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負責人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些單位包括少數政府機關不按規定隨意發布統計數據的現象。特別是有些部門在發布相同或相似的統計指標數據時,對統計范圍、統計方法、指標含義等沒有任何說明,發布的數字相互“打架”,在社會上造成混亂。
三部門負責人表示,統計數據不僅是黨和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也是各類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重要依據。保持各類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是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這不僅關系到統計機構的權威,也關系到政府的公信力。
據了解,為預防和處理違法公布統計資料問題,三部門日前公布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指出,“違反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公布統計資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三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今后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有關單位,如果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或國家其他規定,隨意公布統計資料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將受到追究。(記者李亞杰)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