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師:
工行北京分行東城支行“財富自由”團隊
李娜 燕瑩 韓璐
家庭介紹:
陳先生 50歲,國有公司經理,月收入1萬元,有社會醫療統籌、養老保險、綜合意外傷害險共50萬元,計劃60歲退休;
陳太太 34歲,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月收入2500元,未投保任何商業保險,計劃55歲退休;
兒子 20歲,國外就讀,未投保險;
女兒 11歲,初中三年級學生,未投保險
理財目標
遺屬保障、購車、訂立遺囑及財產轉移等需求。
在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后,得知陳先生有在有生之年訂立遺囑的意愿,其目的按重要程度依次為:
1.如果自己出現意外,確保未出生子女和二女兒都可順利讀完研究生,并有可能分別給予10萬元的婚嫁金。經測算共需要171萬元。
2.可以給予大兒子10萬元婚嫁金。
3.保證其妻無憂生活至70歲。
4.在自己有生之年預留出父母喪葬費用。
家庭財務診斷
1.以夫妻的薪資收入為主, 占總收入76.78%,凈儲蓄率57.29%, 理財規劃彈性大。
2.財務自由度為78.75% ,財務較自由。
3.負債部分僅有每月3000元的房貸,負擔較小。
4.凈現金流量較大,預示客戶財富增長速度較快,遺產轉移將是財務規劃的重點目標。
理財建議
基本假設
1.家庭薪金收入成長率、經濟成長率、學費成長率和通脹率一致,均為3%。
2.陳先生、陳太太退休后工資忽略不計。
3.利率水準維持穩定,商業房貸利率、汽車消費貸款利率一致,均為五年以上6.3%。
理財規劃:
在陳先生不做遺產規劃時,他的財產將按法定順序繼承,即其妻將繼承遺產的58.33%,父母、兒子、女兒、未出生子女各繼承遺產的8.33%,不能實現家庭理財意愿。因此為陳先生制定了三個財產轉移規劃方案:
方案一:出售房產,增加保障
建議陳先生將第二套房產出售,轉移成金融資產后,購買人壽保險,投保人均為陳先生本人,受益人為遺囑訂立繼承人。
此方案考慮重點是:
1.根據現有法律,以人壽保險方式轉移資產是合理避免遺產稅的有效方法。因此,建議陳先生賣掉過多房產和部分股票轉投資人壽保險。
2.由于投保人要享有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權利,故以陳先生本人作為投保人確保遺囑規劃的可變性。因此,當家庭成員關系發生變化時,陳先生可以隨時更改受益人。
其產品特點依次為:
祥和定期壽險:保費較低,保障較高,是性價比較優的保障型保險,比較適合陳先生在較大年齡時進行投保,相對降低了他的投保成本。
太平安益終身健康保障險:五重保障面面俱到,25種重大疾病終身保障,賠付范圍廣;國內首個承保經輸血導致的艾滋病的險種;終末期疾病一經確診即提前給付,較市場上同類產品有較強優勢。
太平安心住院津貼附加險:住院有津貼,彌補因住院而導致的收入減少。
太平安順住院保險附加險:不限次數報銷,是社保的有力補充。
太平完全保意外傷害保險:多重保障,與銀行產品結合緊密,賠付信用卡未償還部分金額。
經過測算,該方案內部報酬率12.61%。
方案二:保全資產,增加保障
建議陳先生保留現有四套住房,將實物資產通過遺囑方式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在現有基礎上采用期繳方式購買保險加強保障。
此方案考慮重點是:
結合中國宏觀經濟的發展方向,房地產投資將是抵御通脹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較好金融工具,特別是陳先生的幾處房產,投資回報率較高。建議陳先生以不動產方式轉移給遺產繼承人,以提升遺產價值。
經過測算,該方案內部報酬率13.25%。
方案三:考慮周全,保障到位
建議陳先生采用綜合保障法,通過人壽保險、資產信托、實物房產等多種方式確保遺囑計劃的可變性、現金流動性、抗風險性和避稅性。具體做法:
1.賣第二處房產(32萬)為未出生子女建立遺囑信托,以年回報率5%計算,使其完成研究生的學業,實現陳先生心愿。
2.其他方法同上,但將未出生子女應享受的保額權益再平均分配給所有遺產受益人。
此方案考慮重點是:
偏向照顧處于家庭最弱勢地位的最小子女,特為其配置遺囑信托,將該部分資產獨立于其他資產之外。
經過測算,該方案內部報酬率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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