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貸款人包先生的還款賬號因建設銀行系統升級而發生變更,導致銀行無法劃撥還款,包先生因此有了“信用不良記錄”。他遂將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專業支行(以下簡稱“城建支行”)及其主管單位建設銀行總行告上法庭,成為索要“信用損害賠償”第一人。昨天,包先生高興地告訴記者,二審法院終審判決建行向央行申請并辦理撤銷其涉案的“信用不良記錄”。這在北京尚屬首次。
貸款人 因不良記錄出國買車遇阻
包先生告訴記者,2003年1月,他從城建支行貸款買房,約定銀行每月從其儲蓄存折中扣除貸款額2000余元。此后他一直按期儲蓄還款。第二年6月,他突然收到房地產公司的催款函,告知他有逾期未還款的情況。他向城建支行查詢后得到答復,2003年10月建行系統升級,其還款賬號變更導致扣款未成功。
“建行方面要求我自行更改銀行賬號,我沒有同意!卑壬f,這樣的做法“太霸道”,建行方面既然進行系統升級,就應該負責相關的賬戶變更。2005年,包先生打算出國旅游,到招商銀行辦理信用卡碰了壁。他去辦理車貸,大眾汽車方面也以其“有不良記錄”予以拒絕。最糟糕的是,一聽說他“有不良信用記錄”,多家投資方也不再露面。
法院 銀行應尊重公民的信用良知
2006年3月,包先生才從央行查詢到個人信用報告,得知因拖欠建行貸款,他被列入“個人信貸不良記錄名單”。包先生遂提出“信用損害賠償之訴”,要求建行方面向征信部門申請撤銷其不良記錄、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經濟損失共9萬余元。
法院一審判決包先生敗訴后,包先生提出上訴。市二中院判決認定,包先生的賬號變更是由于建行系統升級造成的,而建行方面沒有證據證明其已對包先生積極履行了告知義務,城建支行應承擔未能扣款的主要責任。法院特別提醒,公民應當珍視自己的信用評價,有關部門在記錄信用狀況時亦應尊重公民的信用良知而謹慎行事。法院判決建行方面向央行申請并辦理撤銷包先生涉案的“信用不良記錄”。
包先生要求賠償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包先生認為,主要原因是沒有個人信用受損賠償的法律依據。包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作為一家公司負責人,不能貸款、無法出國等因“信用不良”導致的商業活動受阻,預期損失達到40余萬元。
央行 通信資費交納也將進入信用記錄
記者與央行北京營業管理部取得聯系。負責信用查詢工作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央行對個人信用只有“逾期還貸記錄”而不會做出“良好”或“不良”的評判,“逾期還貸記錄”是無法刪除的。而不同的商業銀行會根據此記錄對個人信用作出不同評價。
對于這一情況,交行的工作人員說,消費者僅一次或連續兩次沒有按時還款,且有合理的理由,如因工資遲發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是不會被列為信用“不良”的,只有惡意逾期還款或惡意透支的,才會被列為信用“不良”。工行客服人員則表示,消費者有一次逾期還貸就會上報到央行,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有所反映。在審核個人信貸申請時,他們會查一下這個數據庫,如果有欠債不還的記錄,可能就會不放貸了。
今后,個人信用的內容將會增加。央行北京營業管理部的王先生介紹說,除償還貸款本息、信用卡透支額的情況外,北京市民交納手機費、電話費情況也將會在個人信用記錄中加以反映!皩τ谑忻裼馄诮患{手機、電話費的記錄,不同銀行將根據各自不同的評判標準,確定是否為‘信用不良’而不予放貸!
律師 個人信用入“黑名單”應經過司法程序
市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律師邱寶昌表示,個人信用記錄是銀行的單方記錄,不能排除“錯誤”,銀行在記錄公民信用狀況時應謹慎行事,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權、申辯權,及時對公民提出的異議進行答復,特別是未經司法機關判決,不得將公民納入“信用黑名單”。(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