證創業板平穩推出,應在創業板第一批企業掛牌前重啟中小板IPO,形成比較效應,給投資者選擇機會,避免創業板暴炒。同時,第一批掛牌企業應該有行業、規模、業績和成長性等方面差異化的結構性安排,避免對市場形成創業板上市公司都是精品的誤導。
此外,庹啟斌建議進一步明確未來是否會建立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間的轉板機制。他說,創業板市場有自身的特性,如果能夠建立不同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就能夠把各板塊的特色和差異性予以比較明顯的體現。
焦點六 保薦代表人簽字權應否放開
對于創業板市場上保薦代表人簽字權是否應該放開,不少券商業內人士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薛榮年直言,在創業板市場上,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應該適當放開。庹啟斌也表示,應該明確創業板企業保薦代表人可同時從事其他項目的保薦工作。
庹啟斌表示,目前主板市場明確限制保薦代表人簽字權為“一次一家”。而對于創業板市場來說,企業發行的數量會比較多,但規模相對較小。如果保薦創業板企業的發行仍然占用券商的保薦通道,將不利于券商對保薦資源的調配。
薛榮年還建議,可以考慮向好的保薦機構開通創業板上市審批綠色通道,類似高考報送的制度,以提高優質券商參與市場的積極性。
陳軍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他指出,從海外市場的經驗來看,優秀保薦機構的參與熱情和程度將成為影響創業板未來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創業板應該通過制度設計吸引更多優秀保薦機構的參與。
除放開保薦代表人簽字權,通過制度設計吸引更多優秀保薦機構參與創業板市場外,庹啟斌建議應放寬保薦機構對創業板擬發行企業持股上限的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的規定,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聯合一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
庹啟斌指出,按照這一規定,創業板企業一旦滿足這一條件,也需要由兩家保薦機構進行保薦上市。而對于規模較小的創業板發行人來說,不利于保薦責任的落實。更為重要的是,這一規定將抑制直投參與創業板市場的熱情,不利于保護券商尋找并且保薦優秀企業發行的積極性。而應適當放開對這一比例的限制,對促進創業板市場的活躍和我國直投業的發展都將有著積極的意義。
拿呂紅兵的話說,從“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到“初識廬山真面目”,創業板漸行漸近,推進過程體現出很強的節奏感。兩個辦法的修改,體現了監管部門科學發展、與時俱進的監管理念,體現出監管的針對性、漸進性的特點。(記者 周翀 商文)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