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監會下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投連險、萬能險、分紅險3種人身保險新型險種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前一段時間,山東、天津等地由于投連險銷售誤導,出現了大面積退保。由于投連險、萬能險等投資收益率大幅下降,其他一些地區也陸續有退保情況。于是,保監會擬對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問題進行重新規定。
不同于以往的“口頭警告”,為更有效地避免保險公司的銷售誤導,保監會在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保險公司出售這3類產品時禁止在產品銷售演示過程中虛報收益率,以防范這類產品由于銷售誤導而出現退保等情況。
征求意見稿規定,今后,保險公司應該在這3類保險的產品說明書中對收益率、結算利率采用高、中、低3檔進行假設演示。分紅險、投連險對應資產的中檔投資回報率或萬能保險的中檔結算利率應當與公司產品定價假設保持一致,并不得超過行業規定的最高上限。對于分紅保險,高、中、低上限分別為6%、5%、4%;對于萬能保險,高、中、低上限分別為6%、4.5%和最低保證利率;對于投連險,高、中、低上限分別為7%、5%、3%。投保人須在保單客戶確認欄親筆抄錄:“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本產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不確定性,愿意承擔相關風險。”然后簽名。對于投連險,在產品說明書封面顯著位置,保險公司要提示并用比正文大一號的黑體字打印:“投保人要承擔該產品投資風險”。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陶存文認為,旨在防止在保險產品市場推廣中避重就輕,營銷員不讓投保人了解產品所存在的風險。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如果保險公司產品說明書與保險條款不一致,信息披露材料與保險條款和向保監會備案的產品說明書不一致,或者違反有關要求,保險監管機構將責令整改,并視情節輕重對保險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對保險公司的總精算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或者責令予以撤換。(記者王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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