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業務空間的拓展再下一城!日前,證監會基金部下發的一份名為《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客戶境外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回函》,明確放開基金公司QDII專戶業務,允許交銀施羅德等有QDII資格及額度的基金公司開辦專戶境外資產管理業務。這意味著,有境外投資需求的機構客戶和個人高端客戶,今后除了通過購買QDII基金外,還可以通過專戶理財的方式進行境外投資。
根據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獲準開展QDII專戶業務的基金公司必須同時擁有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即專戶資格)及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即QDII資格)。
證監會強調了風險
據業內人士估計,目前同時擁有兩個資格的9家基金公司中,有包括交銀施羅德在內的不到4家公司仍有剩余外匯額度可以用于專戶客戶的境外資產投資。
而在基金公司特定客戶境外資產管理業務的操作方面,基本上將在現有的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和QDII業務的規則框架下進行,但也有特殊的要求。
具體來看,證監會的此份回函中明確規定了基金公司開展QDII業務的14條政策口徑。如該函第五條規定基金公司在開展此項業務時可以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聘任境外投資顧問,聘任境外投資顧問則參照《QDII辦法》第三章有關規定進行;同時第八條規定開展QDII專戶業務不需參照《QDII通知》第五條中有關投資比例限制、交易方式(如融資、賣空等)、交易對手資質等內容;證監會在函中特地強調了風險,第十四條內容規定,基金公司應加強對客戶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詳細說明此項業務的運作方式,充分揭示境外證券投資的風險。
分析人士表示,開展QDII專戶業務可有效緩解QDII基金遇冷的局面。一方面,基金公司可以借助境外的金融工具開發創新產品,實現套利和避險等特殊策略,滿足專戶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另一方面,專戶客戶資金量大,風險承受能力強,通常更容易接受境外投資分散風險的投資理念。但境外投資的渠道并不暢通,QDII專戶業務的開通,有利于拓寬這類客戶的投資渠道。(記者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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