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措施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責任重大,任務繁重。需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措施,確保有效推進。
(一)健全法律法規。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建議待國務院提請審議后加快這兩部法律立法進程。同時,國務院將抓緊制定救災條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等行政法規。到2020年,力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大資金投入。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消費者物價指數、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努力增加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當前,注意把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作為拉動內需、保障民生的重點來投入。堅持事權財權統一,更加科學地劃分事權財權,合理確定中央和地方的保障責任。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經費管理與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三)加強協調協作。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涉及部門多、政策法規多、工作環節多,需要切實加強協調協作。通過適當形式,加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增進互聯、互動、互補,增強推進合力,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政策落實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加強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與就業再就業政策、農村扶貧開發等之間的配套,形成梯次保障結構,提高整體保障效能。
(四)注重統籌平衡。繼續認真做好農村低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社會福利、農村五保供養、農村醫療救助等工作,切實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工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推進步伐。鼓勵東部地區帶動和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更加注重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努力縮小城鄉差別。
(五)強化基層管理和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加強基層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建設。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村委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愿者隊伍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改善基層工作條件,加強低保、社會保險、新農合等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強化服務功能。嚴格規范申請、核查、審批、公示和備案等各個環節,完善公開透明機制,確保農村社會保障政策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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