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1元錢的新型組合基金產品有望面世。投資者能以他們習慣的1元錢價格買到由多只基金按不同權重組合而成的新型組合基金產品,這種創新型的設計方案已在監管部門的審批中。
具有FOF概念
所謂組合基金產品,就是將幾只基金組合在一起出售,事實上這也是一種帶有FOF概念(fund of fund,即基金中的基金)的產品。
相關基金公司介紹,根據組合基金產品在海外的發展情況,這種產品主要有兩類:
一種是根據一定的投資目標、策略選擇部分基金構成一個組合,這種組合產品是不經注冊登記,組合中的基金以及比重都可以根據市場、客戶自身情況以及原定的投資準則進行調整。事實上,這類產品在基金市場發展到繁榮階段自然就會出現,由于基金品種、個數急劇增多以及投資者的個性化需求,銷售渠道的客戶經理便會規劃設計這類產品。
第二種是相當于發行一只新基金,這類組合產品事先就被設計成了具有或穩健或激進或保守等不同風格的組合。在這類產品中,組合中所選取的基金及其配比的權重基本是不作調整的。這類FOF產品在生命周期概念誕生后,頗受市場的認同。
在海外,有一些生命周期基金其實就是基金中的基金,它們提供的基金配置組合能滿足投資者的目標理財規劃。換句話說,就是通過單一簡便的投資方式提供一種多元化的、專業的投資組合,從而實現投資者的目標。如美國有一種基金,該基金由5個投資組合構成,每個組合的資產均投資于各類ETF基金,風險由高到低分別是激進組合、成長組合、積極組合、平穩組合和保守組合。這類基金著眼于短、長期預期相結合,強調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組合;而且這種基金以投資ETF為主,相應的費用也相對較低。
為投資者提供更多便利
對于投資者而言,根據自己風險控制的需要,選擇多只基金構成一個組合雖然不失為一種方法,但這樣一來需要查看多只基金凈值,二來各只基金凈值不一,且許多績優基金凈值都高高在上,對一些投資者來說“恐高”心態還是很難克服的。
但目前在境內,由基金公司來設立、推廣這種FOF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這也是許多基金公司曾經有過設想最終又未付諸實施的一個原因!蹲C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基金財產不得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換句話說,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是不能投資于其他基金的,也就是說,以基金公司為主體來操作FOF這條路暫時是行不通的。
目前了解到組合基金產品可能采取的模式是,形式上由銀行來主導進行組合內基金品種的選擇和配比。由一些基金公司與銀行設計出穩健型、激進型、保守型等幾類基金的組合,各類組合由銀行選擇在該銀行代銷的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幾只基金按照不同的權重配置而成,屆時組合基金產品將以面值1元進行銷售,并且該基金產品也有望有自己的基金代碼,以后每天也會公告自己的凈值,相當于新發行一只基金。投資者只需要買一只基金產品就相當于購買了幾只不同特色的基金,也易于管理。與此前一些FOF產品的一個不同點是,此類組合基金產品每日均可申購贖回,更接近于基金。
目前這種組合基金產品還是由銷售渠道基于在其處銷售的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產品進行組合,由于系統的建設和調試等各種原因,不同基金公司之間的不同產品進行組合可能還有待時日。(徐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