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杜女士來信詢問,她自身買了一份意外險和一份人壽保險,在四川地震前她從未認真考慮過出險后應當怎么理賠的問題,如今發現保險在災難后發揮的作用還是很大的,想咨詢下保險理賠時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題?
答:平時都說“投保容易理賠難”,其實在理賠中也有許多投保人因為自身的疏忽,或者相關證明不齊,不能達到通過保險防止意外的目的。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向保險公司理賠時應注意三個方面。
1.意外險報案需在3日內
很多人可能沒有出事后首先向保險公司報案的意識,但報案的早晚實際對理賠影響并不小。比如當發生疾病、傷亡等保險事故時,一定要立即通知壽險公司,否則有可能要承擔因遲緩通知而致使壽險公司增加的調查費用。意外險的投保人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后,投保人本人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提出賠付需備齊申請文件
要想順利獲得保險賠付,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后,注意保存好各類證明單據,并帶上當初的投保單等相關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賠付。根據保險種類不同,索賠時應提供的資料也不一樣,一般要求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
比如,死亡給付申請一般要求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被保險人戶口簿,死亡證明書,法醫鑒定書或交通意外責任認定書,保險單及最后一期收據。傷殘給付申請一般要求投保人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傷殘金受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法醫鑒定書,住院門診病歷或交通意外責任認定書,保險單及最后一期收據。而醫療給付申請一般要求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醫療金受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住院門診病歷及醫療費收據,保險單及最后一期收據。
3.保險索賠有時效規定
我國《保險法》對理賠的時間作出了一定要求。如果保險公司拖延時間并不能按期支付理賠費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壽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保戶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義務。同時,我國《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
本報記者 殷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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